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暂行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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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暂行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全流程管理,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强化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行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应按照小企业贷款相关规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其他授信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二章 业务受理与调查第三条 我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2、;(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合法、可自主支配的收入来源,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三)拥有法定资本金或有权处置的自有资本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五)客户贷款申请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相关要求和我行贷款投向;(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在接到客户贷款申请后,应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详细、准确介绍国家信贷法规政策及我行的相关信贷要求,积极推介我行的信贷业务。同时,对客户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及时通知客户并进入贷前调查阶段。如不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条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还客
3、户,作好解释工作,并就退回事项、原因做好书面记录。第五条 进入贷前调查阶段后,经办行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业务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3.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历史信用状况,在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开展情况;4.主要经营产品及市场情况;5.上年度及近期经营财务状况;6.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结构、主要股东等情况;7.担保(单位、个人、物、权利)基本情况;8.还款方式、还款(履约)的能力及还款资金来源。(二)基本资料。主要包括: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并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
4、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提供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集体企业应确认职工代表;事业单位应提供主管单位情况;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3.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成立批准证书、投资方(出资人)合作合同;4.前二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说明;5.客户的开户证明及开户银行对账单;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且年审有效的贷款卡;7.关联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8.或有负债情况;9.有权机构同意贷款(担保)的决议或批准文件;(三)担保单位资料同上;(四)抵、质押物及其价值等基本情况;(五)根据业务品种、风
5、险控制和业务合作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时,应对客户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客户经理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客户主管部门等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贷中审查阶段,客户情况如有变动,经办行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资料,核实后在客户档案资料中予以及时补充完善。经办行客户经理对所有客户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贷款额度估算第七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
6、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客户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金营运能力、现金流量、资本结构、企业发展能力以及获取现金的能力等。对客户财务指标分析,既包括财务指标静态分析,分析客户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现金流量等结构,也包括各期的纵向比较动态分析,分析客户一定时期财务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同时,也包括与同行业相比较的横向分析,分析客户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和水平。第八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对于利用虚构交易事实、掩饰交易事实和通过关联交易等各种虚假手段“粉饰”的财务报表,要对可能存在的各种虚假项目进行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对于尚未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客户
7、,应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深入客户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了解其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流量、销售收入和利润结构等,通过账目调查、现场盘点和与客户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重构企业财务报表,掌握客户真实的财务、经营状况,并合理、正确预测客户未来财务、经营状况。第九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所在行业状况,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竞争力,质量管理水平,宏观经济环境,集团客户关联企
8、业,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第十条 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对贷款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变现性,抵、质押物是否经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等。第十一条 通过对授信客户风险评价,在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充分调查、核实、分析的基础上,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合理测算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
9、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
10、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1.经办行客户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2.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3.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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