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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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现有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0号)等监管机构对托管银行账户开立的有关规定,以及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债券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流程(XX字X)、XX银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营运业务操作规程(XX字X)和XX银行资金信托保管营运业务操作规程(XX字X)等行内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分行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托
2、管资产,在办理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过程中,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防范因客户资料泄露而导致的声誉风险。第三条 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应遵循“独立设账、分户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不同托管产品独立设置银行账户,保证托管资产、自营资产及其他管理的资产之间相互独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总行托管中心职责(一)负责管理、指导和检查全行托管产品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和使用情况;(二)负责协助分行托管业务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办理由总行营运的托管产品银行账户的开立事宜;(三)负责统一刻制、保管和使用托管产品公章;(四)负责定期将划款指令书(是指加盖“请营运机构办理”章的指令书)原件寄送
3、至分行托管业务营运机构;(五)负责收集和统计全行托管产品银行账户数量、种类等基本数据;(六)负责向总行营销合作对象提供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第五条 营运机构职责(一)负责依据总行的有关规定,开立、撤销和使用在本机构开立的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并定期组织本机构的自查和接受总行的检查;(二)负责依据总行相关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和书面资料,确保账户真实合法;(三)负责定期将总行寄送的划款指令原件与实际资金划拨进行核对,确保资金汇划的准确性;(四)负责及时将本机构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及时报送、传递总行托管中心;(五)负责向分行营销合作对象提供有关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对账等
4、服务。第三章 账户分类第六条 本办法按照现有我行业务开展情况将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分为十大类,具体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多个和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券商单一、专项资产管理、信托、商业银行理财、企业年金基金(单一、集合年金计划和投资风险准备金)、产业(创投)基金、福利计划、养老金和QDII。第四章 开立流程第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并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该账户名称:基金名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1。第八条 基金
5、公司特定多个和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并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该账户名称:基金公司简称+XX银行简称+产品名称或客户名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2。第九条 券商集合资产和定向资产管理在券商集合资产管理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并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账户名称: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定向资
6、产(个人客户)管理托管合同签署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并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账户名称:证券公司简称+XX银行简称+个人名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定向资产(企业客户)管理托管合同签署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账户名称:企业客户名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3、4。第十条 信托因信托计划报备要求,营运机构可直接在保管合同正式签署前开立信托托管银行账户。信托托管银行账户开立由信托公司人
7、员在营运机构办理。如在总行运作的产品,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如在分行运作的产品,由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该账户名称:信托公司全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5。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理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由商业银行相关人员在营运机构办理。在托管合同签署后,如在总行运作的产品,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如在分行运作的产品,由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该账
8、户名称:商业银行全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6。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在单一企业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函、集合企业年金签订托管合同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并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其中:(一)单一年金计划受托财产账户名称:XX银行XX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投资资产账户名称:XX银行XX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7。(二)集合年金计划受托财产账户名称:受托人简称 + XX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账户性质为
9、专用存款账户。投资资产账户名称:受托人简称 + XX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8。(三)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的开立由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在营运机构办理。该账户名称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其中,投资管理人名称可用简称。账户预留印鉴: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用章和投资管理人授权人名章。其中,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用章由投资管理人自行保管,投资管理人授权人名章在投资管理人与总行托管中心签订协议后,由托管中心或经托管中心授权的营运机构进行保管。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
10、料见附件9。第十三条 产业(创投)基金在托管合同签署后,如在总行运作的产品,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如在分行运作的产品,由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产业(创投)基金产品的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由产业(创投)基金相关人员在营运机构办理。该账户名称:产业(创投)基金公司全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10、11。第十四条 养老金和福利计划在养老金或福利计划托管合同签署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 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如账户名称:“X
11、X银行”+“企业”名称+福利计划,则由总行托管中心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如账户名称:“企业”名称(福利计划),则无需刻制产品公章。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12。第十五条 QDII在取得银监会及外管局的批复后,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的公章(公章与账户名称一致)并向营运机构下达“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营运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开户事宜。该账户名称:产品名称,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留存资料见附件13、14。第十六条 以上账户名称经与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等协商后可以适当简化,以书面方式约定账户简化名称,字数控制在19个汉字之内
12、。第十七条 托管产品银行账户不加盖印鉴卡片,无需录入我行印鉴系统,开户申请书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均应加盖与该账户主体名称一致的公章。第十八条 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应标识为特别账户进行相关控制,不允许出售支票、电汇等结算凭证,不接受划款指令书之外的其他渠道或方式的资金划转,不得为产品管理人开通网银查询和划款经办外的其他权限。第十九条 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归该托管资产所有。第二十条 对于客户上门开户的需求,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参照总行关于银行结算账户上门开户有关规定。对于总行开发的托管客户上门服务由开户当地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协助办理。第五章 印章管理第二十一条 总行托管中心
13、负责统一向总行会计部申请刻制产品公章,并按照总行有关印章保管的规章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销毁,使用应有记录。第二十二条 印章刻制费除托管合同中规定产品承担外暂由我行自行承担。第六章 开户资料备案第二十三条 开户资料备案是指客户首次开立托管产品银行账户时,需按本办法要求提供全套开户资料,向我营运机构提交“XX银行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户资料备案申请函”(以下简称“申请函”)申请备案,再次在同一营运机构开立托管银行账户时,原开户资料继续有效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时,开户资料可简化为只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资料或备案之外的资料。第二十四条 对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户所需的我行证照类开户资料,如营业执照、开
14、户许可证、各类资格证书等,由总行托管中心向总行办公室统一申请,并在全套我行开户资料中加盖总行行政公章后向各营运机构提交,营运机构在办理开户时应复印该资料。总行托管中心对该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 对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户所需的客户(如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受托人等)证照类开户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等,由客户负责在全套开户资料上加盖客户公章后向营运机构提供,营运机构在办理开户时应复印该资料。客户对该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六条 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和营运机构需及时跟踪掌握客户开户资料的变更情况,遇有变更需及时办理资料变更。第二十七条 营运机构应
15、将备案资料按照客户分别建立托管客户备案资料基本卷专夹保存,营运机构应做好客户资料泄露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第二十八条 分行营运机构负责人在总行或分行托管业务营销部门出具的“托管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备案资料。第七章 资金划拨核对第二十九条 账户的资金划拨依据是:如总行运作的产品,应依据总行托管中心出具的划款指令办理;如分行运作的产品,应依据产品管理人划款指令办理,而非依据账户印鉴。第三十条 资金划拨流程依据总行有关操作规程办理。第三十一条 为了防止出现对总行划款指令漏划、误划、重复等差错,总行将此类业务划款指令书原件按月寄送至相应营运机构,营运机构应指派专人对上月各
16、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实际资金划拨情况与划款指令书原件进行再次复核,以保证资金划拨准确性。总行托管中心留存划款指令书复印件。第八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总行定期、不定期对全行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关闭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行应定期、不定期对本机构内部进行自查。如发现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总行将在年终分行考评中扣减该分行的评分,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营运机构资格。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托管中心负责制订、解释、修订。第三十四条 此前总行文件中有关托管产品银行账户开立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五条 如有新增产品总行将另行规定。附件: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开户留存资料2.基金公司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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