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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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总贝!I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 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 大、中型维修工程地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地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执行。1.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地规定。2术语、符号及代号2.1术语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
2、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地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 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地特性总和。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地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地 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地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 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用水泥混凝土铺筑地道路面层。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地统称。2.0.5
3、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地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 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地总称。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城镇道路工程中地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 地检验项目。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地检验项目。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地抽样方案,从进场地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 中抽取一定数量地样本所进行地检验。2.2符号及代号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O表2.
4、2符号及代号符号或代号意义A道路石油沥青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BC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PA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BA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AL(R)快凝液体石油沥青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AC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Stone mastic asphalt(英),Stone matrix asphait(美)之略语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PB铺筑在沥青层底部地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M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SBS苯乙烯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嵌段共聚 物,St yr ene
5、-Butadi ene-S tyr ene Block Copolymer 之略 语SBR苯乙烯一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 yr ene-Butadi ene-Rubber 之略语EVA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 1-Viny 1-Acetate之略语PE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语3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地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地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 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
6、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 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地施工准备工作。3.0.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地施工界域内 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 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地、经过审批地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 批准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3.0.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地安全技 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地安全技 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8遇冬、雨期
7、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 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0.10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地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 浅地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 等建(构)筑物。3.0.11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地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 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地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 级匹配。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地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地要求,依照国 家现行有关规范地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3.0.13道路工
8、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地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地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0.1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地基础上,将竣 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 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 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施工准备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 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4.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
9、内各种地 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地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 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地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地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地拆移或保护、加固方 案,形成文件,并予以实施。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 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 立测量控制网、线、点。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地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地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 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
10、实施工影响范围 内地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4.0.5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 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 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地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地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地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4.0.7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地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地检测工作 与有关原材料地检验。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地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
11、质量控 制地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地基础。4.0.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 种进行资格培训。4.0.10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地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 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 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6路基6.1 一般规定6.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 无误后方可施工。6.1.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6.1.3施工
12、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 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6.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 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 3地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 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6.1.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 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6.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地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
13、下构筑物宜先行 施工。对埋深较浅地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予以实施。6.1.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 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6.2 施工排水与降水6.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 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6.2.2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构)筑物地安全。6.2.3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 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6
14、.2.4采用明沟排水,排水沟地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 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地地点。6.2.5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地措施。6.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 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地防渗 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地横坡。排水 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6.3 土方路基6.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地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 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6.3.2路基
15、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地地段,当 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3.0.5条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 施工方案。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 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 停止作业。6.3.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 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9-2地有关规定。6.3.5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 取材。6.3.6使用房硝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 节地有关规定。6.3.
16、7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 做成稳定边坡。3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 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4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 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 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 监护下进行。5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 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7地规定。表6.3.7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地最
17、小距 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503.02.0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 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5不同性质地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地土块应打 碎或剔除。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 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 地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8透水性较大地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地土壤所覆盖。
18、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地土壤应填在路基地上部。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地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 cm。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L 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 向坡度坡度陡于L 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 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6.3.9-2地规定。表6.39-2路基压实度标准填 挖 类 型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道路类别压实度(%)(重型击实)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挖030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细粒
19、土 用环刀 法,粗 粒土用 灌水法 或灌砂 法方次干路93每层支路及其它小路901000m1组填080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2(3点)方次干路93支路及其它小路90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80 150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3次干路90支路及其它小路90150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0次干路90支路及其它小路874km/ho3)填土地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 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6)压实应
20、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地2%时进行。6.3.10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地土壤或透水性较好地 土壤。6.4 石方路基6.4.1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作业环境,选定施工机具设备。6.4.2开挖路堑发现岩性有突变时,应及时报请设计单位与变更设计。6.4.3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地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地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 设计书或说明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地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2爆破施工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地企业承担,爆破工应经技术 培训持证上岗。
21、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3在市区、居民稠密区,宜使用静音爆破,严禁使用扬弃爆破。4爆破工程应按批准地时间进行爆破,在起爆前必须完成对爆破影响区 内地房屋、构筑物和设备地安全防护、交通管制与疏导,安全警戒且施爆区内 人、畜等已撤至达安全地带,指挥与操作系统人员就位。5起爆前爆破人员已确认装药与导爆、起爆系统安装正确有效。6.4.4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2施工前应先通过修筑试验段,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地松铺厚度 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地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工参数。3填石路堤宜选用12 t以上地振动压路机、2 5t以
22、上地轮胎压路机或 2.5t以上地夯锤压(夯)实。4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地沟槽宜回填土料。6.5 路肩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施工。6.5.2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直顺,曲线段顺畅。6.5.3 土路肩与硬路肩施工应依据所用材料宜参照本规范相关章节关于施 工要求地有关规定。6.6构筑物处理6.6.1路基范围内有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部与路床地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 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地保护措施。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 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3施工
23、中,应保持构筑物地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4对构筑物地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6.6.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 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 工。6.6.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 及保护层不受破坏。2预制涵洞地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地水泥砂浆强度 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 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
24、后进行,顶板以 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4对有防水层地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地硬块。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2)管道胸腔回填土地压实度不得小于93%;3)管顶以上2 5cm范围内填土压实度不得小于85%;2 550cm范围内 地压实度不得小于87%;4)当管顶至路床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8 0cm时,管顶以上508 0cm范 围内填土地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3%;对次干路及以下道 路不得小于90%;5)
25、当管顶以上覆土厚度小于8 0cm时,应对回填材料进行改性,或对管道进行 加固。6 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6.7特殊土路基6.7.1特殊土路基地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进行详细地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地分布范 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2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地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通畅。3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4选择适宜地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湖、塘、沼泽等地地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2)膨胀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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