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购易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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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 “购易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购易贷”业务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易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客户在本行合作签约零售商户内购买大额消费品或使用签约服务而提供的,用于家装、购车、婚庆、旅游、教育、家电等个人及家庭消费用途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类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本行开展购易贷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消费金融中心(以下简称
2、“中心”)负责本业务的业务拓展、营销组织推动、相关管理细则拟订、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及具体运营等事务。 第二章 产品特征第五条 产品定位 “购易贷”是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消费类贷款,旨在通过与签约商户的合作获取客户资源,拓展本行的业务。通过主动营销或签约商户推荐,客户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单笔贷款得到本行批准后,贷款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签约合作商户的结算账户。 第六条 贷款额度 “购易贷”业务单笔授信额度最低为人民币8千元,家装用途单笔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万元,购车用途单笔金额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其他用途单笔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万元,且不可循环使用。 第七条 贷款期限 本业务贷款期限为 3、6、9
3、、12、24、36、48 个月(每月为一期)。 第八条 利率 本业务提供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两种计息方式。 第九条 产品计息和提前清偿补偿金计收方式 (一) 本业务依据国家政策向客户收取利息; (二) 根据市场需要和客户资质与需求,可采取以下计息和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3. 分次付息、一次还本法(仅限部分优质客户)。(三)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不得采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分期还款时,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按季归还本行贷款本金、利息。 (四) 提前归还借款需收取提前清偿补偿金。根据合同法,在个人借款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提前清偿补偿金标准,经客户
4、确认后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五) 还款顺序 1. 正常和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先收取提前清偿补偿金(如有)、再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2. 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先收取本金、再利息、最后为提前清偿补偿金(如有)。 第十条 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 (一) 贷款用途 本业务用途仅限于在本行指定的签约合作商户内为购买消费产品或服务提供融资,且明令禁止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房市、汇市、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 支付方式 本业务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贷款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商户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和抵押 本业务为无抵押无担保类个人
5、贷款。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条件及受理 (一) 申请条件 向本行申请办理“购易贷”业务的客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客户年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0周岁; 2、 具有经办机构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及合法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 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 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 申请材料 符合基本准入的客户向本行申请“购易贷”业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个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2、 个人真实有效居留证明; 3、 个人真实有效收入证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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