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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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章 质票融资额度第四章 办理条件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xx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和范围(一)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质票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以其合法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质票托收回款形成的保证金做质押,在xx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
2、用证、境内保证、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新增授信业务,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二)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质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票的承兑银行范围是指已审批通过的有质票融资信用额度的金融机构。(三)本办法所述质票融资业务为银行信用支持与全额覆盖的低风险业务。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额度管理。对金融机构质票融资信用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并通过系统实现机控。(二)严控风险。对质票严格审验、鉴别真伪,保证质票真实有效;加强贷后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第四条 适用机构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总行职责分工(一)资产负债管理部会同相关
3、部门共同负责质票融资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管理。(二)信贷管理部负责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押品的有关政策制定及系统xx。(三)授信审批部负责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四)公司业务部负责质票融资业务办法制定,负责质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保证、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管理,负责归口管理的公司客户营销、日常管理及指导,负责金融机构质票融资信用额度占用的日常管理。(五)战略客户部负责归口管理的战略性客户质票融资业务营销、日常管理及指导。(六)机构业务部负责国内金融机构信用额度申报、质票融资信用额度分配与调剂,负责归口管理的机构客户营销、日常管理及指导。(七)结算和现金管理部负责指导票据审验和质押背书办理,负责
4、质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负责票据池产品管理及系统开发xx。(八)法律事务部负责质票融资业务相关法律文本审核。(九)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质票融资业务的系统开发、优化升级和技术支持。第六条 一级分行职责一级分行职责分工可比照总行相关职责执行。第三章 质票融资额度第七条 质票质押率质票质押率以金融机构在xx银行信用评级为依据,在xx银行信用评级为6级及以上金融机构的质票,质押率上限为100%;在xx银行信用评级为6级以下金融机构的质票,质押率上限为90%。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管理相关事宜,按照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八条 质票融资额度(一)质票融资额度是指申请人以其合法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质票
5、托收回款形成的保证金做质押,形成的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境内保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的融资额度。质票融资额度=质票总额*质押率+保证金金额(二)质票融资可用额度=质票融资额度-质票融资业务余额。第四章 办理条件第九条 申请人条件企事业法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质票融资业务:(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注册登记;(二)在xx银行信用评级为9级及以上;(三)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五)质押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需开办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并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产品;(六)对于集团客户成员单位,如不满足评级要
6、求,但满足上述其他条件的,可由成员单位所在地一级分行负责准入。第十条 质票条件(一)银行承兑汇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汇票尚未到期;2.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3.汇票的出票人与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4.汇票不得为申请人(集团客户母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xx银行质票融资业务项下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5.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一年。(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清晰、合规;2.记载事项齐全,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
7、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3.背书转让规范;4.无伪造、变造痕迹等。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一节 单一客户业务流程第十一条 业务受理申请人开办质票融资业务时,应向经办机构提交中国xx银行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留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三)若申请书上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企业办理质票融资业务时,如需经董事会或企业有权机构出具的决
8、议,须提供有关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申请办理质票融资业务的决议(留存原件);(五)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或年审的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原件);(六)如质票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需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原件。第十二条 业务审查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提交各项资料应真实、完整,印章清晰,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法定代表人一栏为授权代理人签名,应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名称一致;2.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三)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打印征信报告;(四)在对公信贷流程
9、系统质票融资信用额度模块中确认,是否有可用质票融资信用额度;(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十三条 票据审验及保管原则上各级贴现业务经营机构或具备专业技能、配置专业票据鉴别仪器的二级分行负责拟质押票据的审查与保管。(一)票据交接。申请人将拟办理质押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提交票据审查人员进行查询和审验,并做好交接登记;(二)质票查询。经办机构须向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进行查询,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如有他行查询,应核实是否已办理贴现(或质押),或要求承兑银行传真票据第一联(底卡联),认真比对确认一致。承兑银行查复日期早于办理质押日期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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