银行智能汇兑业务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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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智能汇兑业务操作手册第一章 业务定义第一条 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我行)将其款项通过支付系统支付给他行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第二条 我行汇兑业务目前可以使用的支付系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第三条 大额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实时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的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目前是5万元)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标志为加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时发送,逐笔全额清算资金。第四
2、条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可以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目前是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时或批量发送,差额清算资金。第五条 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处理入网城市商业银行之间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时发送,逐笔全额清算资金。第二章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第六条 汇兑结算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第七条 办理汇兑业务时,客户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电汇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银
3、行可以受理客户提交的“转账支票”作为汇款凭证,向本区域其它银行办理汇兑业务。第八条 电汇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且需要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汇款人应在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第九条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第十条 支付系统工作时间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是工作日8:30-17:00。小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是724小时不间断。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工作时间是724小时不间断。第三章 汇兑业务处理第十一条 普通贷记往账的处理(一)基本规定1.对客户提交或客户同意付款的同城、异地结算凭证进行审查,审查票据及凭证的完整性、有效性。2.经过记账和确认
4、发送后的信息,由网络传输到支付系统前置加押后自动发送人行支付系统,并实时逐笔进行清算资金。3.发送成功的大额支付业务,系统不允许进行冲账。4.查询状态为“失败”或“超时”等异常情况的大额支付业务,发起机构在冲账前必须经过总行结算中心确认,同意冲账后,方可进行冲账操作。5.对超过业务截止时间仍没有完成发送的大额支付业务,支行经办人员和会计经理应认真核对电汇凭证汇款依据联、借方凭证联和系统录入内容,确保完全一致后,在凭证右上角标记“借方凭证已于xx月xx日记账”,并签名。6.对超过业务截止时间受理的大额支付业务,支行经办人员应主动向客户解释无法受理原因。如客户执意要求办理,支行经办人员应在完成汇兑
5、受理记账后,在电汇凭证回单联汇款人签章栏注明“已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时间,下一工作日发送”字样。其它处理参照本条“基本规定”中第5项处理。7.系统自动根据汇入行、汇款金额、加急标志等选择汇款路线。如汇入行为城市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检查汇入行加入开通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如加入则通过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办理。如汇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且汇入行未开通城商行清算系统,则检查加急标志是否为“加急”,如加急标志为“普通”,则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否则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二)审核要求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汇凭证后,柜员应重点审核以下要素:1.使用的电汇凭证是否正确,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2.书写是否清晰
6、,各联是否套写、联次是否齐全,特别是第三联“汇款依据”联是否清晰。3.客户需要“留行待取”的,是否在“收款人账号或地址”注明“留行待取”字样。4.汇款人如为单位客户,审核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验印系统处理)。5.汇款人如为个人客户,审核汇款人活期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与电汇凭证汇款人账号是否一致。对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汇款业务,汇款人签章栏是否记载汇款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如为代理办理,应同时记载代理人身份证件信息,并对汇款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汇款人与所持证件、身份证联网核查等)。6.可以使用转账支票作为电汇凭证。(三)业务处理要求1.普通汇兑(1)收到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后,经办柜员
7、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电汇凭证进行审查。(2)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汇兑受理(3211)”交易,选择“普通汇兑”,录入交易要素,系统自动选择汇款路线,计算汇款手续费,提交,并打印相关凭证。(3)发送柜员收到经办柜员传递的已记账的电汇凭证,启动“汇兑发送(3212)”交易,输入录入柜员号或交易流水号或直接查询待发送的交易列表。选中要发送的交易,按回车键显示要发送交易的明细信息。发送柜员根据电汇凭证核对汇兑明细信息,同时对收款行行号、收款人账号、汇款金额等关键信息进行二次录入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将该笔汇兑交易向支付系统发送。(4)发送柜员如检查电汇凭证和要发送的汇兑明细信息
8、不一致,应终止交易,并将汇兑凭证退回经办柜员。(5)经办柜员收到发送柜员退回的汇兑凭证后,经检查,如果为收款人信息有误(包括收款人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号等),可以启动“汇兑维护(3213)”交易,查询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发送柜员进行发送操作。如果其它信息有误,则必须进行冲账处理。2.个人现金汇款(1)办理个人现金汇款,首先用通用记账将现金存入“20110501应解汇款”账户,然后从应解汇款账户内办理汇兑,汇款名称必须手工录入。(2)其它要求同普通汇兑。3.委托收款划回(1)对我行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经我行审核或付款人同意付款的,通过委托收款划回交易将委托资金划付给收款人。(2)委托收款业务
9、的管理参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3)委托收款划回交易处理。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启动“汇兑受理(3211)”交易,选择“委托收款划回”,录入交易要素,提交。发送柜员收到经办柜员传递的已记账的委托收款凭证,启动“汇兑发送(3212)”交易,输入交易流水号或直接查询待发送的交易列表。选中要发送的交易,按回车键显示要发送交易的明细信息。发送柜员根据委托收款凭证核对汇兑明细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将该笔汇兑交易向支付系统发送。发送柜员如检查委托收款凭证和要发送的汇兑明细信息不一致,应终止交易,并将委托收款凭证退回经办柜员。经办柜员收到发送柜员退回的汇兑凭证后,经检查,如果为收款人信息有误(包括收款
10、人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号等),可以启动“汇兑维护(3213)”交易,查询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发送柜员进行发送操作。如果其它信息有误,则必须进行冲账处理。4.托收承付划回(1)对我行收到的托收承付凭证,经过我行审核或付款人同意付款的,通过托收承付划回交易将托收资金划付给收款人。(2)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参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3)托收承付划回交易处理参考委托收款划回。5.同业拆借(1)大额支付同业拆借交易用于我行将拆借资金向拆入行划转业务。(2)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参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3)同业拆借交易处理参考委托收款划回。第十二条 来账处理(一)基本要求1.我行核心系统自动处理大额支付系统来账
11、。2.对于来账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核心系统一致,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可入账状态)的,系统自动将来账记入收款人账户。3.对于来账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核心系统不一致或账户状态不正常(不能入账状态)的,系统自动将来账挂账,等待人工进一步处理。4.需要人工维护入账的来账,入账柜员必须认真审核需要维护的要素,对入账账号、户名等关键要素的修改必须有付款行发起的查询或查复作为维护依据。5.对确实属于汇入行错误或账号、户名等关键要素无法修改的来账,应该及时办理退汇。6.对系统已经自动入账的来账,应及时打印入账凭证。(二)业务处理要求1.来账打印(1)来账打印交易用于前台柜员查询打印本机构收到并已经自动入账的大
12、额支付系统来账。(2)经办柜员启动“来账打印(3221)”交易,选择打印类型“入账凭证”,然后再选择“支付渠道”(默认全部),输入交易日期,查询到待打印的来账列表。选中要打印的交易,输入使用的支付凭证号码,提交打印。(3)如果需要重新打印,需要重新选择“支付凭证查询打印(3221)”交易,选择打印类型“凭证重打”,正确选择“支付渠道”(默认全部),输入交易日期,查询到待打印的来账列表。选中要打印的交易,输入使用的支付凭证号码,提交打印。2.汇兑来账挂账处理(1)汇兑来账处理挂账处理用于核心系统未自动入账形成挂账,需要人工对收款账户户名或账号等入账要素维护后方能入账的来账处理。柜员通过“挂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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