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金融证券股票经典资料_金融证券-金融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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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指导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指引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第三条 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管理人证券投
2、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一)合法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为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合法证券投资提供制度保障;(二)审慎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行业声誉;(三)有效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基金管理人业务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维护制度有效
3、性。第 2 页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内容,覆盖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各个环节。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所管理资产的投资类别,明确纳入申报的证券、衍生品等投资品种。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至少包括以下人员:(一)基金从业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二)基金从业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
4、,应当向基金管理人及时申报。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新入职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制度,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入职时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账户及持仓情况。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理第三条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
5、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第券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一合法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为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合法证券投资提供制度保障二审慎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易利用未公开信息易和利益第 3 页(一)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二)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三)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四)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五)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六)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禁止
6、的其他交易。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证券投资申报制度,包括对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事前申报的要求,并明确申报的程序和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从业人员接触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及投资决策的权限,对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申报实行差异化管理。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对证券投资申报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标准、审查的时限及审查程序。接触基金投资未公开信息及具有投资决策权限的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在获得基金管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规定证券投资申报批准的有效期,已批准的证券投资申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变更证券投资计划的应当
7、重新申报。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 3 个月。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不得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持有期限内卖出所持证券,特殊情况提前卖出须经基金管理人批准。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理第三条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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