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法律国际法_法律-国际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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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国际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第 2章:【保护性管辖权】(p65):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政府继承】(p85):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政府继承的内容:条约继承、财产继承、债务继承、档案继承)第 3章:【安理会的双重否决权】(p106):是指关于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的决定,也必须以 9 个理事国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可决票决定之,这就是五大国在安理会享有的所谓“双重否决权”。第 4章:外交保护的概念及其行使条件(p145):【概念】外交保护是指一
2、国国民在境外遭到另一国的不法侵害,并且此种侵害得不到该外国国内法律程序的救济时,由受害人的国籍国直接采取外交手段或者以国家间司法协助方式追究该外国国家责任并要求赔偿的国家行为。【行使条件】1.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利益和地位受到侵害,而且此种侵害是由于所在国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2.受害者从受害时起至实施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3.受害人已经用尽外国当地的一切行政和司法手段及程序仍无法获得救济。【双重犯罪原则】(p153)又称相同原则,即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权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必须至少应判处一定徒刑的行为,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战争罪和劫机罪等。
3、【庇护】(p156)又称领土庇护、政治避难,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而受到本国迫害(通缉或追诉)的外国人,依其请求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拒绝将其引渡的国家行为。第 6章【先占】(p194)又称占领,是指国家对无主地有意识地取得领土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但不是指战时的占领。【国际地役】(p200)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或全部领土在特定范围内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或利益而永久使用。这是对国家属地最高权所加的特殊限制。第 7章 沿海国在领海享有的权利(p221)(无害通过权概念含义)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的上
4、空。2.沿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除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者外,领海内之一切人和物均受沿海国管辖。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但通常不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该行为已威胁及沿海国的秩序和安全)3.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或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或利用。4.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5.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6.沿海国对于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有权(1)制定关于无害通过法律和规章,指定海道和分道通行制。(2)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情况下,无须事先申请批准,均享有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权利
5、。无害通过权的含义:无害通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通过”是指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从内水驶出或进入内水的航行,该航行必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前进”。第二,“无害”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专属经济区】(p224)是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 海里。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区别(p228):1.两者形成方式和依据不同:大陆架是在自然科学的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即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基于陆地向海自然延伸的事实;另一方面又根基于习惯国际法,并得到 1958 年大陆架公约的承认。专属经济区是 20 世纪 70 年代出现的概念,只有在沿海国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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