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付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银行预付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预付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预付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5第三章业务准入5第四章额度管理6第五章业务的受理、调查及审查审批7第六章业务实施9第七章贷后管理11第八章违规处理13第九章附则14附件:14附件1.总对总合作协议15附件2.三方合作协议21附件3.银行预付款融资业务出账审核表33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预付款融资业务的管理,维护本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本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买方是指基础合同中约定的商品采
2、购方,也即本办法中的借款申请人。卖方是指基础合同中约定的商品供应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付款融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特指厂家控货模式,是指买方从本行取得融资,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需要提货时,应向本行缴纳相应提货保证金或归还相应贷款本金,卖方根据本行的发货通知发货。如融资到期买方未补足保证金或未归还贷款本金提货,由卖方按照本行认可的责任方式承担相应责任的授信业务。第四条 按照业务参与方的不同,预付款融资可分为:“厂商银”、“厂厂银”和“商商银”等业务模式。第五条 本行认可的卖方责任有以下几种:(一) 卖方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卖方对本行未指令发货部分承担相应付款或退款责任;(二) 卖方承
3、担连带保证责任:卖方对买方在本行的预付款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融资到期买方未补足保证金或清偿融资本息,由卖方直接代为清偿;(三) 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卖方对发货后买方未销售部分货物承担回购责任;(四) 卖方承担调剂销售责任:卖方对发货后买方未销售部分货物给予调剂销售。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经办行(可经办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含分行、支行、市场拓展部、营销中心,下同)对预付款融资业务的操作。第一章 组织职责第七条 董事会、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长负责权限内本业务的审议、审批。第八条 负责本业务的制定、解释与修改;负责本业务授信的审查、权限内审批,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超权限上报有权审
4、批人审批;负责本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第九条 信贷审批部结合的专业审查意见,对包含本业务的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条 负责权限内本业务授信及实施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结合出账前的专业审核意见,办理本业务授信后的实施出账审核。第十二条 负责本业务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有关协议的法律审查。第十四条 经办行负责本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及具体贷后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务准入第十五条 本业务中买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基本证照齐全,特殊行业需相应资质证书;(二) 管理层稳
5、定,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该行业的行业经验;(三) 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商业信用记录良好;(四) 不存在价格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和虚假交易;(五) 主营业务突出,申请融资的用途与主营业务一致;(六) 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十六条 本业务中卖方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一) 信用等级评定符合本行授信管理的要求(全国500强、上市公司、地级市区域以上龙头企业可不受信用等级限制);(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处行业前景良好;(三) 国内优质大中型企业;(四) 与买方签订至少1年的长期商品购销合同,同时具备较强的供货履约能力;(五)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稳定,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六) 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十
6、七条 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商品应为大宗、易变现、价格波动不大、市场销售情况良好的商品。第三章 额度管理第十八条 本业务的授信额度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第十九条 本业务授信额度的核定与管理:(一) 预付款融资额度可分为对买方的授信额度和对卖方的合作额度。对买方的授信额度是授予买方的最高授信限额,对卖方的合作额度是本行核定的卖方承担连带保证、相应付款或退款等责任的最高限额;(二) 本业务的合作额度可由经办行向总行申请核定,也可由总行直接核定,并与卖方签署总对总合作协议(附件1.),约定最高合作额度。在该额度内,由经办行对协议中的买方申请核定具体授信额度;(三) 以下情况无需核定本业务合作额度:1 本业务合
7、作范围仅限于卖方指定的特定少数买方,或双方交易的季节性、阶段性特征明显,业务不具有可复制性和全面推广意义;2 由经办行从买方端发起授信,本行尚未与卖方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四) 本业务项下授信额度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买方上年销售量、本年购货目标计划是否合理;2 买方可用于提货周转的流动资金;3 上游卖方销售政策;4 买方在他行的短期授信及担保情况。(五) 单笔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同时须参考商品正常的存储时限,确保融资期限内所控货物的质量品质不会发生变化。第四章 业务的受理、调查及审查审批第二十条 客户向本行提交授信额度申请时,除按本行一般授信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一)
8、交易资料:可证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如购销合同(订单)、 增值税发票、收发货凭证等;(二) 本行要求的其它资料。第二十一条 经办行受理客户申请后,应进行尽职调查,撰写授信调查报告,调查报 告应符合一般授信业务调查报告的要求,还应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 所购商品分析,包括价格走势、供销情况、变现能力等;(二) 企业经营分析,主要对采购及销售环节进行分析:1 列明主要上下游客户及合作情况分析,包括对购销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工具、交易规则、回款周期等进行分析;2 进行经营周期分析,包括订购、进货、存储、生产、发货、运输、销售回款等进行描述与分析,判断申请人正常经营周期。(三) 三方协议方案描
9、述与风险控制措施;(四) 本业务应对卖方的资信条件及履约能力进行评价,证明其有能力按约定时间发货和有能力承担约定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贷前调查完成后,提交有权审批人进行授信审查审批,出具授信审查审批意见表,明确卖方、额度、融资方式、卖方责任等主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作额度,无论是经办行发起申请核定还是总行直接核定,应在信贷系统中与买方的授信额度进行勾连控制。第二十四条 对本业务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一) 出款品种为贷款的,贷款流向仅限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卖方,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资本性支出;(二) 出款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应要求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收款人应为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卖方
10、。第五章 业务实施第二十五条 出账前,经办行应按本行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业务批复方案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订要求如下:(一) 与买方签订相应主合同;(二) 与卖方和买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附件2.)。三方合作协议应约定以下内容:1 卖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2 卖方发货条件及时间:卖方须按本行的书面发货通知进行发货,发货时间应在本行发出发货通知单(附件2-2.)后10日内。全部发货期可根据基础商务合同约定的发货期来约定,一般应在卖方收到预付款三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过本笔业务到期日的前一个月;3 预付款项的送达与签收;4 卖方与本行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第二十六条 出账前,应完成的审核程序及内容包
11、括:主合同的签订、三方协议的签订、审批意见中其它条件的落实。申请出账时,经办行应提交预付款融资业务出账审核表(附件3.)。出账前审核重点包括:(一) 三方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是否与授信审批意见一致;(二) 买方与卖方的购销合同品种是否在审批意见范围内,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否与本行审批意见的出款品种一致。第二十七条 预付款的支付与收款确认:(一) 预付款的支付。收款人须为基础交易合同的卖方。融资款项支付要求如下:1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票据原件的送达原则上由本行正式员工双人送达。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则直接支付到基础交易合同的卖方;2 汇款支付:汇款时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卖方、开户行及
12、账号,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同时将借款合同、借据、汇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专人送至卖方。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的相关函件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还应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特别约定EMS邮寄送达方式及EMS邮件接收人,收款人须配合本行查询对账等工作。邮寄时,经办行负责人应指定邮寄经办人,并将相关复印件传真给收款人。(二) 收款确认。1 专人送达付款函件:卖方收到付款函件并确认后,立即向本行出具预收款收款确认函件;2 EMS快递送达:卖方须在签收当日将预收款收款确认函件传真给本行,原件在签收5个工作日内EMS快递送达本行,同时本行应要求快递公司将EMS快递签收回执送至本行。预收款收款确认函件应加盖三方合作协议中约
13、定的签收印章。收到预收款收款确认函件后,经办行须对相关内容及签章进行核对。本行留存上述支付凭证、款项支付通知书复印件,留存收款人出具的预收款收款确认函件的原件。第二十八条 对回款的监管要求:经办行应要求买方在本行开立承兑保证金账户(出款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账户(出款品种为贷款),用于提货保证金的打入或归还融资。第二十九条 授信额度释放。适用在总交易合同项下分次预付款情况,提货保证金进入承兑保证金账户(或归还融资)后,对应敞口授信额度视同释放,在总体交易合同内和本行授信敞口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掌握标准:(一) 银行承兑汇票:年度累计票面金额交易合同总金额,同时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余额本行敞口授
14、信额度;(二) 贷款:年度累计金额交易合同总金额,同时贷款余额本行授信额度。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条 提货管理。(一) 补充保证金。本行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后,买方需要提货时,须向本行补充相应的保证金或偿还相应的贷款本金。1 出款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提货的最高金额为:每次对应存入的保证金金额;2 出款品种为贷款。每次提货的最高金额为:每次对应偿还的贷款本金金额。(二) 发货指令。买方向本行补充保证金后,经办行应填制发货通知单(附件2-2.),签署预留印鉴章,复印留存后,原件传递至卖方;(三) 发货通知单(附件2-2.)的传递方式:1 经办行专人送达,并取得送达回执;2 选择EMS快递送达的,应
15、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特别约定EMS邮寄送达方式及EMS邮件接收人。邮寄时,本行须将发货通知单(附件2-2.)复印件传真给收款人。第三十一条 对账管理。(一) 对账内容:已付预付款时间、金额、已发货时间、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剩余未发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二) 对账方式,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1 专人上门对账,由本行派双人到卖方对账,核对无误后,由卖方在对账单上加盖印章;2 电子邮件对账,由本行向卖方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卖方在收到电子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卖方认可核对无误。(三) 对账频率:融资业务未结清之前(已存入足额保证金的,视同已结清),至少每月定期对账一次,对账时间为每月10日
16、以前。经办行还可视业务具体情况与卖方不定期对账。以上内容应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三十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的到期催收(一) 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到期前30天,买方应当及时将足额的票款存入其在本行开立的承兑保证金账户内或将足额的还款资金存入其在本行开立的还款保证金账户内,如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到期前30天本行出具的发货通知单(附件2-2.)总金额不足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或受托支付给卖方的现金总额,经办行应立即通知买卖双方做好银行承兑汇票承付或贷款还款的资金准备并留存通知记录;(二) 如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到期前20天本行出具的发货通知单(附件2-2.)总金额仍不足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或受托支付
17、给卖方的现金总额时,经办行应立即向卖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附件2-3.),要求卖方按照三方合作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业务的贷后管理按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但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立即上报,视情况采取暂停、中止直至取消买方(或卖方)在本行的剩余授信额度(或合作额度)等措施,已实施的到期不再续作,额度的重新启用须经本业务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一) 卖方出现违规操作、违约及其它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本行发货指令发货、不配合本行的收款确认和对账工作等现象;(二) 买方出现违约、严重的经营失误、财务状况恶化等风险预警信号,可能导致严重危害本行信贷资产安全;(三) 买方提货时间出现异常
18、,发生预付款后三个月内提货不到70%、融资到期前1个月未全部提货(但提货时间与买方正常经营周期相匹配或在基础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之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迟须在融资到期前1个月内全部提货。);(四) 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出现违反三方协议中相关规定行为的;(五) 买卖双方存在虚假交易、串通欺诈、套取本行信贷资金行为的;(六) 本行认为出现危害本行资产安全的其他情况。第七章 违规处理第三十四条 经办行在办理本业务时,经总行审查资料不全、手续不合规、越权办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银行信贷业务督导管理办法、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对办理本业务造成风险、形成不良的,按照银行信贷管
19、理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总对总合作协议2.三方合作协议3.银行预付款融资业务出账审核表附件1.总对总合作协议 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对总合作协议甲方: 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和层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
20、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第三条 本协议是指导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第二章 业务合作领域 第四条 合作业务根据甲方的经营资金需求及其推荐的上游供应商、下游
21、经销商的经营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额 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综合合作额度,合作额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额度分配情况如下:1、在本额度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亿元的合作额度,额度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商业汇票、信用证、预付款融资、银行保函等多种业务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实际合作额度以甲方所在地的乙方分支机构经授信程序审批确定的额度为准,具体合作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2、 在本额度内乙方将为甲方推荐的上游供应商提供 亿元的合作额度,基于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存在应收账款,额度使用形式主要为国内有追索权的明保理。乙方给予甲方推荐的
22、上游供应商的实际合作额度以甲方所在地的乙方分支机构经授信程序审批确定的额度为准,具体合作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3、 在本额度内乙方将为甲方推荐的下游销售商提供 亿元的合作额度,基于下游销售商须向甲方预付采购款项,额度使用形式主要为卖方控货模式下预付款融资业务。卖方控货模式下预付款融资业务是指甲方推荐的经销商从乙方取得融资,用于向甲方支付货款,需要提货时甲方推荐的经销商向乙方缴纳相应提货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的发货通知发货。如融资到期,甲方推荐的经销商未补足保证金或全额提货,由甲方按照乙方认可的责任方式承担相应责任的授信业务。乙方认可的责任方式包括: (1)连带保证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预付款 融资 业务 管理办法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