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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人员管理制度15篇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 时检查。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前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
2、学问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仔细制定培训规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 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治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 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2篇】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档案治理制度 为了爱护职工安康和维
3、护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管。 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安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治理人员必需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视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托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安
4、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治理人员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展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 从业人员档案治理人员应将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妥当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丧失、防丧失,保证档案安全。 6.全部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全部档案不得随便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治理制度执行。 【第3篇】从业人员职业安康治理制度范本 (一)职业安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安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安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
5、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照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看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看;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展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看。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安康体检制度。对未进展离岗时职业安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安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安康体检结果及
6、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安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安康监护治理档案 1、职业安康监护托付书; 2、职业安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消失职业相关安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第4篇】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进展临时安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
7、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把握从业人员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
8、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第5篇】辐射工作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 放射防护治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治理。 2、 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展体检,建立职业安康监护档案。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4) 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安康资料。 (5) 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依据照耀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第6篇】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治理制度 1、有接触食品的
9、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安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展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安康证明材料。安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安康状况一览表,具体填写员的安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留意处理措施。员工安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安康状况一览表,安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安康材料。 【第7篇】环境卫生治理制度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标准、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10、和 效劳质量,依据药品治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治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陈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干净光明, 药品陈设标准有序。 5营业场所环境干净、地面平坦,门窗严密坚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特地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在岗员工应着装干净、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
11、理发, 头发、指甲留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安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 必需依法进展安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工程,并建立安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准时调离工作岗位。 9安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展,体 验的工程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根据规定的体验工程进展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第8篇】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范本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按时进展安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
12、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治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催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识把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
13、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9篇】某工厂生产工人员安康卫生掌握治理制度 工厂生产工人员安康卫生掌握治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安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掌握。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安康及卫生状况进展监控。 4.程序 4.1员工安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安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治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安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需取得安康证
14、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觉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马上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安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展培训,要特殊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假如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需马上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全部治理人员都有监视了解个人身体安康状况的责任,在观看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状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
15、公室根据培训规划对员工进展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展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常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
16、要换帽换鞋,遵保卫生间使用制度。 【第10篇】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安康治理制度 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及安康治理 1、从业人员必需经安康体检及卫生学问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安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展安康复查。 2、安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治理,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安康证快到期人员进展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3、严禁无安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状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厉处理,并送卫生监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安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安康状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展不定期检查,紧急状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觉员工安
17、康有特别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保证工作服干净。 7、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8、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展自我医学观看,不得带病工作。 9、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第11篇】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范本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
18、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后参与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12篇】酒店从业人员培训安康检查治理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培训及安康检查治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需经安康体检及卫生学问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安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治理,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提前通知安康证快到期人员进展复检。全部人员不得超期使用
19、安康证明。 3、严禁无安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状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厉处理,并送卫生监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安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安康状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展不定期检查,紧急状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觉员工安康有特别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7、从事与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
20、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展自我医学观看,不得带病工作。 8、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第13篇】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后参与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合格
21、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14篇】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及其档案治理制度 为了爱护职工安康和维护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管。 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安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治理人员必需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视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托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
22、劳动者的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安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治理人员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展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 从业人员档案治理人员应将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妥当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丧失、防丧失,保证档案安全。 6.全部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全部档案不得随便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治理制度执行。 【第15篇】人员安康治理制度范例 1、 标准医院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药
23、学员工的质量治理意识与力量。 1 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际状况制定教育培训规划。 2 质量治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实施、监视与考核。 3 质量治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展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学问、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掩盖面应到达100%。 4 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与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教育”。 5 医院药房中质量治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需按县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 质量治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 质量治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9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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