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1∕T 0011.2-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2部分:通用要求(南宁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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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CCS R 80 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 DB4501/T 0011.2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 2 部分:通用要求 Urban road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art 2:General requirements 2023-07-282023-06-25 发布实施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01/T 0011.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网络通信系统.2 整体网络拓扑结构.2 4.1 交叉口网络拓扑结
2、构.2 4.2 网络设备配置要求.2 4.3 5 子系统.2 前端配置.2 5.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4 5.2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6 5.3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系统.7 5.4 交通信息采集系统.9 5.5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9 5.6 交通技术监控系统.10 5.7 汇聚点机房.12 5.8 存储系统.12 5.9 安全设备.12 5.10 6 外场设备及其基础设施.13 管线、窨井.13 6.1 设备机箱.14 6.2 杆件.14 6.3 基础.15 6.4 电缆线.15 6.5 接地.16 6.6 DB4501/T 0011.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3、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501/T 0011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第2部分,DB4501/T 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入;第4部分:运行维护;第5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志忠、李子龙、吴文皓、唐扬、陈林、黄海、蔡志文、王灏、韦东明、陈宇、潘毅、黄雁、黄海峰、蒋俊、杨敏
4、、杨海涛、王迎霞、刘勇、梁启宇、王志远、韩璐、卢丽青、韦薇。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归口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6号;联系电话:0771-2891918;电子邮箱:。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联系电话:0771-2890055;电子邮箱:。DB4501/T 0011.22023 III 引言 为规范南宁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南宁市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文明、畅通、有序,制定本文件。根据本文件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及文件编制目
5、的,本文件由五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总则。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第 2 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第 3 部分:数据接入。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接入的相关要求。第 4 部分:运行维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要求。第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验收及移交管理的相关要求。DB4501/T 0011.22023 1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 2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网络通信系统、子系统、外场设备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配置和安装的通
6、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南宁市下属县(市)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交通流检测器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26942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7、39898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A/T 489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508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959 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B4501/T 0011
8、.1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501/T 001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501/T 0011.22023 2 3.1 视频专网 video special network 分为外场骨干网络和外场接入网络。其中,外场骨干网络是级联上级核心交换机与下级汇聚交换机的网络主要通道,包括光纤链路及链路两端网络通信设备,实现视频、图像、结构化数据、控制指令等信息在前端汇聚节点、上下级之间的网络数据信息的传输。外场接入网络是连接汇聚交换机及交叉口(或路段)接入工业级交换机的网络,包括光纤链路及链路两端网络通信设备,实现视频、图像、结构化数据、
9、控制指令等信息在交叉口(或路段)及接入下级网络之间传输。3.2 前端 front end 安装在道路等场所,用于交通控制、交通执法、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的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4 网络通信系统 整体网络拓扑结构 4.1 4.1.1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频专网外场骨干网络应采用环形结构。4.1.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频专网外场接入网络满足以下要求:接入网主体应采用星型结构;重要汇聚点应采用双链路接入,一般汇聚点可采用单链路接入。交叉口网络拓扑结构 4.2 交叉口网络拓扑结构应采用星型结构,交叉口网络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星型结构的网络要求。网络设备配置要求 4.3 4.3.1 交叉口接入设备上行链路带宽满足
10、该要求:不应小于交叉口及路段上智能交通前端设备视频、图像、结构化数据上行链带宽的总和,并预留足够冗余量。4.3.2 网络传输设备配置满足以下要求:交叉口应配置工业级交换机,光口和电口数量应根据连接设备的数量确定;交叉口/路段各类设备传输所需的工业级交换机宜共用,工业级交换机的光口和电口数量应根据连接设备的数量确定;交叉口网络传输设备的工业级交换机和光纤收发器的具体参数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5 子系统 前端配置 5.1 各等级道路及交叉口前端设备配置要求见表1表3。表1 交叉口配置要求 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支路 次干路-支路 次干路-次干路
11、支路-支路 1 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机 DB4501/T 0011.22023 3 表1 交叉口配置要求(续)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支路 次干路-支路 次干路-次干路 支路-支路 2 交通信号控制 机动车信号灯 3 方向指示信号灯(左转)4 方向指示信号灯(右转)5 掉头信号灯 6 公交专用信号灯 7 非机动车信号灯 8 人行横道信号灯 9 倒计时显示器(机动车)10 倒计时显示器(行人)11 交通信息采集 交通流量检测器 12 交通视频监视 交通视频监视 13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反向环保卡口 14 交通技术监控 电警抓拍单元
12、15 交通信号灯检测器 16 路口终端设备 17 环保补光灯 18 抱杆机箱 19 落地机柜 20 路口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显示屏 注1:“”代表应设置,“”代表宜设置,“”代表不设置。注2:安装数量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表2 快速路路段配置要求 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1 匝道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机 2 机动车信号灯(或车道信号灯)3 交通信息采集 交通流量检测器 4 交通视频监视 交通视频监视 5 交通事件检测器 DB4501/T 0011.22023 4 表2 快速路路段配置要求(续)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测速雷达 7 环保卡口
13、8 路口终端设备 9 环保补光灯 10 抱杆机箱 11 落地机柜 12 交通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显示屏 注1:“”代表应设置,“”代表宜设置。注2:安装数量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表3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路段配置要求 序号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1 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机 2 机动车信号灯 3 非机动车信号灯 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 交通信息采集 交通流量检测器 6 交通视频监视 交通视频监视 7 交通事件检测器 8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测速雷达 9 环保卡口 10 路口终端设备 11 环保补光灯 12 抱杆机箱 13 落地机柜 14 交通信息发布 信息发
14、布显示屏 15 交通技术监控 违停抓拍球机 注1:“”代表应设置,“”代表宜设置。注2:安装数量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5.2 5.2.1 设置 5.2.1.1 机动车信号灯设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符合该条规定:交通管理、紧急救援服务及特殊安保工作需要的交叉口可设置信号灯。5.2.1.2 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符合以下规定:DB4501/T 0011.22023 5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交叉口,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规则不一致的,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规则一致的,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在采用信号控制的交叉口,非机
15、动车与行人通行规则一致的,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2.1.3 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符合以下规定: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在道路中央设置有行人过街安全岛的交叉口或路段,若行人一次过街距离16 m 时,宜在行人过街安全岛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方式。5.2.1.4 其他信号灯按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在设置专用掉头机动车道的交叉口,需对掉头机动车进行控制时,可增设掉头信号灯;在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交叉口,需对公交车辆进行信号优先控制或单独控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灯;信号控制交叉口/路段可设置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
16、器(支路-支路相交信号控制交叉口除外),非机动车信号灯不宜采用倒计时显示器;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设置应符合 GB 14886 的要求。5.2.2 系统功能 5.2.2.1 交通信号控制平台满足以下要求:应采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子地图,对信号机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应满足对单个交叉口信号机状态检测、功能控制、相位调整与优化的要求;应具备多源数据接入、处理、存储、输出功能。5.2.2.2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除应符合 GB 25280 的规定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支持行人过街请求、公交优先、可变/潮汐车道控制功能;支持线圈、地磁、前端电子警察、诱导屏等多源数据输入、处理、输出功能,可根据路口拥堵状
17、态本地自适应控制调整;控制界面人机友好,支持触屏控制/手机 APP/web 控制;信号机宜具备更宽的电压适配范围,在压变压降的路口路段能够正常工作。5.2.3 配置安装 5.2.3.1 组合形式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匝道控制信号灯组合形式符合 GB 14886相关规定;交通信号灯根据交叉口实际渠化情况和控制需求配置机动车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5.2.3.2 安装数量符合以下规定: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止线至停止线后 50 m不在以下 3 种范围内时
18、,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进口道设置多个相同行进方向的车道但不相邻时,可增加一组或多组该方向的机动车信号灯,参照 GB 14886 执行;路段上设置的机动车信号灯离停止线较近,不便于驾驶人观察时,宜在信号灯立杆上附着增加设置信号灯组;DB4501/T 0011.22023 6 需设置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的信号控制交叉口或路段,每根机动车信号灯杆件上应只设置一个,倒计时显示器设置方式参照 GA/T 508 执行;其他情况下的信号灯安装数量参照 GB 14886 执行。5.2.3.3 安装方式
19、满足以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组宜采用横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由左到右应为红、黄、绿;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绿;非机动车信号灯组宜采用竖向安装,附着于机动车信号灯杆,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到下应为红、黄、绿;车道信号灯应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在潮汐车道上设置时,其位置应与其他信号灯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影响其他信号灯的视认;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倒计时显示器应安装在信号灯组下方,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结合机动车信号灯杆件或交通视频监视杆件位置,采用附着式或单独立杆。5.2.3.4 安装高度满足以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时,净高应在 5.5 m7 m 范围内;采用柱式安装时
20、,净高不应低于 3 m;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应低于桥体净空;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净高应在 2.5 m3 m 范围内;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净高应在 2 m2.5 m 范围内;道口信号灯安装净高不应低于 3 m。5.2.3.5 安装位置除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立交桥下有二次停止线的,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立交桥下交叉口或较大平面交叉口划有左转弯待转区时,如果进入左转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到本方位信号灯变化时,应在另一方位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或单独一组左转弯方向指示信号灯,但不应影响其他方向的视认;在大型路口、
21、畸形路口、视线不良和大型车辆较多的路口,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信号灯,当进口停止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50 m 时,根据实际情况宜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不准许使用复合灯,灯盘直径可用 400 mm 规格;交叉口或路段上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安装在人行横道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 0.8 m2 m 的人行道上,采取对向灯安装;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最长不应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5.3 5.3.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普通公路重要路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城市道路交叉口除支路-支路
22、相交路口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其余交叉口均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道路网络重要节点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例如:分流点、合流点、桥梁、隧道、环岛等;涉水路段、容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各类医院、体育场馆等重要场所门前的路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DB4501/T 0011.22023 7 5.3.2 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应实现交通视频监视系统的互联互通,并符合 GB/T 28181 的规定;应具备实时查看前端设备的运行状态,能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维护、远程控制、时间校正和远程升级功能;应具备视频存储功能,宜采用中心存储模
23、式,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采用循环覆盖录像策略;应具备录像回放功能,能通过通道名称、通道编号、时间等条件搜索录像并播放,具备录像多倍速回放功能,具备录像下载功能;宜支持对前端视频信号、录像完整性进行监测诊断,并能反馈异常的信息;快速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的视频监视摄像机宜具备道路交通事件检测功能,实现抛洒物、行人、路障、施工、拥堵检测功能;摄像机应具备视频图像采集功能,视频图像应叠加监视道路信息、路口信息、监视系统名称、日期、时间信息,输出网络视频信号,对外提供 RJ45 网络接口或光纤传输接口;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 400 万像素,高空监视系统位宜采用不低于 4K 分辨率摄像机;球机、
24、云台摄像机应具备镜头变倍变焦功能,镜头光学变倍不应低于 30 倍;应具备 724 h 全天候运行的能力,提供不间断的视频图像;自带补光灯的球机、云台摄像机,夜间补光距离不应低于 300 m;枪式摄像机夜间补光距离不应低于 100 m;摄像机应具备断电状态记忆功能,上电后自动回到断电前的云台和镜头状态;摄像机应具备北斗卫星或 GPS 定位模块。5.3.3 配置安装满足以下要求: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选址应避开建筑物、树木、交通标牌或其他物体对摄像机监视视角的影响,无法避开树木时应对树枝进行适当修剪;对于重要道路,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可采用低点(杆件)和高点(楼顶)相结合设置的安装方式;应结合交通监视系统所
25、在道路的形状,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对交通视频监视系统所在道路的交通流进行全覆盖;隧道应考虑设置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隧道出入口应各设置一处,隧道内视频监视系统间距不宜超过 300 m;城市特大桥、下穿桥出入口应设置一处交通视频监视系统,桥面路段相邻的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间距不宜超过 500 m(具备事件检测功能);主干路-主干路、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宜配置 2 台监视球机;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6 m,若安装于隧道内,安装高度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每个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应配置一个抱杆机箱,机箱净高不应低于 2.5 m。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系统 5.4 5.4.1 设置满足以下要求:高速公路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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