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1法律劳动法_法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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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 工程质量投诉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 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 发 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映并要求其解决,物业 企业己进驻的小区投诉人可以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应将业主投诉情况 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我站木着“分级管理 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 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安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
2、有关部 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4 号);5 号);6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2001)239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 号)。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 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 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 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 期
3、整改。四、工作须知:1、受理 下列投诉问题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 协商解决的;(2)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3)己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4)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5)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 的;(6)涉及经济纠纷或提出退 换房要求的;(7)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 的;(8)其它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9)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1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己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 投诉;(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己正式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而 投诉人
4、拒不接受的重复投诉。2、现场勘査和处理 对事实清楚 责任明确 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缺陷,由责任单位 提岀处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涉及存在主体结构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缺陷 难以界定等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检测部位、内容 数量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工程原设计单位确定,开发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 的处理意见和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原则上投诉处理期限为15个工作 日o对技术复杂 处理难度较大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除进行检测外,必要时委托工程质量鉴定,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由 责任
5、单位限期整改。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我站木着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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