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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与职责4第三章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5第四章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申请及采购5第五章服务设备设施的领用6第六章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6第七章服务设备设施的报废7第八章服务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8第九章附则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业务有序开展,提高本行服务形象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申请、采购、维护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第二
2、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主管行领导负责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审批。第四条 负责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建立及采购。第五条 负责出纳机具及结算设备的配置审批。第六条 分、支行(含总部营业部,下同)行长负责审批服务设备设施的领用、报修、报废申请第七条 分、支行营业部主任负责汇总统计本支行服务设备设施的需求计划,负责起草领用、报修、报废申请报告,负责设备设施的台帐登记。第八条 分、支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人负责设备设施的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第三章 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第九条 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配置要美观、实用,并逐步达到全行统一。第十条 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由总行负
3、责建立,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调整建议,会同讨论确定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总行负责新建、改建、迁址支行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 第四章 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的配置申请及采购第十二条 分、支行新建、改建或迁址需要配置服务设备设施时,按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提出购置申请,经分、支行行长审批后分别报及审批。第十三条 分、支行日常需要更换服务设备设施时,由分、支行营业部主任汇总需求计划,申请表并报分、支行行长审核后,报及审批。第十四条 在提出审批意见时应明确建议配置的设备设施的型号规格。第十五条 配置申请经审批同意并汇总后,按照银行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采购
4、。第五章 服务设备设施的领用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或迁址分、支行按照经审批的配置标准或配置申请领用服务设备设施。第十七条 出纳机具的领用按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要由设备设施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由通知供应商统一安装调试,调试完毕后由使用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性能、型号、数量,并明确反映在验收单上。营业部主任根据验收单登记分(支)行设备设施登记簿。第十九条 安装后供应商负责对使用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使用方式、日常保养方式、简单故障排除方式。第二十条 不需要供应商安装的服务设备设施由统一采购后通知分、支行,分、支行营业部主任领用后登记分(支)行服务设备设施登记簿,并按定置要求摆
5、放。第六章 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营业场所整齐美观,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营业大厅内外及营业室内服务设备设施按要求统一摆放,不得随意挪动。第二十二条 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要清洁整齐、状态良好。第二十三条 营业场所服务设备设施由分、支行安排人员每日清洁,保证营业厅内外整洁、有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第二十四条 分、支行需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定期维护服务设备设施,并在分(支)行服务设备设施登记簿上明确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自助设备、监控等安保设备维护维修分别按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其它类服务设备设施,营业部主任定期安排使用人按照“使用
6、说明书”要求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掌握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技巧,按照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使用。使用人要爱护设备设施,每天上午上班前对设备设施进行表面清洁,对业务类设备设施要开机检查是否正常运转,下午下班时要关闭营业厅内外(监控、自助服务设备除外)所有电源,以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保障资产安全。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对服务设备设施进行功能维护保养后,管理人对维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第二十八条 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使用人无法自己排除时,要及时报告营业部主任,由营业部主任通知安排联系厂家或售后服务人员、科技部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调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第二十九条 设备设施维修并由验收人
7、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做好详细登记。第七章 服务设备设施的报废第三十条 出纳机具的报废按本行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其它类服务设备设施因功能丧失、退化、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性能老化,或者经专业维修人员确认无法修复时,使用人员要及时报告营业部主任,营业部主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表(附件2),并由专业维修人员出具无法修复证明,经分、支行行长批准后报、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申请设备设施的报废。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实施报废、报损的设备设施,由会同支行进行处理。第八章 服务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主任每季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在营业部主任工作日志(附件3)。第三十四条 每月对服务设备设施的定置及配置进行抽查,每年对服务设备设施进行清查盘点一次。第三十五条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设备设施人为损坏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记录:1.分(支)行设备设施登记簿分(支)行设备设施登记簿分(支)行名称:设备设施名称编号维修单位管理人领用日期上缴/报废日期备注备注:服务设备设施分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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