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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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数据分级、标注及处置4第三章数据安全6第四章附则11附件:12附件1.运送磁带登记表13附件2.数据有效性测试记录表13附件3.信息存储介质数据清除申请表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的安全管理,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机密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数据的安全管理是银行正常提供服务的重要保证。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分支行。第三条 根据数据资产的特点,银行数据信息资产的安全等级划分遵循和参考以下原则:(一) 数据的保密性原则,即访问数据所需要的授权和认证
2、;(二) 数据的完整性原则,即只有在获得认证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和变更;(三) 数据的可用性原则,即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获取所需数据。第四条 本办法内容包括银行数据的分级、标注及处置;数据的使用安全、数据的存储安全、数据传输的安全、数据安全等级变更;数据备份和恢复;以及数据的清除。第二章 数据分级、标注及处置第五条 数据能够以众多形式存在,如:语音、书面、电子文档等。不论数据以何种形式存在,也不论以何种方式被共享或存储,数据始终应当得到妥善保护。第六条 数据的密级必须被明确标注。根据存储和输出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物理标签、电子标记等方法。数据的存储介质必须以物理标签形式标明其密级。当
3、数据以可视方式输出(如:打印、屏幕显示等)时,必须以可视的方式显示其密级。第七条 数据资产涉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如下:(一) 拥有者:拥有数据的所有权;拥有对数据的处置权利;对数据进行分类与分级;指定数据资产的管理者/维护人;(二) 管理者:被授权管理相关数据资产;负责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 访问者:在授权的范围内访问所需数据;确保访问对象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第八条 处置是对实物形式和电子形式的信息资产进行以下类型的信息处理活动:(一) 复制;(二) 存储;(三) 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传输;(四) 通过口头对话方式进行传播,包括电话、语音邮件、应答设备等;(五) 销毁。
4、第九条 银行数据资产的分级、标注和处置情况见下表:信息密级分级职责控制要求使用说明一般数据创建者防止非法修改使用者: 所有对此类信息具有合法业务需求的人员。 标记: 无特殊要求,电子邮件必须标记“银行一般性商业信息”。处置:无特殊预防措施。分发:采用任何适用的方式。销毁:无特殊要求。内部数据创建者 防止非法修改; 必须建立独立的用户帐户和密码; 基于读写访问的必要性原则予以批准使用者:任何需要知道的人员。标记:在第一页标记“仅供银行内部使用”。处置:控制。分发:经过批准的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文件传输系统。销毁: 所采用的销毁手段必须确保相应信息不被非银行员工获得。机密数据创建者的直接主管 同“内部
5、数据”控制要求 必须创建审计跟踪纪录,并保护、归档至少一年 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中的秘密信息必须加密存储使用者:“必须知道”的人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标记:在每一页都标记“银行机密信息”。处置:专人保管或者锁闭。分发:经过批准的电子邮件或者具有访问控制的电子文件传输系统。销毁: 粉碎或者置于安全的文档容器内。绝密数据部门主管或更高级别人员 同“机密数据控制要求 需要明文规定,纪录所有访问历史,并加密存储使用者:“必须知道”的人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授权访问至少由银行级别的分管领导决定。标记:在每一页标记“银行绝密信息”。 处置:专人保管或者锁闭,不得复制。分发: 具有访问控制和加密的安全的电子
6、系统。销毁:返回给创建者。第三章 数据安全第十条 数据使用安全。(一) 生产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传输、修改、删除;(二) 测试环境和研发环境需要使用生产环境的数据时,要采用专用的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变形的处理;(三) 对重要介质中的数据(客户信息、开发/生产过程数据)和软件采取加密存储, 对带出工作环境的存储介质进行内容加密和监控管理。第十一条 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纸质文档、输出报告、软盘、硬盘、磁带、可以移动的磁盘或卡带、光存储介质(所有形式的媒介,包括制造商的软件发布媒介)。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必须遵从以下规定:(一) 所有数据备份介质要求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
7、压存放; (二) 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三) 包含重要、敏感或关键数据的移动式存储介质不得无人值守,以免被盗。例如:物理方式锁闭;(四) 删除可重复使用的存储媒介中不再需要的数据;(五) 删除可重复使用存储介质上的机密及绝密数据时,为了避免在可移动介质上遗留信息,应该对介质进行消磁或彻底的格式化,或者使用专用的工具在存储区域填入无用的信息进行覆盖;(六) 任何存储媒介带入和带出银行都需经过授权,并保留相应记录,方便审计跟踪。第十二条 数据传输安全。(一) 在对数据进行传输时,应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加密技术,选择和应用加密技术时,应该考虑以下因
8、素:1.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加密技术的法律法规,包括使用和进出口限制;2. 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护级别,并以此确定加密算法的类型、属性,以及所用密钥的长度;3. 听取专家的建议,确定合适的保护级别,选择能够提供所需保护的合适的产品,该产品应能实现安全的密钥管理。另外,还应听取与加密技术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建议。(二) 机密和绝密信息在存储和传输时必须加密,加密方式可以分为:对称加密和不对称加密。对称加密的密钥长度至少达到128位,不对称加密算法密钥长度至少1024位(RSA算法)。当环境不允许加密时(例如法律禁止等),专用通信线路必须采用有线系统;(三) 机密和绝密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必须使用数字签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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