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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份范本) 合同编号:_ 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其次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
2、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3、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
4、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
5、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商定事项:_。 其次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
6、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第2篇】借款质押担保 合同编号:_ 抵押人(甲方):_抵押权人(乙方):_ 住宅:_住宅: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7、)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其次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
8、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
9、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顿发放借
10、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
1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商定事项:_ 其次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全都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公章)_乙方:_(公章)_
12、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第3篇】借款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甲方)_ 出质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 其次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年_月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
13、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供应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连续购置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
14、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归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撤消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商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5、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商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商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商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违约金;假如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展赔偿,补偿违约金缺乏的局部: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商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阻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出质人(盖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