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银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贵州银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完善业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银行信
2、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辖内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条 总行投资银行部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资产证券化整体业务推动和业务管理;(二)协助业务部门进行营销并做好业务支持工作;(三)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四)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五)牵头组织对辖内业务涉及的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第四条 总行公司银行部、机构业务部、地产金融部、交通金融部、能源金融部等部门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目标客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投资银行部提供业务信息并配合进行客户营销工作。第五条 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评审与审批。第六条 总行投资委
3、员会负责对本行自有资金认购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的审批。第七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引入同业资金认购我行主导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负责本行自有资金认购事宜的具体执行及后续运作、管理。第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投资银行部进行业务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九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我行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协议的法律审查 (分支行可按权限进行审查) 。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准入条件第十条 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及基础资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发行人内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具有持续经营
4、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础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权属明确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资产、路桥收费、景区门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行业中的应收账款等资产;(二)基础资产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三)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第十一条 我行如需投资购买发行客户产品,需匹配相应的产品投资授信额度。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原则上分为业务核准、业务营销、尽职调查、业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募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企业 资产 证券 业务 操作规程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