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1x银行x分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开展,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x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账户资金是指基于完善信任机制、促进交易成立或资金保管,需要引入保管和监督的资金,不包括正常结算资金。本细则所称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受委托人的委托,与委托人签订托管协议,负责保管账户资金并对账户资金按约支付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等的一种委托资产托管业务。第三条 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可按不同标准作以下分类。(一)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分为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和专项资金
2、托管业务。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股权等交易过程中,委托托管人保管资金并根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促使交易成立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债权交易、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存量房交易等账户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托管人根据监管要求或委托人单独委托,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保障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预售款、保证金、抵押金、融资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托管。(二)按照客户类型不同,分为单位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和个人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单位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个人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账
3、户资金托管业务。第四条 我行开展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原则。托管人对委托人的利益保持中立,不参与、不评价委托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二)严格相符原则。托管人根据委托人指令划付资金,委托人指令必须符合托管协议的约定,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与托管协议约定不符的指令。(三)保守商业秘密原则。托管人对业务开展中所涉及的委托人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四)不垫付资金原则。在办理业务期间,托管人只负责资金托管、监督支付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严禁垫付资金。第五条 我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实行统一实施、分级管理。自治区分行取得总行业务授权后,统一组织实施,
4、并按机构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银行x分行开办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业务管理与职责第七条 托管业务部x分部是我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我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及修订。(二)负责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和业务推动,负责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备工作。(三)负责全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组织实施、系统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业务推广方案和印制统一宣传资料。(四)负责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经办机构的准入管理,协调、组织对经办机构开展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五)负责定期向总行报告
5、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开展情况及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第八条 区分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区分行机构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等前台部门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营销部门,负责向各自管辖客户营销账户资金托管业务。(二)区分行法律事务部根据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审查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相关协议文本。(三)区分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四)区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柜面操作规范及操作风险点控制管理。(五)区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帐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风险评估和计量。(六)内控合规部负责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管理。 第九条 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是本行账户资金
6、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和营销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辖内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管理和业务推广,负责辖内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经办机构准入的申报管理。(二)负责辖内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组织培训、业务营销和宣传推广工作。(三)具体负责本行层级客户的业务营销和承担本级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经办。(四)负责汇总、上报辖内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开展情况及有关统计报表。(五)协调、组织对经办机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与监督。二级分行对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可参照区分行部门职责,明确本行各部门职责分工。第十条 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经办行是指具体开办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各经办行应根据业务要求,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职责
7、,相互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权限内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营销、组织协调、协议签署和业务管理等工作。(二)负责业务审查,控制业务风险,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三)负责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柜面操作规范指导。第十一条 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经办网点是指承担经办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柜面操作的具体网点。负责账户的开立、托管资金的转出入、计息等工作。第十二条 除试点行外,各二级分行开办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应向区分行提出申请。各行开办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风险评价水平在B级以上;(二)有业务主管部门,并已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和岗位人员;(三)制定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应急方案;(四)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并
8、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第十三条 按照以下授权条件,开展业务营销和管理。(一)单位帐户资金托管业务应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审核;个人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别管理:产品相对简单、风险较小的,由一级支行(含)以上机构审核;产品复杂、风险较大的,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审核。托管协议由一级支行签署。第三章 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流程第十四条 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中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买方)、收款委托人(卖方)和托管人。付款委托人(即买方)是指委托托管人将资金有条件支付给对手方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等。收款委托人(即卖方)是指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按约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机
9、关团体和自然人等。托管人是指具有账户资金托管业务资格,且受买卖双方委托,办理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农行各级业务经办行。第十五条 业务营销。各托管经办行客户营销部门可从保障交易安全等角度向客户进行产品宣传,推介此项业务。客户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动态,发挥合力作用推动业务发展。第十六条 申请受理。由交易双方向经办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申请。其中,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易合同(或相关业务文件)等相关资料;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经办行对委托人进行合规性审查。第十七条 托管协议签署。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统一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账户 资金 托管 业务 管理 实施细则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