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银行出纳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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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GY-QC-N-3161 xx银行出纳业务操作规程 版次:0/B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出纳业务的管理,提高出纳工作的质量,规范全行出纳业务的操作,制定本规程。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出纳业务管理的目的、职责、内容与要求。2.2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各分支行的出纳业务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现金收付、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工作。3.2 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本行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钞机(A类)、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3.3 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是指将人民币冠字号
2、码与其他关联信息的批量上传、下载至数据库服务器的系统。3.4 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是指通过冠字号码采集系统的数据传输,可以查询自动柜员机或柜面办理的人民币现钞业务的冠字号码、机构编码、机具编号、版别、面额、操作时间等内容的系统。4 职责4.1 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出纳业务的指导、管理和检查及节假日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的审批。4.2 运营部负责集中押运现金的保管、运输、调拨、检查及节假日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的账户设置和事后监督。4.3 公司金融部负责节假日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的审批。4.4 异地分支行负责制定符合当地监管机构要求的出纳业务管理制度,并报送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核备案;负责向
3、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提送现业务及下辖支行提送现业务的办理。4.5 各分支行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下同)负责本行出纳业务的指导、管理和检查。4.6 各营业网点负责出纳业务的办理、检查和现金的管理,负责本网点节假日对公现金收款业务开通、关闭的申请。5 操作程序5.1 基本规定5.1.1 严格贯彻执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5.1.2 双人守库、双人调款、双人复点、双人管库、双人交接。交接清楚连续,责任分明。5.1.3 严禁挪用库存现金、贵重金属,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查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5.1.4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5.1.5 妥善保管现金、重要
4、空白凭证、印章、金库钥匙及密码副本等,换人保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使用密码字锁的人员变动时,密码应随之变动,不得继续延用旧密码。做到交接清楚连续,责任落实。5.1.6 出纳人员一律不得代填或更改取、交款凭证。5.1.7 纸币每100张为一把,每10把为一捆、铸币每100枚(50枚)为一卷,每10卷为一捆。5.1.8 出纳人员使用点钞机或清分机清点钞币时,必须保证钞币整齐、完整,不能出现折角、胶布粘贴,确保A类点钞机或冠字号清分机完整记录钞币的冠字号码。5.2 现金存款5.2.1 储蓄类业务现金存款按照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执行。5.2.2 对公现金存款5.2.2.1 客户申请客
5、户持现金并填写现金送款簿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对公现金存款业务。5.2.2.2 柜员清点现金、审核凭证5.2.2.2.1 审核客户所填现金送款簿的金额与所存现金是否一致,是否为碳素墨水(墨汁)填写。柜员当面清点现金发现差错时,必须严格复查,经证实确系错款,当场办理多退少补手续。5.2.2.2.2 现金送款簿必须记载的事项应填写齐全、清晰、不能涂改。5.2.2.2.3 各分支行在办理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对公大额现金存款业务时须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通过高拍仪拍摄业务办理场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影像或复印件。 5.2.2.3 系统授权5.2.3.3.1 对当日一次
6、性存现或累计存现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由经办柜员审核办理。5.2.2.3.2 对当日一次性存现或累计存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授权人员审批授权办理。5.2.2.4 收款记账5.2.2.4.1 柜员清点现金、审核凭证无误后操作“4208-现金收款”交易记账。会计分录:借:现金 贷: 存款-存款人户5.2.2.4.2 记账成功后,打印现金送款簿,请客户确认收款人名称、金额相符后在现金送款簿客户签字栏签字确认。柜员在现金送款簿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柜员个人名章,一联作当日传票,一联作缴款人回单。5.2.3 节假日对公现金收款工作程序5.2.3.1 各分支行根据客户需要开通对公客户节假日现
7、金收款业务,填制xx银行节假日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申请表”),经网点负责人、分支行行长签章同意,加盖营业网点及分支行公章后报公司金融业务部、会计结算部审批。5.2.3.2 运营部根据公司金融部、会计结算部审批同意后的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申请表对账户进行开通节假日现金收款业务的设置。5.2.3.3 各分支行根据客户需要关闭对公客户节假日现金收款业务,填制对公现金收款业务申请表,经网点负责人、分支行行长签章同意,加盖营业网点及分支行公章后送运营部进行关闭设置。5.2.3.4 运营部在核心系统操作“4210-节假日对公账号控制交易”,开通标志选择“0-开通”(关闭标志选择“
8、1-关闭”),录入申请单位结算账户账号、系统自动回显单位户名。交易成功后,打印一联通用凭证,对公金收款业务申请表作当日传票附件。5.2.3.5 运营部、各分支行操作“4212-对公账号节假日控制查询交易”,查询网点开通的单位结算账户。5.2.3.6 节假日现金收款与日常现金收款业务办理流程相同。5.3 上门收款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应与客户签订xx银行上门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为客户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具体管理参照xx银行上门服务管理规定。5.4 现金付款5.4.1 各营业网点及运营部加入自助机具的钱钞必须经过A类点钞机或冠字号清分机清点,未带冠点号查询及保存功能的存取款一体机存入的钱钞不准循环使用。
9、5.4.2 储蓄类业务现金付款按照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执行。5.4.3 对公现金付款5.4.3.1 客户申请 客户持现金支票或支款凭条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公取款业务,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须在付款凭证右下角相应位置填写支付密码。收款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5.4.3.2 柜员审核a) 审核付款凭证是否是统一印制的凭证,是否为本行凭证,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远期,是否碳素墨水(墨汁)填写等;b) 审核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c) 审核付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d) 审核付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e) 审核付款凭证出票金额、出
10、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可更改记载事项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f) 审核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否使用中文大写,书写是否规范,支票是否已办理挂失止付;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付款凭证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g) 客户使用支款凭条支取现金的,审核支款凭条的出票日期是否为有效期限,付款单位和付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人名称是否与收款人签章一致;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付款凭证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
11、机关。h) 审核现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i) 非基本账户取现应严格按会计结算部审批相关内容办理。5.4.3.3 系统授权5.4.3.3.1 对当日一次性支取或累计支取现金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由经办柜员审核办理。5.4.3.3.2 对当日一次性支取或累计支取现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授权人员审批授权办理。5.4.3.4 记账付款5.4.3.4.1 柜员审核无误后操作“4209-现金付款”交易记账。对当日一次性支取或累计支取5万(含5万)以上的,必须录入提现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如发现出票人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将支票退还持票人。会计分录:借:存款-存款人户贷:现金 5.4.3
12、.4.2 记账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付款凭证背面打印“信息核正行”,如打印不成功,应将“信息核正行”内容手工填写在付款凭证背面,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柜员个人名章;5.4.3.4.3 按照付款凭证记载的大写金额及客户所需券别逐位配款;5.4.3.4.4 款项配妥后,当面点交清楚。客户离柜后,营业网点对款项概不负责。5.4.3.4.5 各分支行在办理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5万元以上(含5万)的对公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须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通过高拍仪拍摄业务办理场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影像或复印件。 5.5 预约付款对取现金额较大、取现时间集中、金额票面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办理预约
13、付款业务,前台柜员使用“7013-现金取款预约管理”交易操作,客户预约成功后方能使用,对一次性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客户还应该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向开户银行预约,以便开户银行准备现金。5.6 柜员间现金调缴营业期间,柜员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现金尾箱余额不足时,使用“7006柜员间现金调拨”交易,在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监督下柜员间办理现金调拨,当面清点,交接清楚。5.7 柜员现金的保管5.7.1 柜员营业时间临时离岗(离开营业间)应将现金入箱(柜)加锁保管,并妥善保管钥匙,不得交由他人保管。5.7.2 柜员中午休息,应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复点(卡把复点)柜员现金无误后,由柜员将现
14、金入箱(柜)加锁保管,并妥善保管钥匙,不得交由他人保管。5.8 结账处理每日营业终了,次日上班柜员现金尾箱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由库管员复点无误后,双人双锁(封包),方可签退;次日休息柜员必须将所有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上缴库管员,交接无误后方可签退。5.9 集中上交营业终了,次日休息柜员将现金上交库管员后,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库管员尾箱进行复点,无误后放入款箱并等待押运人员,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5.10 现金整点5.10.1 收入现金原则上应经支行整点,交运营部金库,运营部金库再作清理整点后,统一调拨或存入人民银行。5.10.2 分行同城支行收入现金应经支行整点,由分行统一调拨或存入当
15、地人民银行或同业银行。县域支行收入现金应经支行整点,按照人民银行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调拨或存入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银行。5.10.3 整点过程中,要遵照“五好钱捆”的要求,每把、捆现金未清点前应保留原封签、腰条。经过整理的钱币,应用捆钞纸条扎把,每把加盖带有行号的经办人名章。钱币成捆时,每捆的第一把票券正面朝上,第十把票劵背面朝下,用打捆带以双十字形打捆,铸币用纸包成卷,再将十卷包成一捆。每捆应在打捆带结扎处贴封签,封签上应加盖行名章、日戳,封捆员名章与腰条名章必须一致。做到点准、挑净、敦齐、捆紧、盖章清楚,封装严密。5.11 人民币兑换5.11.1 兑换人民币应按收付现金操作程序办理,坚持先收后付
16、的原则。5.11.2 兑换残损人民币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的兑换标准办理。兑换的残币应当着顾客的面加盖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并开具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和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认定书,请客户签章确认;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5.11.3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分支行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分支行应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残缺污损人民币认定书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5.11.4 持有人可凭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结果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
17、币到分支行进行兑换。5.11.5 各营业网点应建立残损币兑换登记簿,及时记录残损币兑换情况。上缴后将上缴清单粘贴在残损币兑换登记簿上,并做好登记。5.11.6 各支行在人民币兑换和清点中挑剔出的残损人民币,应按券别归集成把、捆,及时上交运营部金库,由运营部金库统一送缴人民银行。5.11.7 异地分支行在人民币兑换和清点中挑剔出的残损人民币,应按券别归集成把、捆、及时联系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银行处理。5.12 差错处理5.12.1 错款的收益或报损处理5.12.1.1 对当日发生的错款,由于原因不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应由错款人填写出纳错款报告表,并写清错款经过,网点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使用“7008-
18、长短款处理”交易进行操作,根据提示打印通用凭证。查询时使用“7011-长短款登记簿模糊查询”交易,对此款暂作挂账处理,但必须及时查明原因,不得任其拖延久悬挂账。5.12.1.2 错款的收益或报损,应由分支行财务会计部按照财务制度办理。长款退出或短款追回的,应在“277待处理出纳长款”或“163待处理出纳短款”科目中冲出。5.12.1.3 错款金额单笔在1000元以上的,除在电子登记簿管理系统登记错款登记簿外,还应填制出纳错款报损(收益)审批报告表,一式三联,一联由分支行留存,剩下两联交会计结算部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统一对分支行下达批复,一份总行留存,另一份退回分支行,与计划财务部的批复一同作为业
19、务处理的附件。5.12.1.4 当发现自助机具发生长短款时,当日柜员应及时使用“7024自助设备长短款处理”交易进行操作,经授权后,根据提示打印通用凭证,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短款时,由柜员从尾箱中将现金补入自助机具尾箱,并及时通知自助机具供应商,查明原因及时将款项补回。长款时,将现金补入柜员现金尾箱,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账务处理。5.12.2 提送现差错5.12.2.1 内外部提、送现发生差错,提现行和送现行都要认真查清原因。5.12.2.2 从其他同业银行或人民银行提现的,应安排先行使用,以避免存放时间过久,发生差错时不利清查。如需转送他行,必须进行复点,并换贴本行封签。5.12.2.3 提现
20、行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是否属本行收付中发生问题,如系本行责任,应填制错款报告表,及时进行处理。5.12.2.4 查明差错确非本行责任时,应及时与运营部金库联系,并将详细经过情况送运营部金库清查,错款由运营部金库处理。5.12.2.5 异地分支行提送现差错经查明确非本行责任时,应及时联系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银行处理。5.12.2.6 原封新币错款原封新币发生错款时,发现行应认真查明原因,如确非本行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生的经过:拆捆时,原封签有无破裂,捆内各把票面的起止号码、缺号、补号情况,监控录像查阅情况等。在说明上加盖经办人和证明人私章,经网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原封签、原把腰条送运营部金库处
21、理,并退出长款,收回短款。异地分支行原封新币发生错款时,应及时联系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银行处理。以上差错均使用“7008-长短款处理”或“7011-长短款登记簿模糊查询”交易进行操作。5.12.2.7 冲补账处理5.12.2.7.1 当日发现差错,营业网点综合柜员应先登录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使用“9038-柜面抹账”交易经授权进行冲正,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客户原交易回单联作抹账交易凭证附件。5.12.2.7.2 隔日发现差错、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营业网点柜员应填制xx银行冲补账申请表,将原错帐交易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交网点负责人对错帐查实原因后,在xx银行冲补账申请表上盖网点公章及签署处
22、理意见,交分支行财务会计部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由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柜员登录业务集中处理系统,发起“8711网点流程外抹账”预处理交易,采集、扫描原错帐交易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影像上传至运营部业务结算部,使用“9028-冲补账”交易进行操作,交易成功后,营业网点柜员登记错款登记簿。5.13 假币处理5.13.1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出纳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出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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