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基金合伙协议模版.doc
《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基金合伙协议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基金合伙协议模版.doc(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二零xx年x月3目录前言1第一条定义11.1定义11.2标题4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42.1设立/变更42.2名称42.3主要经营场所52.4宗旨52.5经营范围52.6目标募集规模52.7期限52.8合伙人62.9合伙人登记册62.10出质限制62.11有限合伙费用62.12管理人费用8第三条出资93.1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的出资额93.2出资方式93.3缴付出资93.4逾期缴付出资10第四条有限合伙人124.1有限责任124.2有限合伙人权限124.3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124.4有限合伙人入伙134.5有限合伙人退伙144.6
2、身份转换14第五条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145.1无限责任145.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145.3管理人及管理团队155.4职责155.5利益冲突165.6违约处理办法165.7责任的限制175.8免责保证175.9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175.10普通合伙人退伙18第六条投资业务186.1投资目标186.2投资管理186.3投资限制196.4现金管理196.5禁止举债及担保19第七条资本账户、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197.1资本账户197.2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207.3投资收入的分配207.4非投资收入的分配207.5非现金分配217.6所得税21第八条会计及报告218.1记账2
3、18.2会计年度228.3审计及财务报告228.4查阅财务账簿228.5信息披露228.6保密22第九条合伙事务的执行239.1合伙事务的执行239.2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239.3授权239.4资产托管239.5管理协议24第十条合伙人大会及咨询委员会2410.1合伙人大会2410.2咨询委员会25第十一条权益转让及后续募集2811.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2811.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2911.3后续募集29第十二条不可抗力31第十三条争议解决31第十四条解散和清算3114.1解散3114.2清算3214.3清算清偿顺序33第十五条其他3315.1通知3315.2附件3415.3
4、全部协议3415.4可分割性3415.5保密3415.6签署文本3515.7本协议生效日3515.8其他35附件一 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附件二 普通合伙人营业执照xx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深圳市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与附件一所示之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共同订立。前言鉴于:1、深圳市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号为【x】,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市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协议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2、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
5、条款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1.1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1.1.1 本协议,指xx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1.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对其进行的不时修订、修改或重新制定。1.1.3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
6、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包括对其进行的不时修订、修改或重新制定。1.1.4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xx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1.1.5 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指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本协议签订之时,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深圳市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各方,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权益或在后续募
7、集中认缴有限合伙出资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1.1.7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1.1.8 管理团队,指管理人之管理团队。1.1.91.1.10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或与该等人士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的关系。1.1.11 管理费,指作为管理人及/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8、向有限合伙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管理人及/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的报酬。1.1.12 业绩报酬,指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7.3.1条第(3)和(4)项获得的收益。1.1.13 有限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开支,包括本协议第2.11.1条所列举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1.1.14 管理人费用,指由管理人应自行承担的开支。1.1.15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1.1.16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金额。1.1.17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
9、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1.1.18 总实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总金额。1.1.19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实缴出资额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和本协议赋予的合伙人会议参与/表决权、咨询委员会会议参与/表决权等权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财产份额及收益分成的权利,还包括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1.1.20 后续募集期,指本协议第11.3.1条约定的有限合伙后续募集期限,即
10、有限合伙首次变更日后180个自然日内。1.1.21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进行的股权投资。1.1.22 投资组合企业,指有限合伙已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股权或其他财产份额的企业。1.1.23 拟投资目标项目,指经普通合伙人投资决策机构确定立项,拟对其开展尽职调查的目标项目。1.1.24 临时投资,指固定收益类的受托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理财型债券基金、现金、通知存款等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的产品。1.1.25 后续投资,指根据在投资期终止前已经达成的交易文件的约定对合伙企业已投资的投资组合企业进行的后续资金投入。1.1.26 投资成本,指对任一投资项目而言,指由本合伙企业收购和投入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
11、金及为投资而发生的费用(为投资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形式的中介费用,但是不包括管理费)。1.1.27 投资收入,指本合伙企业因出售、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现金或实物分配变现后的现金,或是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收入扣除税费等剩余的部分。为明确起见,前述投资包括有限合伙进行临时投资。1.1.28 投资收益,指投资收入扣减投资成本的剩余部分。1.1.29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1.1.30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1.1.31 年化收益率,指年单利计算的收益率。1.1.32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1.1.33
12、 资管机构,指(待定)。1.1.34 资产委托人,指资管计划中的委托人。1.2 标题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2.1 设立/变更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变更注册之目的,将签署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设立完成之日,即有限合伙注册日;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三亿元、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有限合伙的首次变更日。2.1.3 有限合伙首
13、次变更前:(1) 如任何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有限合伙无法变更注册,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以守约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全部合伙人进行有限合伙设立的变更登记注册,在此情况下,视为该违约合伙人自动退出本协议,本协议其他方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守约合伙人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其违约责任。(2) 如签署本协议的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三亿元,且有限合伙人已按上述约定签署并提供了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了所需的全部程序后的四十五(45)个自然日内,普通合伙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的变更登记,则有限合伙人可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退出本协议,在此情况下,该有限合伙人无需承担责任。如上述程序
14、履行完毕后六十(60)个自然日内,普通合伙人仍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的设立登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2.2 名称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xx智能产业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2.2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但应在决定变更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2.3 主要经营场所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2.4 宗旨有限合伙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主要侧重于信息技术、新材料运用、医疗健康等相关领域的未上市优质企业的投资,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优异回报。2.5 经营范围有限合
15、伙的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2.6 目标募集规模本有限合伙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亿至5亿元(下称“目标募集规模”),2.7 期限2.7.1 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自有限合伙首次变更日起5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2.7.2 投资期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下列日期中较早的一个为止:1)首次变更日起满3年之日(含后续募集期),或2)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全部投资完毕之日,但投资期不得早于后续募集期限届满之日。在投资期届满之日后,有限合伙人将无须为投资于新的投资组合企业而履行其尚未完成的出资承诺,但为支付有限合伙费用以及对已有投资组合企业完成后
16、续投资的除外。投资期结束后,对合伙人已经缴付的出资,扣除满足履行后续投资及预期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普通合伙人可将其返还给有限合伙人。2.7.3 投资期结束后至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有限合伙的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将有限合伙对投资组合企业的投资全部变现。在退出期内,除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应投资于新的投资组合企业。但对已有投资组合企业进行后续投资不受此限。2.7.4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合伙企业退出期每次可延长1年,最多延长2次,但有限合伙的总存续期限最多延长至7年。2.7.5 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包括存续期的延长,如有)结束后有限合
17、伙进入清算期。2.8 合伙人2.8.1 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8.2 各合伙人的名称、住所载列于本协议附件一。2.8.3 普通合伙人应将有限合伙之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列入附件一, 并根据合伙人的变更情况随时更新附件一。2.9 合伙人登记册有限合伙注册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2.10 出质限制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在其对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上设定质押、产权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2.11 有限合伙费用2
18、.11.1 有限合伙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1) 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注册及募集完成后的变更登记费用,法律、会计、咨询费用等按实支出;(2) 所有因对最终实现投资的目标公司或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等费用,其中能够由项目公司或项目承担的,管理人将尽可能使项目公司或项目承担;(3)(4) 取得、收购、持有、出售及以其他方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相关的税金及手续费用;(5) 与有限合伙事务有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披露费用等非常规费用;(6) 有限合伙之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及账册、文件、报告费
19、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7) 管理费;(8) 合伙人大会及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9)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或对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10) 有限合伙解散、清算费用;(11) 托管费用以及合伙企业年审银行专户余额询证费、银行专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证券开户费、证券交易手续费、证券交易印花税、合伙企业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等必要的费用;(12)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各方同意,有限合伙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支付有限合伙费用。2.11.2 有限合伙首次变更日之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股东或
20、其关联人垫付的、有限合伙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后具备支付条件时予以报销或返还。2.11.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作为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总计支付管理费如下:(1)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每一合伙人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额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退出期内有限合伙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分摊的尚未退出项目的资本金(当项目部分退出后有限合伙仍持有被投资目标公司股权/股票时,尚未完全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本金应按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本金
21、与尚未退出的比例计算)的2%/年支付管理费,每一合伙人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管理费=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的尚未退出项目的资本金(当项目部分退出后有限合伙仍持有被投资目标公司股权/股票时,尚未完全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本金应按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本金与尚未退出的比例计算)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2) 如管理人基于合理预算提出高于前述标准的管理费支付方案,经普通合伙人报送合伙人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3) 管理费每六(6)个月预付一次,每六(6)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当日起六(6)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首个支付日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首期款缴付出
22、资通知中列明的“到账日”,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一(11)个工作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的工作日)。为明确起见,管理费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有限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管理费。(4) 每个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10)个工作日之前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结算上一个收费期间有限合伙应付管理人及/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费的准确金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多于结算的应付金额的,差额部分则折抵下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或下一期有限合伙人出资,如不能折抵的,则管理人及/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将差额部分返还给有限合伙。(5) 管理费收取起算日为本协议2.1.2约定的有
23、限合伙的成立日。2.11.4 在有限合伙后续募集期内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现有有限合伙人追加出资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对新增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以及现有有限合伙人追加的认缴出资额追加收取自有限合伙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当日起的管理费。2.11.5 如果投资期(含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延长的投资期)结束后,本有限合伙实际投资金额(即有限合伙投资的所有项目的本金总额,含已退出的项目)占总实缴规模的比例低于70%,则管理人应扣减有限合伙人下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扣减的管理费金额=该有限合伙人的总认缴规模2%(1-有限合伙实际投资金额/有限合伙总认缴规模)投资年限(含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延长的投资期)。2.12 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智能 产业 医疗 健康 基金 合伙 协议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