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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小企业授信业务责任认定机制,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要求,根据xx银行授信业务责任分类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6459号)、xx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5481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符合我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小企业客户标准的通知(xx银办201651号)规定的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的企业客户所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全部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第三
2、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是指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第四条 为保证尽职免责落到实处,保护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积极性,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度匹配。应以授信业务办理时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政策要求等为依据进行认定。 (二)尊重事实。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认定,做到有理有据、证据充分。(三)嵌入流程。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嵌入不良贷款责任
3、认定工作流程中。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第六条 本办法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及职责依据xx银行授信业务责任分类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6459号)和xx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xxx号)确定。第三章 尽职标准第七条 本办法中尽职免责标准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
4、0669号)以及我行相关业务标准、作业流程确定。第四章 免责要求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可予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一)无确切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不良资产形成,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三)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的,如相关工作人员无舞弊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并已按我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四)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小企业存量授信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移交前未暴露风险的,
5、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了损失的。(五)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有合法依据),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授信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六)在档案或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有明确警示意见,但经上级决策后业务仍予办理且形成不良的。(七)违规失职后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第九条 各经营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本行所设定
6、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对相关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负责人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第十条 对于小企业授信人员在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工作中存在轻微过失,但与授信业务风险成因无直接关系,且授信业务单户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可免除相应履职行为的责任。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失职或违规情节的,不得予以免责:(一)借用小企业业务流程、产品为大中型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出现风险的(存量小企业自然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除外)。(二)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弄虚作假、与企业内外勾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授信的。(三)在授信业务中存在重大失误,未及时发
7、现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资金流向等各种影响还款能力的风险因素的。(四)在授信过程中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企业经济利益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 其他特殊情况规定:(一)小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有证据证明,上级管理人员或所在机构负责人指使、教唆或命令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违规办理业务,且工作人员对此明确提出了异议的,即使该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仍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视具体情形,可对该提出异议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或部分免责。(二)同一小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应对多户不良贷款承担责任的,应当统一考虑、合并问责。(三)执行尽职免责后,若有证据证明相关小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存在主观、故意隐瞒行为的,应当对其追加责任认定。第五章 工作流程第十三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嵌入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流程中,由同级别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尽职免责材料并报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审核。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对尽职免责情况予以最终认定,并在责任认定报告中进行陈述。第十五条 其他工作按照xx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xxx号)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依据的相关制度如有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解释、修订。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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