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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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XX,满意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学校实情, 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外聘全职老师聘用原则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公平自愿、协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二、外聘全职老师基本条件1、非本院在编人员,且未被其他单位聘为全职人员;2、一般应具备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取得高校老师资格/资质证、具备讲师(试验师)及以上职称;或在企事业 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4、每学期能担当不少于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所聘工作。三、聘用程序1、教学单坐落于每学期末将拟聘方案及将由拟聘老师
2、担当的工作任务、目标 等状况向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2、教学单位会同人事处对拟聘老师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填写xx工学院外 聘全职老师聘用审批表,签字盖章后连同拟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 (执业资格/资质)证、老师资格/资质证、近期身体健康证明等材料报送人事处 (全部证件均须供应原件和复印件。除身体健康证明外,原件在审验后退还,复 印件由人事处留存)。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拟聘老师资格/资质进行审 核,审核合格并报分管人事院领导批准。4、学院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的拟聘老师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协议。四、聘期管理1、外聘全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学院按现行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管理、考
3、核。2、外聘全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消逝下列状况的,学院有权单方予以解除协议:(1)供应虚假证件等材料;(2)未能坚持正常工作;(3)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量;(4)有旷课行为;(5)教学效果考核结论为不合格;(6)造成或产生过失并对学院权益造成损害。五、外聘全职老师工资待遇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明确拟聘老师的工作职责、待遇等事项。外聘全职老师工 资待遇按XX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执行。六、其他说明1、外聘全职老师在聘用期间作为学院在岗老师管理,但不列为学院正式在编 及岗位设置管理人员。2、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协议条款执行。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说明。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工学院党政办公室附件:一、总则遵循“按劳支配、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工资总额构成基本工资、课时津贴三、基本工资、课时津贴标准及发放(一)标准基本工资及课时津贴表序号老师类别基本工资(元/月)课时津贴1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位4500按学院在编同类人员课时津贴标准执行2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位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35003具备中级技术职位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2500(二)发放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课时酬劳按教务处核定课时数按月结算。指导实习、课程 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或担当其他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依据XX工学院相关 规定由聘用单位报教务处进行核算。本细则中的基本工资及课时津贴一律为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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