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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行为,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我行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其它会 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我行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计 算和反映业务、财务活动,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正确数据。(二)做好服务监督。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文明服务,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开展会计监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行为。(三)参与经营管理。运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2、,参与经营活动和 决策,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我行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负盈亏、分级经营、分 级核算的原则。县、市、区支行(以下简称县级支行)为会计核算 的基本单位。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第六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管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第七条外汇会计实行分账制的核算方法。第八条会计核算的原则:(一)钱账分管、相互制约;(二)凭证要素齐全,传递及时;(三)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四)当时记账,账折核对;(五)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六)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七)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八)他行票据,收妥进账;(九)有账有据
3、,账据相符;(十)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十一)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十二)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十三)印押证机,分管分用;(十四)重要单证,严格管理;(十五)会计档案,完整无损;(十六)人员变动,交接清楚;会计核算要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相符。第九条综合业务系统由科技开发部统一设计开发,推广使用。第十条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第十一条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 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外币记账单位遵循国际惯例。第十二条会计凭证、账、折、报表
4、的各种代用符号和文字,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外币符号遵循国际惯例。阿拉伯数字不能连笔书写。阿拉伯数字前写有¥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 无角分的,应以0补足,或者用一代替。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任意造简化字。 民族自治区,在区内使用的凭证、账、折、报表中,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 字;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有人民币字样,人民币与金额数字
5、之间不得留有空白。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是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遵循会计核算的一 般原则,使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费用、利润等要素进行完整、系统地反映和监督。第十四条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的流动性及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要素分别设置。 因内部管理需要,可增设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二)会计科目由总行统一制定。(三)会计科目代号由总行统一规定。(四)存、贷款的账户号,应把科目代号编列在前,账户号编列在后。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原则上账户号统一按交换号、科目代号、顺序号、校验位四项内容顺序排列组成,
6、或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五)会计科目的调整。应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办理结转。(六)外汇买卖科目是实行外汇分账制核算的特定科目,在账中起联系和平衡作用。买入外汇,外币金额反映在贷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借方;卖出外汇,外币金额反映在借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贷方。在填制凭证、编制分录、记载账务时,均应完整反映。(七)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业务事项的核算。表外科目名称和代号及核算内容,由总行规定。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分类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按其格式和用途分为 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1、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
7、或业务事项自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1)现金付出凭证;(2)现金收入凭证;(3)转账借方凭证;(4)转账贷方凭证;(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7)外汇买卖借方凭证;(8)外汇买卖贷方凭证;(9)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10)表外科目收入凭证。2、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银行编制后凭以记账。(二)凭证基本要素1、年、月、日;2、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3、收、付款人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4、人民币或外币符号和金额;5、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7、预留和客户印鉴;8、银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三)凭证传递1、
8、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组织凭证传递,除另有规定外,各种凭证一律由银行内部自行传递。2、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凭证传递,还必须经审核、验印后,才能录入。(四)凭证装订与保管1、凭证应按日装订。装订的顺序,先本币,后外币,先表内科目, 后表外科目,以柜员流水号排列顺序为准。2、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编写号码,并及时登记会 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3、计算机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打印操作人员代码,加盖有关人员名单章后,进行整理、装订和保管。第十六条账务组织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
9、核算。两个系统按双线核算原则,根据 同一凭证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的数字必须相符。(一)明细核算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 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2、登记簿(卡)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账簿,也是适应某些特殊需要而设置的账簿。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的重要工具。(二)综合核算1、科目日结单是每个会计科目当天借贷发生额的汇总记录,是监 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记载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同明细账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 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业务状况报
10、告表、资产负债表的依据。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账页 按月打印。外汇买卖科目总账,各种外币和人民币分开填记。3、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和轧平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 第xx条账务核对账务核对是保证核算正确,防止账务差错的重要措施之一。账务核对方法分为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一)每日核对每日营业终了,各柜员之间要交叉复核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业务主管核对 98 库管员的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帐实相符。(二)定期核对1、贷款类各科目每月打印分户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并与借据逐笔勾对相符。2、存款类科目每月打印帐户余额(不包括个人帐户),与总帐余额核对相符。3
11、、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现金等,要账实、账证核对相符。房屋、器具应在年终决算前账实核对相符。4、内外账务核对:会计管理部按帐户情况分月/季发放银企对帐单 核对帐户余额。5、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的账户余额应经常核对,保持余额一致。6、表外科目分户登记簿每月应与所控制的实物(或账卡)、单证、 债券等核对相符。第十八条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年终结转完成后,其旧账页应分类装订归档。第十九条记账规则账簿记载,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账簿的各项内容,应根据凭证的有关事项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 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生凭证内容有误或遗漏不全,应由填制凭证的经办人更正、补充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二)手工
12、记账所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 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可在下一格连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划-0-表示结平。(三)计算机记账的,必须待记账确认后,方可签发回单。(四)计算机输入分户账数据时,根据不同业务范围设定监督和授 权,严防串户和透支,操作员离岗应立即退出业务处理系统。(五)计算机不能处理的部分账务记载,应保留手工账务或登记簿。(六)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 销蚀。(七)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第二十条错账更正(一)当日发现差错1、手工处理账务出现日期和金额差错时,应以一
13、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 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 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方。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由业务人员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并在综合业务系统记账后盖章确认。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内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可更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 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人员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 行保管,待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4、操作员发现计算机录入的数据或要素有误,及时删除,重新录入正确数据。(
14、二)次日及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 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2、凭证金额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重新填制借、贷方红字凭证, 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入账, 并在摘要栏内说明,同时在原错误凭证的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三)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损益类视同当年错账处理),如因冲正金额大而发生反方余额时,账户余额应红字反映或同方向以一号反映,科目余额轧差反映,不得更改决算
15、报表。如确需要改决算报表,须逐级申报总行批准。(四)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的,必须计算应加、应减积数。(五)冲正凭证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盖章后才能办理冲账。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种类:(一)业务状况表。根据报告期各科目期初余额、报告期内累计发 生额和期末余额填制。(二)资产负债表。根据报告期各科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整理归 并后进行填制。(三)损益表。根据报告期各损益科目分户账的余额填制。(四)会计附表。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第二十二条年度决算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业务经营、财务活动、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考核。第二十三条决算前的准备工作各级行每年第四季度即应着手清理资
16、金、核对账务、盘点财产和核 实损益等,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全行资金、财科、账务和财务状 况。(一)清理资金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所有者权益,应逐项核实相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增减实收资本。2、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应与主管业务部门联系督促其清理收回。3、发出托收、定期代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应解汇款等结算资金应全面清理。4、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中三年无着落的可转作收益处理。5、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分析原因处理, 把过渡性资金压缩到最低
17、限度。6、在建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符合购建固定资产的规定,不得超计划预付在建工程资金。7、投资性债券和抵押品应清理盘点,确保账实核对相符。8、代理业务等资金,要按有关规定清理。9、清理其它资金。(二)核对账务1、对全部会计科目和账户的归属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不当的, 应按规定调整。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11 月末对存、贷款账户,应全面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对内部账余额核对相符。贷款账户应与借据核对相符。要求做到六相符,发现不符,应即查明纠正。3、核对与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往来账务,及时进行对账,为年终决算打好基础。4、进行试决算。每年 12 月 20 日以后至少进行 3 次试决算,由科技开发部负
18、责。(三)盘点财产1、有关部室应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根据有关登记簿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按财产处理权限 报批处理。2、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账。3、现金、贵重金属和已兑付、未发行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账款、账实相符。4、对其他资产进行清查。(四)核实损益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 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3、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应计收益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4、非基本会计核算单位的损益类各科目余额,
19、可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办理。(五)其他工作做好决算附表有关资料数字的统计核实工作。第二十四条决算日工作决算日一天中要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一)账务处理1、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均应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2、与中央银行等往来账余额,应核对一致。3、营业终了,结平当日账务,全面核对总账及分户账,做到账账相符。4、营业终了,应由行长(主任)会同会计主管人员实地对现金、贵金属、外币、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账款、账实相符 后,填制查库登记簿并由参加人员在有关账簿上签章。5、会计主管人员对年末计算机打印的总账、业务状况表应核对一致,并应打印出当年开销登记簿及要求打印的其他
20、资料,登记盖章后, 交会计主管人员处理。(二)计算提取,结转损益1、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应缴纳各项税款等应按有关计算提取和缴 纳,对其他账项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调整,列入当年账内。 2、损益账务处理完毕,账务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各类科目的账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出全年纯益或纯损,并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各损益收支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均应无余额。(三)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年度终了,应按照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决算报表并逐级上报总部。应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组织进行决算工作的情况、问题和意见,核对内外账务、清理各项资金、处理账务悬案、 盘
21、点财产、检查库存以及资金、财务、损益的分析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决算说明书的上报时间、份数与决算报表相同。(四)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在结算日全部账务核对相符,并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按照规定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并应按照账簿结转的有关规定,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建立新账。全部新账建立后,应将各科目总账与分户账的余额核对相符,验算平衡。第二十五条决算后工作(一)审核汇总汇算报表1、各支行上报总行的决算报表,应贯彻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2、各分行在汇总决算报表时,应按总行统一规定的科目和账户分别归属汇总。(二)损益处理各基本会计核算单位的年度损益,按某银行财务
22、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或按总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会计劳动组织和会计交接第二十六条会计劳动组织是指会计人员的分工与组合方式。会计劳 动组织形式:综合柜员制形式。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授权监督、严密监控、 自担风险。第二xx条机构撤并、转移隶属关系以及会计人员调动、离职或离 岗,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应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第五章事中与事后监督第二十九条实行柜员制的机构,应进行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第六章印章、密押(机)管理第三十条印章(一)印章种类1、财务专用章:用于本行
23、对外办理结算业务及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重要单证和报表。2、结算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结算存折、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余额对账单及需要加盖业务公章的重要单证或报表。3、储蓄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个人存单、存折等重要单证。4、业务讫章用于加盖现金收付款凭证、现金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票据、凭 证及回单等支付结算业务。5、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发出、收到和办理托收 结算凭证;发出汇兑结算凭证及结算业务查询查复等。6、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商业汇票;办理承兑 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8、收妥抵用章用于银行
24、受理客户提交(含本行和他行)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 种凭证的回单及上门服务凭证等。9、全额章用于能识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 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加盖全额章,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该印章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发放。10、半额章用于能识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 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加盖半额章,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该印章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发放。11、假币收缴专用章用于办理现金业务时假币的收缴。该印章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发 放。12、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
25、、存折、账簿和报表。(二)印章管理1、支行假币收缴专用章、半额章、全额章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发放;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的式样由上海城商行清算中心统一刻制发放;其他 各种印章样式由总行统一刻制发放。2、各种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应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换人使用,要办理交接手续, 对使用年久字迹不清或因其他原因停用的印章,要交总行统一销毁, 并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销毁日期。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上缴销毁期间,必须加盖相关封存人 员印章并指定专人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第三十一条密押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变动须办理 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印章和
26、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分管、分用。营业终了, 必须将印章全部入库或保险柜保管。第七章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管理第三十三条有价单证是具有面值的特殊单证,应视同现金管理。(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相互制约、相互核对。(二)有价单证必须通过表外科目核算,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单证种类、票据金额立户。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对有价单证登 记簿的数量、金额核对相符。(三)会计主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数量、金额,核对账、实,并填记查库登记簿,以备查考。第三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一)重要空白凭证通过表外科目核算,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 簿,按凭证种类立户,每份 1 元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
27、码。(二)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 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三)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登记领入份数。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 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凭证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 登记簿上注明备查。(四)开户行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须打印收费凭证,由客户加盖预留印鉴并签字确认,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防止冒领。客户销户时, 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开户行,开户行对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立即剪角作废并加盖作废戳记后,交 98 库管员保管。(五)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 盖好印鉴备用。应由银行签发的重
28、要空白凭证,不得交客户签发。(六)会计主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数与登记簿 全面检查核对,并记录备查。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严密管理。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1、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资料;2、客户挂失登记簿及申请书、补发存单、存折收据以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3、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4、会计档案销毁清单;5、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6、机构撤并交接清册; 7、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有关资料。(二)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 15 年和 5 年两种。1、保管 15 年的:(1)综合核算
29、和明细核算和各种账、簿(卡);(2)支行专用章的颁发、使用、交销和保管情况登记簿;(3)凭证及附件;(4)月、季、半年报表2、保管 5 年的:(1)计息科目余额表;(2)支行上报的月、季、半年报表和决算表及文字资料;(3)支行往来科目的卡片账、往来账报告表及查询查复书等;(4)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5)会计人员的移交清册;(6)各种不定期报表。分行可以扩大保管范围和延长保管时间,但不能缩小范围或缩短保 管时间。对尚待清查的账务,应予延长保管时间。(三)磁性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 的建筑物里,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重要磁性介
30、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四)会计档案保管期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 1 月1 日起算。第三xx条会计档案归档后,应按下列规定管理:(一)设置专用保管库,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逐项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二)定期鉴定,按规定的保管年限分类登记管理,妥善保管,严 防火烧、虫蛀、鼠咬、霉料等,保证完整无缺。(三)各支行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本支行保管 5 年后,编制清单送总行集中保管。(四)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汇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经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方可调阅。 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查询人
31、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并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行长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应有专人负责,在场 陪同。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 准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应附入原件内保管,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传票封底详细记录,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共同签章,以备查考。(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应以支行为单位,集中保管会计档 案。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和销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永久保管的档案,支行保管期满 10 年,按规定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因工作需要,可与档案馆协商适当延长在银行保管年限或 复制副本存查。(二)移交永久保
32、管的会计档案,应认真检查,必须齐全、完整, 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 应将经档案馆签章的移交清册一份,永久保管。(三)保管期已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支行负责销毁。销 毁时应由行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严防散失。销毁后应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连同销毁报告报上级行备案。如有悬案待查,可对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第九章会计检查与分析第三十九条建立会计监管制度,进行经常性的会计检查辅导和监督 管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制度的执行。第四十条定期进行会计分析,履行会计的管理职能。第四十一条会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账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 查等。(一)账务
33、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的情况,做到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六相符。(二)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存贷款业务、跨行结算业务、往来业务、现金业务、代理业务等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办理,手续是否 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三)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 划完成情况。第四十二条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各支行可 按检查内容、范围和时间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第四十三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一)资金分析:资金可用量、资金流通状况及增减变化分析;(二)结算分析:结
34、算资金结构及清算情况分析表;(三)财务分析:资本金和负债分析、资产分析、成本分析、盈亏 分析、所有者权益分析等;(四)工作效率分析:业务量增减变化及人均业务量分析;(五)工作质量分析:会计、结算等核算质量分析等。第四十四条进行会计分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的数据口 径必须一致。第十章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第四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第四十六条会计人员的职责(一)认真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处理方法程序科学、合理,所 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为改善经营管理和
35、提高经济 效益服务。(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四)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各种会计档案,不得私自向外界提 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四xx条会计人员工作权限(一)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的行为,制 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会计人员应当向上级行报告。 (二)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保管、资金使用等。(三)有权对开户单位与银行的往来账项做必要的检查。(四)有权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五)有权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第四十八条支行领导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力,加强对会计人 员的考核。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长期保 持账务正确、维护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的会计人员,要给予奖励。会计人员因工作失职、滥用职权、违法或执行制度不力,造成差错事故或经济损失,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 行为,情节轻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 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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