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操作规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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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GY-QC-AA-3102 xx银行理财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版次:0/A1 目的为规范本行理财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理财业务的销售文本制作、产品编号规则、产品报备、理财人员的管理、前台销售、信息披露、业务报告等操作。3 职责按照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定执行。4 工作程序4.1 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理财产品设计及审批根据产品性质,按照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规定、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规定、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规定、结构化理财产品管理规定执行。4.2 理财产品编号规则理财
2、产品的编号(17-18位)主要包括8个要素,分别是:产品收益特征、合作机构、投资资产范围、质押标识、发行年度、发行月份、发行期次、销售对象等。具体字母表示如下:a. 产品收益特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分别用英文字母CB和ET表示。b. 合作机构:用合作机构名称的前两个大写拼音字母表示。c.产品类型:分为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分别用英文字母F、B、K表示。d. 投资资产范围:投资标准化债权资产用英文字母S表示,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用英文字母U表示,混合型用英文字母W表示。e.质押标识:分为可质押和不可质押,可质押用英文字母Y表示,不可质押用英文字母N表示。f. 发行年度:当期理财产品的发行年度
3、。g. 发行月份:当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月份。h.发行期次:当年该期理财产品的发行顺序。i. 销售对象:分为个人理财产品和机构理财产品,分别用英文字母IU和IUV表示。例如:2013年6月稳利来第85期普通个人理财产品,其编号为:CB-GY-F-SY-2013-06-085-IU。4.3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4.3.1 理财产品文本包括宣传资料和销售文件两部分,均应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宣传文本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4.3.2 产品风险揭示内容应充分、清晰、准确,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
4、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提示客户仔细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并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等;提示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本人填写。4.3.2.1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应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4.3.2.2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应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4.3.2.3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应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
5、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投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4.3.3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如下情形:4.3.3.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3.3.2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3.3.3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4.3.3.4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4.3.3.5 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
6、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4.3.3.6 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4.3.4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可登载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原则如下:4.3.4.1 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4.3.4.2 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银行管理水平;4.3.4.3 销售文本须明确提示,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4.3.5 收益测算应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
7、据和测算方法。对以往业绩的描述或未来业绩的预测,应指明所引用的期间和信息的来源,并按监管要求提示 “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是产品最终业绩的可靠依据”,确保客户能够正确理解。4.3.6 涉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发布渠道和时间。4.4 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按照转授权规定执行。4.5 理财产品的报备4.5.1 理财投资部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规定,在发售理财计划前10日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录入产品要素向监管局进行报备。报备资料包括:a. 理财计划的报告主文件;b. 理财计划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的时间和规模
8、、拟销售的地区、产品投向、投资组合安排、银行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计划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等;c. 行内相关部门审核文件;d. 就理财计划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e. 就理财计划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f. 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评估书等需要客户进行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g. 理财计划的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h. 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i. 中国
9、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4.5.2 异地分支机构最迟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报备。报备资料包括:a. 法人机构理财计划发售授权书;b. 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评估书等需要客户进行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c. 理财计划的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d. 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e.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4.6 理财产品的销售4.6.1 分支行须取得总行授权方可销售理财产品,不得有下列情形:4.6.1.
10、1 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4.6.1.2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4.6.1.3 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4.6.1.4 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4.6.1.5 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4.6.1.6 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4.6.2 理财人员培训及考核 4.6.2.1 理财投资部对理财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及考核,每个营业网点至少应有1-2名人员参加培训。4.6.2.2 考核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及其所在营业网点不得参与理财产品的销售。4.6.2.3每个营业网点应至少配备1-2名持证理财人员,方可销售理财产品。具体资格包括:持行内理财上岗证,通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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