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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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第章总贝lj第一条I规范和加强施工例会管理,提高施工例会质量,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施工例会是指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和 结束后,按规定必须召开的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以下简称B、C类施工)监控例会。第三条施工例会主持人、参会人必须符合资质。规定的施工例会参加单位和部门,必 须参加施工例会,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必须参加施工.第四条 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参会前必须了解施工现场和施工组织情况,对安全风险进行 研判,提报的例会资料必须详实准确。第五条 施工例会必
2、须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施工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 的会议纪要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第二章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第六条 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以下简称施工例会)系指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 计划的I、口、in级施工项目,在每项施工开始前召开的首次会议。第七条施工例会是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施工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协调解决施工结 合部问题,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形式。除处理突发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 时补修标准等临时性施工外,不按规定召开施工例会,不准施工.第八条施工例会按施工等级,分为I级施工例会、n级施工例会、in级施工例会。I、口级施工例会,由路局施工领导小
3、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组织召开,m级施工例 会,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第九条 施工例会主持人员的资质要求.(-)I级施工例会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主管运输副局长不能到会时,由主 管工电、建设副局长,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局领导委派的人员主持。(二)n级施工例会由路局施工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三)m级施工例会区分重要程度按下列规定召开:1 ,繁忙干线及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不含道岔大修)、区间转线施工,根据工作 量和影响程度,按口级或I级施工管理,由路局委派的人员主持。2 ,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道岔大修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 联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
4、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主持。3o其他m级施工,可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 特殊情况可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指派的胜任人员主持.第十条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施工例会责任区域的划分.(一)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时,由受影响端车站或车务段负责。(二)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全部影响时。lo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2o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3 .车务段与车务段以及直属车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后方站所属 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的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同时影响双线 或多线时,由距施工地点较近的车站所
5、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掌握。(三)与外局分界区间的施工,施工单位为本局的,由本局分界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 负责召开施工例会;施工单位为外局的,本局相关配合单位要参加邻局组织的施工会议。第十一条施工例会参加人员的资质要求。(-)I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路局安监室、运输处、调度所、施工办正职,基建 更改项目建设处正职、地方施工项目总工室正职参加,其他项目建设处、总工室副职参加;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机务处视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项目专业类别及配合工作量,由正职或 副职参加;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参加;各运输站段视施工 专业的类别不同,由正职或主管副职及
6、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参 加。(二)n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路局安监室、施工办、运输处、调度所副职,基建更 改项目建设处副职,地方施工项目总工室副职参加,其他项目建设处、总工室主管人员参加; 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机务处视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项目专业类别及配合工作量,由副职 或主管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参加;各运输站段 视施工专业的类别不同,由主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设计、监理单 位主管人员参加.(三)m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或技术人员配合单位为现场 施工负责人;基建技改项目,建设、设计、监
7、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需要配合单位安全、技术 人员参加时,由例会主持单位在例会通知中明确。(四)施工例会组织单位根据施工的影响程度,有权要求未列为配合单位的相关单位 参加施工例会,具体参会单位及人员资质在施工例会通知中明确。对共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 业,相关作业单位必须参加施工例会.(五)因故不能参加施工例会人员,I级施工例会,正职人员要向局长请假,I级、 口级施工例会,副职人员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向例会主持人请假,m级施工例会要 向施工例会主持人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委派同职级或以上胜任人员参加.(六)施工例会主持人要严格审查参会人员的资质,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参会人员资质 不够,有权停止施
8、工例会。第十二条 施工例会的召开时间要求。施工例会原则上于施工前3至4日召开。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小 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 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连续施工,可于 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施工例会。遇跨车务段、直属站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 开施工例会。第十三条施工例会的准备工作。(一)参加施工例会单位在参加会议前,必须组织参加例会人员做好如下准备:L认真研究施工方案、研判施工安全风险。电务部门要做好LKJ数据模拟检验、换 装、添乘复核和信号设备联锁试验过程中安全风险
9、处置预案;工务部门要研究确定防范施工安 全风险的具体措施,包括防止扩大施工准备范围,防止路料机具刮碰列车,作业车走行安全, 现场安全防护,开通条件检查确认等风险;供电部门要制定可靠的停送电联系办法,加挂地线 位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停电区域和运行条件限制;机务部门要制定施工前、中、后的 行车安全组织措施及添乘安排,对因施工影响列车需耍减轴或提高限制速度等级的内容进行核 对;车务部门要确定非正常行车进路、凭证的检查,区间和接车线空闲的确认和联锁试验中的 行车安全风险控制办法。2o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材料、人员、机具准备情况和地形地貌。要确保路料准备充分、 机具状态良好、作业安排合理、人员组织有序
10、。3.详细了解施工与配合单位间需协调配合的内容,提前对施工与配合单位间的协调配 合工作进行研究安排。(二)施工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须向施工例会提报的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 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配合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行车安全组织措施,施工与配合单位间的协 调配合安排(施工单位提报)。施工例会资料由参会人员在施工例会前提报给例会组织单位。(三)I级、n级施工例会,施工和主要配合单位要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各级别施 工例会涉及站内作业时,要采用站场平面图汇报。第十四条 施工例会会议程序及内容。(一)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内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影响范围,施工安全组织及风 险控制措施,施工准备情况及
11、风险处置预案,对相关单位的配合要求,涉及设备变化的施工, 施工单位要汇报施工后设备变化的具体技术数据和示意图等资料的提供情况.(二)配合单位汇报施工配合内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准备情况,安全风险及控 制措施、风险处置预案,施工期间行车组织、行车安全措施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三)较大型、复杂的基建、更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工程验收情况.设计、监理 单位汇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四)I、 n级施工,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存在和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施 工、配合单位提出质询和要求。(五)研究讨论,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点,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结合部的配合要求,单位 间交叉或平行作业时应注
12、意的重点事项.(六)对有工程车、轨道车参加作业的施工,须对工程车、轨道车停留、进出作业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确定。对有多组工程车、轨道车参加作业或工程车、轨道车需要拆组作业 的施工,要明确进入方式、停留地点、拆组地点、作业范围、联系方法、返回方式等要求。(七)主持人进行施工例会总结,并对施工协调会需要细化研究的事项提出要求,确 认与会人员已清楚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作业流程、时间节点、列车放行条件、分工配合要 求、安全风险控制、安全责任划分等重点事项。第十五条坚持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的原则。施工例会要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 否充分,是否具备按期顺利施工的条件.对施工准备不充分,可能形成影响施
13、工安全的风险,由 施工例会主持人与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在会上确定能否在施工前解决如施工前不能保证做 到妥善解决的,施工例会组织单位有权向路局运输处、调度所提出停止施工的请求,并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I、n级和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 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m级施工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的 内容主要应明确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需要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认真执行的事项,施工节 点控制、安全风险控制、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施工例会纪要后,要 立即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认真落实.第三章施工协调会第十七条施工协调会
14、系指对每次施工作业、每周(含临时)维修作业和月度维修天窗 作业计划,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时,由调度所组 织召开的会议。第十八条施工协调会是施工前检查各单位对施工例会要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施 工准备,协调解决各单位间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维修作业计划的实施和作业安全召开 的会议女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协调会在施工前1至2日召开;维修作业协调会在每周(含临 时)维修作业计划实施前召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在每月末或次月3日前组织召开;涉 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由调度所根据检修计划,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第二十条施工协调会主持人员的资质要求。(一)
15、I、 n级施工的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主持。其中区间架梁, 接触网改造、道岔大修、线路长期封锁等项目的I、口级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 科或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对施工规模较大,过程较复杂的工、n级施工,是否由 路局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在施工例会上确定。(二)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 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的in级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 人员主持,其他ni级施工协调会及周(含临时)维修作业协调会,由施工登记站副站长及以上 人员主持(登记站为直属站时可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三)如为连续性
16、施工时,首次协调会按本条规定执行,日常施工协调会,由施工登记 站站长、副站长(直属站为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四)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或指派的胜任人员主 持。(五)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由调度所安排胜任人员主持。第二十一条施工协调会参加人员的资质要求。(一)工、n级施工的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的 主管副职,施工、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其中区间架梁,接触网改造、道岔大修、线路长期封 锁等项目的I、口级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其他 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对施
17、工规模较大,过程较复杂的I、 n级施工,路局相关处室是否参加施工协调会,在施工例会上确定。(二)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 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m级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主要配 合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其他m 级施工及周维修作业施工协调会的参会人员为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要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 人员参加(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工长及以上人员,因参加其他施工例会或协调会不能兼顾 时,可指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三)如为连续性施工时,首次协调会的参加人员按本条规定执行,日常
18、施工协调 会,I、口级施工由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 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参加,m级施工由施工、配合单位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 加(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工长及以上人员,因参加其他施工例会或协调会不能兼顾时,可指 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四)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参会人员为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及技术人 员,维修作业单位、配合单位主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单位携带本单位的维修计划 (含电子版)参加会议.(五)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参会人员由调度所比照月度维修天窗计划 协调会确定。(六)因故不能参加施工协调会人员,要向
19、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委派同职级或 以上的胜任人员参加。周维修作业协调会可委派胜任人员参加。(七)对各级别施工协调会参加的单位范围(施工、配合单位,机务、监理、建设、设 计、设备厂家等)及人员职级有特殊要求时,由车务段、直属站视施工繁简程度在协调会通知 中具体明确.对共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业,相关作业单位必须参加施工协调会.第二十二条施工协调会会议程序、内容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汇报是否完成施工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和施工例会有关要求的 落实情况,会议主持人对照施工例会提出的要求,与各单位进行逐项核实.(二)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协调配 合问题。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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