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验印系统管理办法.doc
《银行验印系统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验印系统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操作风险,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我行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确保我行电子验印系统安全运行,提高银行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行电子验印系统是针对银行结算业务中的印鉴识别需求而开发的电子自动验印系统,以实现印鉴管理和识别的电子化和自动化。第二章 系统管理第三条 我行电子验印系统主要由电子印鉴库、批量自动验印系统和客户终端三个系统组成。全行电子印鉴库由总行库和分行库组成。总行印鉴库存贮全行所有在电子验印系统建立的客户印鉴和全行
2、会计结算业务印章印模。分行印鉴库存贮分行辖属各营业机构在电子验印系统建立的客户印鉴和会计结算业务印章印模。总行和分行印鉴库互为备份,按不同的权限提供印鉴管理、审核验印、报表统计、系统管理、业务用章管理等功能。批量自动验印系统主要由总(分)行使用,向采用集中处理业务的总(分)行营运部门提供批量验印服务。客户终端由电子验印平台和验印系统终端组成。由业务人员使用,主要用于总(分)行建库中心新增、变更客户预留印鉴,客户信息维护;机构柜员审核票据凭证的预留印鉴,查询统计本机构验印日志等业务。第四条 全行所有业务机构,必须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审核客户预留印鉴。第五条 安装电子验印系统的电脑设备应专机专用
3、,禁止在电脑设备中安装危害电子验印系统安全的应用软件。第六条 电子验印平台属于精密仪器,不同的光线和水平位置均会影响验印效果,必须存放在相对稳定和封闭营业柜台。 第七条 电子验印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装。如果验印终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本行设备管理人员或总行信息技术部。第三章 柜员设置和权限第八条 电子验印系统根据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分为管理类和业务类两种。管理类包括总行系统管理员、总行主管、总行票据中心主管、分行总经理、分行主管和网点主管六类。业务类包括总行票据中心验印操作员、分行建库组长、分行印鉴卡库管员、分行建库员、网点柜员五类。第九条 总行系统管理员由系统自动生成,拥有机
4、构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凭证类型管理等最高权限。负责系统参数设置、开设总行主管和授权等业务,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第十条 总行主管由总行系统管理员开设,拥有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凭证类型管理、印鉴卡查询、系统日志查询等权限。负责系统参数设置、全行辖下各业务级别和机构设置,人员工号、权限开设调整,以及负责指导全行辖下机构建设、维护印鉴库等业务,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的业务主管担任。第十一条 总行票据中心主管拥有印鉴卡查询、验印日志查询等查询权限。负责处理总行印鉴库及全行范围票据集中处理验印系统业务中的各项查询业务,由总行营运作业部票据中心主管人员担任。第
5、十二条 分行总经理拥有本分行辖下的印鉴卡查询、系统日志查询、验印日志查询等查询功能,以及本分行辖下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等管理功能。负责本分行辖下验印系统查询业务和人员工号、权限开设调整等业务。由分行营运业务部门总经理担任。第十三条 分行主管由分行总经理开设,拥有本分行辖下的除挂失、解挂等特殊操作外的所有功能。负责指导本分行及辖下机构建设、维护印鉴库,以及人员工号、权限开设调整等业务。由分行负责建库中心的部门主管担任。第十四条 网点主管由分行总经理或分行主管开设,拥有本网点辖下除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凭证类型管理、系统设置、系统日志查询、解挂、挂失等外的所有功能。负责本网点电子验印系统维护、印鉴卡和
6、验印日志查询、指导网点柜员正确开展电子验印业务等工作。由网点主管人员担任。第十五条 总行票据中心验印操作员由总行主管开设,拥有对全行印鉴库的票据验印、公章验印、全图像验印等功能。负责处理全行集中处理业务时的票据验印业务操作。由总行票据中心验印操作员担任。第十六条 分行建库组长由分行总经理或分行主管开设,拥有除管理类和验印操作菜单外的所有查询、统计功能,以及印鉴卡信息资料开设修改、撤销、挂失、授权等操作功能。负责分行建库组电子验印系统维护、印鉴卡和印鉴卡和验印日志查询、指导建库组正确开展电子验印业务。由分行建库组长担任。第十七条 分行印鉴卡库管员由分行总经理或分行主管开设,拥有辖属分行票据和公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系统管理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