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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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推动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x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x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x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其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最终以该信贷资产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其中信贷资产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证券化的法人客户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本办法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特定目的信托机构等特殊目的载体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等权益份额。
2、本办法所称贷款服务手册指贷款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为规范贷款服务管理而制订的业务管理手册。第三条本办法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机构如下:(一)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或其他特殊目的载体,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在本办法中特指x银行。(二)受托机构:指负责管理特定目的受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包括依法设立并具有特定目的信托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可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等。(三)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和或发起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一般由商业银行或其他有贷款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可以是发起机构自身,通常由提供证券化信贷资产的原管理分支
3、行或指定分支行进行管理。(四)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和或发起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一般指具有资产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同一交易中,资金保管机构必须独立于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五)评级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和或发起机构)委托,为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并出具评级报告的机构。(六)会计顾问:指接受受托机构(和或发起机构)委托,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会计和税务咨询、审慎调查商定程序、出具意见等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七)法律顾问:指接受受托机构(和或发起机构)委托,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交易文件起草、律师见证、出具专业意见等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4、八)财务顾问:指接受受托机构(和或发起机构)委托,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资产池筛选、交易结构设计等咨询服务的金融机构。第四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x银行还可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交易安排人、发行安排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投资者。第五条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安排、统一管理、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业务部牵头组织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组织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牵头组织确定资产池;组织信贷资产的筛选和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负责设计交易结构、构建证券;组织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工作,包括发行前的估值、确定价格区间、价
5、格谈判等;协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贷资产转移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研发;牵头组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系统的需求研发、运营维护工作。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计划;负责自持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部分专项资金安排;负责资产支持证券估值工作。第八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资产池组建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贷款服务的制度制订、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统一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的风险分类、减值准备以及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等。第十一条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6、的法律文件审查和业务合规审核。第十二条运营管理部负责清算、帐务核算工作;负责完成总行层面相关业务操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相关业务操作,负责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设计和操作手册编写。第十三条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系统的开发、升级工作。第十四条金融市场部负责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部分“代投代持”工作。第十五条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提出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参与x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产筛选、尽职调查、资产估值定价审议、结构设计、清仓回购等相关工作。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根据x银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第十七条资产池原所在分行的主要职责是证券化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
7、按照自营贷款的各项规定做好证券化资产贷后管理,以及相关制度要求的其他贷款服务工作。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业务发起第十八条公司业务部根据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计划,牵头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申请,起草“信贷资产证券化立项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立项报告”)签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立项报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环境分析:当前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政策监管、同业竞争与市场销售情况分析等;(二)项目概况: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需求、项目收益等;(三)项目要素:包括基础资产类型、规模、期限、利率、地区与行业分布、交易结构、费用预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四)项目实施方案:对拟发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
8、目实施方案的具体建议,包括:项目组参与部门及人员构成、中介机构团队、职责分工、计划进度等;(五)其他需要在立项报告中说明的事项。第二节项目资产池的调查与构建第十九条资产储备根据业务计划和资产池组建标准,总行前台部门建立并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储备资产池,定期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报告池内资产情况。(一)制定入池标准和入池规模。根据职能分工,总行要根据每一阶段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需要,制定入池标准和入池规模,并进行动态调整。(二)构建储备资产池。根据入池标准和入池规模,总行前台部门负责入池资产筛选并构建储备资产池。建池可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由总行按照资产入
9、池标准从信贷管理系统中遴选资产入池,分行后续补充有关信贷资产形态信息的模式;“自下而上”是指由各一级分行结合当地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需要,根据总行的资产入池标准,主动筛选本行信贷资产并向总行提出入池申请的模式。“自上而下”遴选流程。()总行前台部门根据入池标准和入池规模,检索资产清单、会商相关部门,确定拟入池资产。()总行前台部门对拟入池资产,征求资产所在一级分行意见。()根据分行反馈信息,最终由总行确定入池资产清单。“自下而上”推荐流程。()根据总行入池标准和入池规模,由一级分行遴选拟推荐入池资产。()总行前台部门根据分行推荐的资产进行初审,会商相关部门,按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确定拟入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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