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2012102号)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是指我行设计开发并向合格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以“工商银行理财计划管理人”的名义通过债权形式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下同),按照与投资人的约定代为管理其资产,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及报酬的业务。 第三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属于我行中间业务,投资者根据协议约定使用我行提供的理财服务,获取收益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行不承担其投资风险,也不承担融资客
2、户违约风险。 第四条 开展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业务隔离、受托尽责、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业务管理要求 第六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投资的行业选择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代理投资融资客户投资指南(x办发x363 号)规定执行,优先投资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和优质项目。 第七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风险限额)管理体系,融资客户的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融资客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x办发x200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的融资客户在我行信用评级应为 AA-(含)以上。其他
3、有关融资客户、融资项目的准入条件,按照总行代理债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x规章x133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信用风险审批授权按照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融资客户信用风险审批授权方案中的“代理债权类投资”业务权限执行。 第十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涉及保证、抵押、质押的,由我行作为被保证人或抵(质)押权人,办理相关的保证或抵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参照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x规章x23号)执行。 第十一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办理中,总行及分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2012102号)执行。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业务受理。业务发起行公司投
4、行部门负责受理融资客户业务申请,对理财计划直接投资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履行准入审核。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业务发起行公司投行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融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向同级行或上级行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理财计划直接投资需求,就交易结构进行沟通,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下同)信用风险审批权限内的业务,一级分行公司投行部门或二级分行将尽调报告提交一级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查;总行审批权限内的业务,一级分行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并根据实际需要,可同时抄送总行公司投行部门。 对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直接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理财 计划 直接投资 业务 管理办法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