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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 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按 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 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 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 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 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2002年 10 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 A 产品与乙公司的 B 商品进行 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 值
2、税专用发票。A 产品的账面价值为 80000 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 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 100000 元。B 商品的账面价值为 110000 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100000 元。2003 年 3 月,甲公司将换 入的 B 商品出售,价款为 130000 元(不含增值税,下同)。2003 年 5 月,乙公司将换入的 A 产品出售,价款为 120000 元。假设甲、乙公 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费附加因素。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1.2002 年 10 月,甲公司用 A 产品换入 B 商品。根据增值税暂 行条例 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
3、税额=100000X 17%F 17000(元)。借:库存商品一B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一A产品 8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002 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 品销售收入 100000 元,产品销售 80000 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所 得 20000元(100000 80000)。因此,甲公司在申报 2002 年企业所 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元。此时,B 商品的计税成本为 100000 元。2.2003 年 3 月,甲公司将 B 商品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4、0 X 17%22100(元)借:存款(应收账款等)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B商品 80000 2003 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130000 元,产品 销售成本 80000 元,即确认销售利润 50000 元(130000 80000)。而 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 130000 元,计税成本 100000 元,即确认商品转 让所得 30000 元(130000 1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 理多计收益 20000 元(50000 30000)。因此,甲公司在申
5、报 2003 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元。综上,甲公司在换取 B 商品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元,将 其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人增值税率为年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的账价值为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元商品的账价值为元公允价值和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
6、建税费附加因素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年月甲公司用产品换入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元借库存商品一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出售时应调减 20000 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0 元(20000 20000)。乙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1.2002 年 10 月,乙公司用 B 商品换入 A 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X 17%F 17000(元)。借:库存商品一A产品 11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一B 商品 11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002 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
7、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 品销售收入 100000 元,产品销售成本 110000 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 易损失 10000 元(100000 11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 2002 年企 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元。此时,A 产品的计税成 本为 100000 元。2.2003 年 5 月,乙公司将 A 产品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 X 17F20400(元)。会计分录略。2003 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120000 元,产品 销售成本 110000 元,即确认销售利润 10000 元(120000 11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 12
8、0000 元,计税成本 100000 元,即确认商品 转让所得 20000 元(120000 1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 处理少计收益 10000 元(20000 1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 2003 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额 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人增值税率为年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的账价值为元
9、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元商品的账价值为元公允价值和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费附加因素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年月甲公司用产品换入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元借库存商品一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10000 元。综上,乙公司在换取 A 产品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增 10000 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0 元(10000 1000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人增值税率为年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的账价值为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元商品的账价值为元公允价值和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费附加因素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年月甲公司用产品换入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元借库存商品一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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