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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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银行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支行,总行各部、室、中心:为规范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我行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总行制定了xx银行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客户服务 办法 通知 校对:勾荣梅 二0一0年八月二日印发 (共印81份)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我行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根据河北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消费者指购买或接受xx
2、银行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消费者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向总行、各营业网点、上级管理机关的投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投诉处理,包括接诉、受理、立项和转办,调查和处置,后续管理等三个阶段。第五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原则(一)快速高效原则。对消费者投诉及时进行有效处理,不得推诿或敷衍。(二)客观公正原则。对消费者的投诉不能带有主观情绪,在安抚好消费者的同时,要客观查明情况,认定相关责任,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公正处理。(三)控制影响原则。在消费者投诉处理过程中,尽力争取消费者的理解,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四)限时处理原则。1、对消费者打电话或直接到营业网点的投诉,应在1个工作
3、日内处理完毕,然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消费者并上报总行纪检监察室。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2、对受理上级管理机关转来的或消费者的纸质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然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消费者并上报总行纪检监察室。特殊情况的,最多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银行业服务公约、文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二)提供的产品没有达到承诺的水平。(三)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不符合有关规定。(四)服务设施和环境不符合有关规定。(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六)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网点。(七)有投诉的具体事实和明确诉求。(八)提供本人的
4、信息和联系方式。第七条 对以下消费者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一)投诉理由明显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二)投诉的机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我行。(三)投诉的事项已经由其他合法受理部门受理,正在处理过程中。(四)投诉的事项已经法院判决,或已经调解、和解、仲裁完毕。(五)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网点。(六)没有投诉的具体事实和明确诉求。(七)不能提供本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第八条 总行纪检监察室是全行消费者投诉的综合受理、考核和管理机构,各分支行负责辖内营业网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分支行行长对消费者投诉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行长具体负责(名单须上报总行纪检监察室)。总行各业务部室负有协助处理
5、消费者投诉的责任。第二章接诉、受理、立项和转办 第九条 投诉、接诉渠道(一)消费者直接到营业网点投诉。(二)通过营业网点设立的意见箱(意见簿)进行投诉。(三)拔打营业网点投诉电话或者拨打96328、4006126699和8693588进行投诉。 (四)通过纸质来信进行投诉。(五)上级管理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转来的信件投诉。第十条 消费者直接到营业网点投诉处理流程第一步,接诉。首问负责,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由等,给予合理答复。第二步,如首问答复不满意,及时向分管副行长和行长汇报,由分管副行长和行长再给予答复。第三步,如消费者仍不满意,由分管副行长或行长向总行纪检监察室或直接向主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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