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模版.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模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xx年xx月xx日修订】【注:本范本适用于申请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的非公开发行】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2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3第四章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6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7第六章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受本规则之约束。第四条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但担保人(如有)、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担保人(如有)及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无表决权。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
3、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五)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六)增信机构(如有)、增信措施(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七
4、)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八)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九)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七条当出现本会议规则第六条第(七)项以外之任一情形时,发行人应在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如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债
5、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当出现本规则第六条第(七)项之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
6、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管机构受理。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发行人根据本规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单独代表10%以上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
7、上的本期债券的多个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第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日10个交易日前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会议主持或列席人员;(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议事日程安排;(三)会议的议事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四)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五)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按规定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六)授权委
8、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七)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八)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九)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会议召集人可以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个交易日前发出。第十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5个交易日前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披露并说明原因,新的开会时间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
9、通知,但不得因此变更债权登记日。第十一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第十二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住所地所在地级市辖区内的适当场所,会议场所、会务安排及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第四章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第十三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第十四条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开 发行 公司 债券持有人 会议 规则 模版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