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绩效管理_人力资源-绩效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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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兰市第五中学校 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深化课堂教学 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舒兰市义务教育质量 检测与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价范围 所有参加教育局(区域)质量检测学 科的任课教师。第三条 评价的数据 评价教学成绩的数据为教育局质 量检测成绩及区域联考成绩(非局统一考试及联考成绩不作 为评价数据)。第四条 评价项目“四率一分”及提高幅度。“四率一分”在全市(区域校/年级)单项排名及综合排名。提高幅度评价 教师在年级中成绩的提高情况。第五条“四率一分”为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低分率、平均分。优秀率,得分在卷面总分的 90 以上(
2、含 90);良好率,得分在卷面总分的 80 -90(含 80%);及格率,得分在卷面总分 60 -80(含 60%);低分率,得分在 卷面总分 40 以下(含 40)。“提高幅度”,任课教师教学 成绩(或班级)“四率一分”,本次考试与上次考试的差除以 年级差,公式为:任课教师“四率一分”差/年级“四率一分”差,大于 1 的为正提高,等于的为稳定,小于 1 的为负提高。第六条 学科组“四率一分”单项指标进入全市前 5 名或 综合指标(四率一分总排名,下同)进入全市前 7 名的予 以表彰奖励,并授予优秀学科组荣誉称号。第七条 配课组各学科教师“四率一分”单项进入全市前 5 名或综合 指标进入全市前
3、 7 名的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优秀 配课组荣誉称号。第八条 教师个人成绩单项进入全市前 5 名或综合成绩进 入全市前 7 名的予以 表彰奖励,并作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评选的必要条件。第九条 教学成绩记入任课教师业务档案,总分 50 分。期末考试的原成绩及学校、区域、全市排名均记入教师业务 档案,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同时,期末成绩量化为分 数,“四率一分”量化得分的平均分作为教师的教学成绩得分 记入档案。量化公式:(全市 区域 学校数 不含本校+本 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数-名次+1)/(全市 区域学校数 不 含本校+本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数)*100 o在评优选先中 业务档案分数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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