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来源伦理评估指南(T-CMBA 01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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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 CCS T/CMBA C05 团体标准 T/CMBA 0152021 干细胞来源伦理评估指南 Guideline for Ethical Assessment of Stem Cell Sources 2021-11-24 发布 2021-11-24 实施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发 布 T/CMBA 0152021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基本原则.2 3.1 安全原则.2 3.2 有益原则.3 3.3 自主原则.3 3.4 公正原则.3 4 评估要素.3 4.1 生物材料来源.3 4.2 供者保护.3 4.3 生物材料采集的知情同
2、意.4 4.4 干细胞制剂制备.5 4.5 干细胞研究和应用方向.5 4.6 利益冲突.5 4.7 社会影响.6 5 评估要求.6 5.1 评估机构和人员.6 5.2 评估方式.6 5.3 评估材料.6 6 评估意见和结论.6 附录 A(资料性)干细胞来源的伦理评估表.8 参考文献.12 T/CMBA 015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迪、吴朝晖、周萍、梅璟萍、刘晶、栾佐、王凯戎、王任直、翟晓梅、李义庭、陆东哲、李欣、彭耀进、侯月梅、张全成、张齐、高岩嵩、朱斐、李昂、王晓熙。T/CMBA 0152021 V 引 言 干细胞治疗为一些难治性疾病带来了新的治疗手段和希望。目前,干细胞主要来源于骨髓、脂肪、胚胎、外周血、脐带血、脐带和胎盘等人体组织。干细胞来源不同,其伦理风险也不同。随着干细
4、胞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之前认为可能存在伦理问题的一些干细胞来源,也逐渐在伦理上可接受。鉴于目前我国在学术和管理层面尚未制订针对干细胞来源进行伦理评估的制度和方法,有必要制订干细胞来源伦理评估的指南,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干细胞来源伦理评估提供指引。T/CMBA 0152021 1 干细胞来源伦理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对开展干细胞来源伦理评估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评估时需要关注的关键点,以及对评估的要求和如何做出评估的结论提出指导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对制备研发和临床应用的干细胞来源开展伦理评估。2 术语和定义 2.1 干细胞 stem cell 是指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
5、胞。临床研究与应用的干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及诱导多能干细胞。2.2 最小风险 minimal risk 是指人类生物材料提供者因提供生物材料或干细胞接受者因接受干细胞干预而承受的预期风险的可能性和程度不大于日常生活或进行常规体格检查或心理测试的风险。2.3 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是指生物材料提供者、研究对象或患者被充分告知可影响其做出提供生物材料及其相关信息、参与医学研究或接受干细胞干预决定的相关各方面情况并理解后,确认同意自愿提供生物材料及其相关信息或参加医学研究的过程。2.4 弱势个体或人群 vulnerable individuals or popul
6、ation 是指对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力不足或者丧失的个体或人群,其自愿参加研究或自愿捐赠生物材料的意愿,有可能因参加研究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研究或捐赠生物材料可能被报复,而受到不正当影响。这包括研究者的学生和下级、申办者的员工、军人、无药可救疾病的患者、处于危急状况的患者、入住福利院的人、流浪者、未成年人和无能力知情同意的人等。2.5 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s 是指当医务人员、研究者、研究机构、申办方、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伦理委员会存在与其保护研究对象、病人或生物样本捐赠者权益、防止发生社会伦理风险或防止产生其他不符合伦理的医疗与研究行为的责任相冲突的其他利益
7、(如科学上的褒奖或经济收益),因而可能影响其专业判断或行为的情形。2.6 最低限度操作 minimal manipulation T/CMBA 0152021 2 是指对结构化组织(structural tissue)的操作未改变组织原有的修复、重建或替代的相关功效特性,或者对细胞或者非结构化组织的操作没有改变细胞或组织的相关生物学特性。对于干细胞而言,最低限度操作是指对细胞的操作没有改变该细胞的相关生物学特性。2.7 同源使用 homologous use 是指在受者体内,接受的细胞、组织和以细胞和组织为基础的产品(human cell,tissues,and cellular and ti
8、ssue-based products,HCT/Ps)的修复、重建、替代或补充(supplementation)功能与供者体内相同。2.8 干细胞制剂 stem cell-based medicinal products 是指用于治疗疾病或改善健康状况的、以不同类型干细胞为主要成分、符合相应质量及安全标准,且具有明确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制剂。2.9 成体干细胞 somatic stem cell 是指位于各种分化组织中未分化的干细胞,这类干细胞具有有限的自我更新和分化潜力。2.10 人体胚胎干细胞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 是指源自人体囊胚中内细胞团的初始(未分化)细胞,
9、它可无限期繁殖,并且具有向三个胚层所有细胞分化的潜力。2.11 人体诱导多能干细胞 human 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 是指一类通过人体细胞重编程技术人工诱导获得的,具有类似于人体胚胎干细胞多能性分化潜力的干细胞。2.12 囊胚 blastocyst 囊胚是卵子受精后的第 5 6 天发育形成的,它由三部分组成:内细胞团、滋养层细胞及囊胚腔。囊胚中所有细胞都没有开始分化。2.13 胚胎期组织 embryonic tissue 是指卵子受精至孕 8 周的组织。2.14 胎儿期组织 fetal tissue 是指卵子受精后孕 8 周至出生前的组织。3 基本原则 3
10、.1 安全原则 采集用于制备干细胞的人体生物材料时,应保护生物材料提供者(以下简称“供者”,包括自体和异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供者的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T/CMBA 0152021 3 如果一定程度的损害或影响不可避免,应充分权衡风险和获益,不能为了可能的临床治疗前景而忽视供者所承受的风险,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供者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对无预期获益的生物材料供者,其承受的风险不能显著高于最小风险。应保证用于制备干细胞的相关剩余生物材料得到妥善合规处理,受到损害的供者可以得到相应的免费诊疗和(或)合理赔偿。3.2 有益原则 采集用于制备干细胞的人体生物
11、材料时,应在保障供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促进干细胞治疗接受者或临床研究中干细胞干预的接受者(以下简称“受者”)和社会的获益最大化。必要时应进行风险和获益的评估,以保护供者和受者的利益。3.3 自主原则 采集用于制备干细胞的人体生物材料时,采集机构与相关人员应有效实施知情同意,真实、准确和充分地为供者提供有关生物材料采集的目的,干细胞采集、制备、保藏、转运和(或)利用中的风险,以及目前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状况等相关信息,使他们理解这些信息,并有能力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恰当的决定。对于自主能力受限的弱势个体或人群,应获得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3.4 公正原则 用于制备干细胞的人体生物材料的
12、采集及由此获得的干细胞的使用和收益分享应具有公正性,风险、负担和获益应在人群中公正分布,生物材料采集的风险和负担不应由不太可能获益的人群承担。干细胞的研发和应用需重点关注于医疗和公共卫生需要尚未满足的领域,确保不同社会人群均有公正获益的权利。4 评估要素 4.1 生物材料来源 用于干细胞制备的人体生物材料需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采集。不同组织和供者来源的人体生物材料,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伦理风险。对不同来源的干细胞开展伦理评估时,应首先对生物材料的来源进行伦理评估。4.1.1 生物组织来源 用于干细胞制剂制备的人体生物材料主要来源于外周血、骨髓、脂肪、皮肤、脐带、脐带血、胎盘、囊胚或流
13、产胚胎期组织、胎儿期组织等。干细胞来源于人体配子、胚胎期组织(包括囊胚)或胎儿期组织时,其伦理风险(包括对供者、受者和社会的伦理风险)总体上高于其他人体组织来源,主要体现在人体配子、胚胎期组织(包括囊胚)、胎儿期组织的商品化风险及其对妇女和社会的伤害。4.1.2 供者来源 用于干细胞制备的人体生物材料可以来源于自体,也可以来源于异体。一般而言,自体生物材料来源的干细胞的伦理风险可能小于异体生物材料来源的干细胞。采集人体生物材料时,必须保护弱势个体或人群,使他们不会因为所属关系、依赖状况、经济诱惑或其他自主能力受限因素而受到诱导或不当影响。4.1.3 生物样本库或供应商来源的人体生物材料或细胞系
14、 如果用于干细胞制备的人体生物材料来源于生物样本库或供应商来源的人体细胞系,应确认人体组织或细胞的来源(包括生物材料采集和从生物样本库或供应商那里获取生物材料或细胞系的过程)符合当时的伦理和法规要求,已经取得了知情同意和伦理批件,且符合原供者知情同意使用的范围。4.2 供者保护 T/CMBA 0152021 4 4.2.1 供者的健康保护 4.2.1.1 用于干细胞制备的不同组织类型人体生物材料,有些属于常规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如脐带、脐带血、胎盘、流产胚胎期组织或胎儿期组织、牙髓和宫血等;有些属于常规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剩余组织,如人体囊胚;有些需要通过有创方式采集,如外周血、骨髓、皮肤
15、和脂肪等。这些人体生物材料的采集,供者所面临的健康风险不尽相同。4.2.1.2 通过有创方式获得人体生物材料(如采集骨髓或卵子),应评估生物材料采集操作(包括穿刺、插管、手术、麻醉和药物使用等)对供者的健康损害,如损害是否最小化、是否可恢复、是否产生后遗症,是否制定标准采集操作规范、采集风险处理预案和措施等。如果损害不可避免,应对采集的风险和获益进行评估。4.2.1.3 在常规医疗活动中采集的人体生物材料,应评估人体生物材料采集是否对供者的正常医疗产生不良影响,是否对供者的健康产生额外损害和负担,还需关注对供者可能产生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创伤及其风险控制措施。4.2.1.4 对无预期获益的生物材料
16、供者,其承受的风险不能显著高于最小风险。4.2.2 供者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 为了保证干细胞可追溯,有关供者的信息,包括供者的性别、种族、病史和筛查信息等,应与干细胞的采集、制备、保藏和使用信息一起保存。人体生物材料采集以及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保藏中,需要采取恰当措施保护供者的信息和个人隐私,供者的生物材料及基于供者生物材料制成的干细胞系以及干细胞制剂应该匿名和采用编码进行标识。4.2.3 供者其他权益的保护 供者对干细胞来源生物材料的采集、处理、用途及可能的获益,享有知情同意权;同时享有退出权利,除非生物材料及相关信息已利用和(或)无法撤回。供者因提供生物材料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予以补偿。如果采集对
17、供者健康产生损害,生物材料采集者还应承担供者相应的治疗费用,必要时应给予适当赔偿。4.3 生物材料采集的知情同意 4.3.1 干细胞来源的生物材料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人体配子、胚胎期组织(包括囊胚)、胎儿期组织和体细胞,必须在采集前获得供者知情同意。4.3.2 生物材料采集的知情同意必须保证为供者提供恰当的相关信息和自愿提供生物材料的有关说明,包括:a)生物材料未来可能的用途(预期的治疗、商业应用和潜在的研究)。b)生物材料采集前需要进行的健康筛查,供者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泄露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c)可能的受者健康获益以及社会获益。d)意外发现的信息反馈,包括供者对是否愿意接受意外发现信息反馈的选择
18、,意外发现信息的反馈方式。e)检测中发现的需依法向有关部门(如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传染病等情形,如 HIV感染。f)知情同意书和知情同意过程的讨论应包括干细胞来源的人体生物材料采集和干细胞研究的关键方面。如果采集卵子,需要告知卵子采集相关的长期风险;如果采集的生物材料用于制成多能干细胞或基因修饰干细胞,则知情同意书和知情同意过程的讨论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个细胞系有部分基因或所有基因与生物材料供者相同,干细胞系可能会与其他机构的研究者共享,用于目前无法完全预测的其他研究;告知供者基因测序的结果可能会与去标识的细胞和(或)组织关联,也可能会与供者及其亲属关联。g)生物材料采集的知情同意还需说
19、明生物材料供者的相关权益,如告知利用供者的生物材料开展研究或制备干细胞制剂而产生的获益由谁获得;告知不合格的生物材料或剩余的生物材料及其相关信息的处置方式;明确告知供者死亡后以及干细胞库或生物样本库过早或意外关闭情况下,生物材料和信息的处置方式;明确告知知情退出的程序和方式。h)未来的研究成果或产品所获经济利益,部分反馈给社会或用于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T/CMBA 0152021 5 i)利用生物材料获得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可公布于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的官网上或发表于相关学术期刊上,使生物材料供者可通过查询获知。j)禁止人体生物材料和信息的买卖。4.3.3 在未成年人或自主能力受限的成人中采集生
20、物材料,应得到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对于 8 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供者或自主能力未完全丧失的成人供者,除了需获得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外,还需获得他们本人的同意;并且,在未成年人供者成年后,或生物材料供者恢复自主能力后,需要重新获得他们本人对仍保存的生物材料捐赠的知情同意。4.3.4 如果涉及人体胚胎期组织或胎儿期组织,需获得提供人体胚胎期组织或胎儿期组织夫妇双方的知情同意;如果涉及用供者的配子产生的囊胚,则需要获得配子供者的知情同意和囊胚捐赠者的同意。4.3.5 生物材料采集的知情同意需要考虑语言障碍、受教育水平和其他可能影响良好沟通的因素,应使生物材料的供者
21、能够理解知情同意的内容,并有能力做出自主决定。4.3.6 生物材料供者的知情同意过程应符合伦理要求。如知情同意应与检验、检查和(或)治疗的知情同意相区分,知情同意书也不能与临床诊疗的知情同意书合并为一份知情同意书,让患者和(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签署。4.4 干细胞制剂制备 4.4.1 干细胞制剂的制备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能够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干细胞制剂的制备,确保生物材料可以有效利用。4.4.2 如果采用新技术或改进后的制备工艺,如使用原代干细胞筛选单个干细胞建立单克隆干细胞系、制成人体诱导多能干细胞系,或者成体干细胞通过形成多级细胞库等,提高了单位生物材料使用的
22、干细胞产出量,减少了对生物材料的需求,尤其是减少了对敏感生物材料(如人体胚胎期组织和胎儿期组织)的需要,则有可能使干细胞来源的生物材料采集在伦理上更可能被接受。4.5 干细胞研究和应用方向 4.5.1 对干细胞来源开展伦理评估,还需结合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适应症证,对干细胞来源的伦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如果选择的适应证为对当前治疗手段缺乏应答或应答有限,或者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可供选择的病症,比将干细胞应用于已有有效治疗方法的病人,在伦理上更容易被接受。尤其是在生物材料采集风险较高,或属于敏感生物材料(如人体胚胎期组织和胎儿期组织)时,需要充分考虑适应证选择的适当性。4.5.2 不得开展违反
23、我国法律法规或国际社会普遍不允许或禁止的干细胞研究和应用。这包括:因不安全或存在未解决的伦理问题而致目前不允许或禁止的干细胞研究和应用,如目前不允许开展利用人体干细胞分化而来的配子进行生殖;因国际上普遍认为缺乏迫切需要开展的科学理由或普遍认为不符合伦理而致的不许允或禁止的干细胞研究和应用,如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4.6 利益冲突 4.6.1 医务人员利用病人的生物材料开展干细胞制剂制备和研究利用时,需要防止因利益冲突而对病人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病人的健康损害。如妇女终止妊娠的决定不能受到可能会用她的胎儿期组织进行干细胞制备和研究利用的影响,需要防止为获得孕妇的流产组织而诱导孕妇人工流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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