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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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本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计划管理人:xxxx(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简称“xx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邮编:201207收款账户监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支行(或简称“xxxx支行”)负责人:XX住所:XXXX邮编:xx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北京xx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xx典当行”)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x邮编:xxx鉴于:1、 xxxx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受托
2、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子公司,拟发起设立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2、 xxxx愿意接受认购人的委托设立专项计划,为认购人的利益将其认购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由资产服务机构按照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向专项计划账户转付回收款。3、 xx北京xx支行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xxxx和xx拟委任xx北京xx支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xx收款账户提供监管服务,xx北京xx支行愿意接受该委任
3、,xx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和原始权益人接受并配合监管银行根据本协议对xx收款账户进行监管。4、xxxxxx银行北京xx支行具体执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各方现就xx收款账户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收款账户的开立1.1 xx收款账户xx开展典当业务中用于归集日常经营典当本金及利息的现有银行账户-“xx收款账户”,开户银行:xx银行北京xx支行,户名:北京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XXXXXX。监管期间内,未经计划管理人和监管银行书面同意,该账户不得开立网上银行,不得开立票据。1.2 专项计划收款账户资产服务机构应于专项计划成立日或之前设立专
4、项计划收款账户,专门用于监管、记录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该账户名称为【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或简称“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具体为:(a) 若xx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系指在xx收款账户项下设置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二级会计核算科目,或xx根据服务协议另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b) 若xx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被解任的,系指替代资产服务机构(或备用资产服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另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二、xx收款账户的使用与监管2.1 xx收款账户是xx用于归集日常经营典当本金及利
5、息及相关款项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其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1)xx持有或管理的基础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产生的收入;(2)xx根据资产买卖协议已经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但受托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管理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及相关收益(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回收款”。xx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应使用xx收款账户归集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全部回收款,并将其全额记入其二级子账户专项计划收款账户。xx不得使用其他任何银行账户归集基础资产回收款。2.2 监管期间,xx典当行在将基础资产回收款从日常收款账户划入在收款账户监管银行处开设的xx收款账户的同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监管银行该笔款项是否属于基础资产回收款,若属于基础资产回收款,监
6、管银行应在收到资产服务机构通知书当日(最迟不超过次一工作日上午 12:00)根据资产服务机构的书面通知将该笔款项计入专项计划收款账户。若因循环购买原因导致当笔基础资产回收款未能及时划入专项计划收款账户,监管银行有权在接到资产服务机构的书面通知书后,从xx收款账户(或xx在监管银行及监管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设的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补足基础资产回收款。2.3 监管银行与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个典当本金及利息回收计算日前一工作日对xx收款账户及专项计划收款账户中的金额进行对账,如双方记账存在不一致之处,应尽快核对资金到账记录等资料,以纠正错误。收款账户监管银行应及时将对账情况和对账不一致的情况及问题解决的结
7、果通知计划管理人。2.4 监管银行应于每个典当本金及利息回收计算日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xx收款账户及专项计划收款账户上一典当本金及利息回收期内的资金交易明细打印盖章后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给计划管理人。2.5 在每个典当本金及利息回收计算日起至对应的回收款转付日期间,xx不得使用该账户的资金对外支付(计划管理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收款账户监管银行有权拒绝xx的对外支付申请。2.6 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 16:00 前将前一个典当本金及利息回收期内回收款全部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监管银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无需经过xx同意即可以无条件的将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内前一个典当本金及利息回收
8、期内全部基础资产回收款(不包括该等回收款在xx收款账户内产生的银行利息,该等利息由xx享有)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xxxxxx。专项计划账户信息为:户 名:【xx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户行:【 】账 号: 【 】2.7 监管银行不得将xx收款账户与资产服务机构及原始权益人的任何其他账户合并,且不得将xx收款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抵销或截留以用于偿还任何对监管银行所欠的债务。2.8 监管期间,如xx收款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使用的,计划管理人应促使资产服务机构、且资产服务机构应按照计划管理人要求在监管银行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的
9、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回收款,并重新向监管银行出具授权书,将新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xx收款账户,但司法冻结的原因系因专项计划文件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除外。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相当于基础资产已冻结的回收款金额在回收款转付日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三、监管银行的义务3.1 监管银行应定期或在计划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时间随时将xx收款账户的收付款情况(包括现金流入、流出及结息情况)提供给计划管理人,而无须事先获得资产服务机构的任何同意。3.2 监管期间内,当监管银行发觉或收到其他任何第三方拟对xx收款账户作出任何索偿或行动的通知时,监管银行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通知计划管理人和资产服
10、务机构。3.3 监管期间内,如果发生下列事项,监管银行应不迟于该事项发生后第 1 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管理人:3.3.1 资产服务机构提出更换xx收款账户或xx收款账户印鉴的要求;3.3.2 资产服务机构要求动用xx收款账户中的资金,而该项动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此种情况下,监管银行应拒绝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拨付指令。四、业务监督4.1 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监督4.1.1 监管期间,监管银行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并记录xx收款账户的资金划拨。对于资产服务机构作出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资金拨付指令,监管银行及时通知计划管理人并拒绝该指令。4.1.2 监管银行发现资产服务机构有违反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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