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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优秀2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这次白话文为您整理了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优秀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 ,在保证员工 出差 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 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
2、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 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
3、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
4、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2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特殊地区凭票报销,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50元,按15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
5、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40.00 50
6、.00 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
7、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80元(含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80元,按8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0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
8、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9、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猜你感兴趣: 1、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范文 2、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3篇 单位出差补助报销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
10、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
11、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
12、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
13、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
14、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
15、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
16、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17、 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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