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工作指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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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操作规范,确保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有序、健康发展,有效履行业务风险防范,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指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核批准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接受金融产品委托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2、集合信托产品、保险产品以及其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及本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集合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第四条 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开展模式分两类:销售模式和客户介绍模式(居间)。销售模式是公司代理销售委托人的金融产品;客户介绍模式(居间)是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介绍客户。二者均须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业务操作规范。(一) 销售模式:客户经过证券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的宣传推介及风险揭示、确定购买产品之后,在营业部办理账户开立,并完成划款和认购的交易行为。由清算部与委托人进行资金、产品份额结算,经纪业务事业部、
3、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信息披露及收益确认工作。(二) 客户介绍模式(居间):客户经过证券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的宣传推介及风险揭示之后,与证券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确定购买产品预约,经由销售服务人员介绍直接与委托人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并与金融产品委托人完成认购和缴款的交易活动,由金融产品委托人负责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证券营业部负责做好客户购买的预约登记以及认购完成后的台账录入,经纪业务事业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台帐核对及收益确认工作。第五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涉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公司总部及各证券营业部。第二章 业务规则和框架第六条 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必须遵循总部集中管理、统筹资源、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统一考核的原
4、则,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合规开展。第七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由经纪业务事业部统一集中管理,各职能部门应积极提供服务支持,为证券营业部提供安全、便利、节约、高效的服务支持平台。同时公司鼓励各证券营业部积极开拓业务。业务运行机制包括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交易结算和客户服务四个环节,具体如下:(一) 产品管理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产品引入机制,引进、评估和管理金融产品,从而建立健全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白名单”及金融产品库,有效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管理。(二) 销售管理指计划、执行及控制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以达到公司的金融产品销售目标。具体包括销售业务管理、销售适用性管理、销售服务人员培训及管理、销
5、售行为规范及资料管理等内容。(三) 交易结算指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运营和客户资金管理及清算、结算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健全金融产品交易结算制度和业务规程,确保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后台运营支持高效规范、业务管理标准可控。(四) 客户服务指通过规范金融产品客户开发和销售服务的行为,强化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销售服务、售后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第八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框架主要包括建立代销金融委托人“白名单”、选择代销金融产品、对代销金融产品进行专业评估(包括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效益可行性评估)、建立代销金融产品库、
6、金融产品代销商务沟通及签订协议、产品上架、营销策划、销售实施、销售收入管理、客户服务等环节,分别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实施。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框架图见附件。第三章 产品管理操作流程第九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及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建立严格的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准入审核机制,优选合作金融机构,制定产品引进、审核和评估标准及流程,建立公司可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白名单”和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库。第十条 产品准入机制是产品管理的基础。公司将秉承公正、客观、适用的基本原则,本着宽选严入的选择思路,挑选具有持续受益能力且长期风险可控的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作
7、为合作对象及满足客户需求的各类金融产品。(委托人和产品准入要求参照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有关金融产品委托人准入标准,与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评委会审核通过并出具金融机构鉴定意见,建立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白名单。经纪业务事业部下设财富管理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进与合作渠道开发,负责代销金融产品的内部上会流转管理。第十一条 产品引进按照集中管理原则,相关总部、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和各证券营业部的金融产品代销申请统一由财富管理部提出,并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受理。 操作要求如下:1.
8、销售建议财富管理部产品经理(产品开发岗)向公司评委会提交书面的代销金融产品销售建议,包括金融产品委托人基本情况、企业基本财务指标、产品/项目相关资料、产品销售规模、期限情况、代销金融产品销售初步方案及发行可行性简要分析等内容。2.尽职调查:由评委会对金融产品的准入进行评估和审核。出具正式、独立的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和产品评价报告。3.评审决议:通过召开金融产品评审会议的方式对产品代销行使表决权并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发布代销意见。4.业务决策:经纪业务事业部发起立项申请,合规部审核通过后,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委会的相关报告做出是否代销的决策。第十二条 建立金融产品委托人白名单操作流程:财富管理
9、部根据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审查标准和流程引入拟合作的金融产品委托人。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对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金融机构鉴定意见,符合公司金融产品专业评估标准要求的金融产品委托人将进入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白名单,并由评委会交由财富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名单建档与后续维护。第十三条 财富管理部根据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与客户需求情况,引入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并提交销售建议。公司评委会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调查人员通过资料研究、现场调研、第三方信息评估等方式对拟代销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出具正式、独立的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及项目说明书。
10、金融产品评审会议进行表决,评委会负责人及投票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评委会尽职调查小组人员由研究发展部与经纪业务部专业评估人员组成,人员名单由评委会决定。第十四条 拟代销金融产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发起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资料与评估报告、评委会会议决议及代销协议或居间合作合同,经过合规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决策。同时由经纪业务事业部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代销金融产品的入库和上架工作。(一)产品代销协议除具备按照国家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代销产品要素、内容介绍;2.代销产品销售期限;3.代销产品服务费率、费用支付方式;4.双方权利义
11、务;5.保密条款;6.其他事宜。(二)操作流程如下:1.财富管理部负责通过OA系统会办合规部对拟签销售协议进行审核,并上传该产品代销的评委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完成双方盖章、留存等协议流程。2.信息技术部、清算部等相关后台支持部门会同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代销协议的约定,统一协调解决信息技术等需求。第十五条 财富管理部将通过的代销金融产品纳入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库(以下简称“产品库”)管理,产品入库资料如下:(一)代销金融产品要素简介;(二)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协议;(三)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四)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报告;(五)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说明书;(六) 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
12、的所有外部资料。第十六条 财富管理部在代销金融产品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向北京证监局报备代销金融产品协议、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第十七条 财富管理部负责对产品库内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并对产品存续期信息进行持续维护和披露、更新。(一)产品信息管理:以公司网站平台为信息载体对金融产品的对外公开资料进行录入发布,并在产品存续期间根据产品评级预警跟踪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做好产品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1.产品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资料、产品状态、产品风险评估报告、产品预警信息(委托人或
13、产品风险提示、突发事件信息警示等)、产品销售信息等;二是产品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任务、产品销售考核要求等。2.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产品基本信息与产品销售信息的维护。(二)产品信息披露:金融产品存续期间,客户要求了解金融产品信息的,或者金融产品遇到风险警示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告知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委托人查询相关信息,同时明确与客户进行信息传递过程中双方的责任,以免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产品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1.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2.产品说明书上的说明和介绍;3.推介人员的说明和介绍;4.
14、客户服务人员的说明和介绍;5.通过邮件、短信方式等推送的信息。第十八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会同合规部建立产品预警跟踪机制,对产品销售过程、存续期间的代销产品进行有效风险控制,通过销售终端、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披露,并由证券营业部及时提示客户。第四章 销售管理操作流程第十九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xx证券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代销金融产品的要素特征以及公司客户分级分类标准制定营销方案,销售管理包括营销策划、销售计划实施、产品签约交易、销售收入管理、数据统计等。通过产品推介、产品销售、销售维护等环节,组织和落实证券营业部有序、合规开展金融产品销售活动,并完成后续产品销售跟踪统计及绩效考核工作。第
15、二十条 金融产品销售管理以销售适用性为首要原则。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与产品分类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的对应匹配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向客户提供与其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并通过内部控制保障金融产品销售适用性在金融产品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具体参照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销售适用性办法)第二十一条 财富管理部根据入库的代销金融产品销售特征制定营销方案,明确产品销售适用性要求,以及销售期限、销售目标、销售考核等指标要求,完成代销金融产品上架展示、启动产品销售工作。产品上架操作流程:财富管理部将产品销售信息通过CRM平台手工录入,同时通过经纪业务事业部视频会议向各证券营业部发布销售通
16、知。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战略合作要求、金融产品特征等因素综合考虑,财富管理部对代销金融产品分为:代销业务和客户介绍业务。产品销售分类在产品上架中予以信息展示、通过经纪业务事业部通知邮件发布销售通知,以便于营业部制定销售工作计划。第二十三条 财富管理部根据入库的代销金融产品销售特征制定营销方案,明确销售适用性匹配信息、销售指标、考核办法、销售政策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产品推介服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如下:(一)根据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产品推介资料和评委会提供的产品风险评估报告和产品说明书,由财富管理部负责完成产品推介资料的汇编、整理和发放;(二)营业部需制定产品销售计划,根据要求组织产品推介活动和客户
17、拜访服务活动;(三)营业部在产品推介活动过程中,须对如下事项做具体说明:1.产品说明书等要素介绍;2.产品销售适当性说明;3.产品风险揭示;4.产品认购赎回方式;5.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免责申明,包括但不限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同时公司也不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6.客户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四)营业部及员工的产品推介活动纳入营业部及员工的工作活动量考核,通过资料上传、CRM系统活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统计考核;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金融产品推介服务,投资者认购、交易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投资者申请办理代销
18、金融产品相关业务,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现场办理。其中,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临柜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由经公证的代理人凭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临柜办理。机构投资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临柜办理。(二)营业部必须严格审核投资者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有效性。(三)根据投资者需购买的金融产品业务开展模式(代销模式或居间介绍模式),营业部销售人员应安排客户不同的签约方式。1.属于居间签约的: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在与客户办理金融产品签约、认购过程中,须
19、按以下规定操作:(1)充分说明产品要素、产品销售协议以及产品风险揭示;(2)结合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要求和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确定客户销售适当性匹配;(3)对销售适当性不匹配的客户须严格执行客户风险认定签字流程;(4)与客户办理签约手续,指导客户按公司交易流程及时完成交易划款手续。(5)客户协议、交易资料文本及影印件留档管理;2.属于代销模式的如投资者已有代销金融产品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则应为其办理产品推介及后续相关手续;如投资者尚无交易账户,则应首先为其办理交易账户开立等相关手续。(四)营业部销售人员需向投资者进行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讲解,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并明确告知投资者
20、公司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指导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代销金融产品风险揭示书,销售人员应予以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五)营业部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级别与其拟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定级不匹配的,销售人员应进一步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示投资者在充分理解并接受相关风险后审慎决策。客户仍需购买的,根据认购的产品不同应由投资者签署风险承诺书(资管产品)、或通过系统确认已经知道风险及不匹配情况(基金产品)、或填写金融产品不适用提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信托、银行理财及保险产品)(六)根据投资者所选择投资的金融产品,营业部销
21、售人员应指导投资者完成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风险测评问卷,并请投资者签署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相关合同文本。(七)营业部销售人员应引导投资者至开户柜台办理交易账户开户及产品认购业务,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证件及协议文本,确保客户身份真实有效,所有协议文本填写完整后为其开立交易账户。(八)经办人员需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发出交易账户开立申请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的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测评信息,并应及时核查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信息回报的结果。(九)账户管理系统收到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交易账户开立成功的信息回报后,系统自动登记投资者交易账户。对于交易账户开立失败或未能通过代销金融产品委托
22、人适当性审核的投资者,营业部不能为其代理代销金融产品投资。营业部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十)经办人员应检验投资者账户中可用资金情况,确认其金额足以购买相应金融产品,并严格按照投资者所签署的金融产品销售合同所填内容,将委托信息准确录入柜台集中交易系统。经办人员需提示投资者,委托申报最终需由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确认,本公司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之责任。(十一)因各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的数据处理时间上存在差异性,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向营业部反馈信息分为实时反馈及非实时反馈。营业部应根据委托回报信息及时确认成交情况并告知客户。(十二)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其需购买的金融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经办人
23、员应进一步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示其审慎决策,仍需购买的,根据认购的产品不同应由投资者签署风险承诺书(本公司资管产品)、或通过系统确认已经知道风险及不匹配情况(基金产品)、或填写金融产品不适用提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信托、银行理财及保险产品)(十三)营业部留存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风险揭示书等资料归入客户业务档案妥善保存,其中: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揭示书一式二份,必须经投资者签字确认,营业部销售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营业部柜台账户业务专用章。一份交投资者,一份归入客户档案袋妥善保存。(十四)由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对销售合同等资料保管要求不同,营业部应根据公司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的事先约定,做好相关
24、金融产品销售合同及资料的交接与保管工作。第二十六条 居间产品签约的操作流程,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签约顺序安排基础上,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在与客户办理金融产品协议签订、交易过程中,须按以下规定操作:(一) 协助产品委托人与客户办理签约手续,并督促客户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划款;(二) 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建立居间销售金融产品签约台账信息,并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汇总。(三) 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份额确认清单,逐笔审核营业部提交的台账信息,并汇总确认。第二十七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负责对营业部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并通过CRM系统、OA系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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