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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协议书范文汇总10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其次章 参保人就医效劳治理第三章 诊疗工程效劳治理 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效劳价格标准。 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 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 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 三十四、为参保人供应记账的诊疗工程为:符合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工程和效劳设施范围治理方法(深劳社规【20xx】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工程范围内的诊疗工程。 三十五、
2、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工程(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工程,以下简称“门诊特检工程”),乙方应按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工程和效劳设施范围治理方法及 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工程治理方法(深劳社规20xx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甲方可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需求,采纳谈判、购置等形式,选择技术好、信誉高、收费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甲方选定工程的指定机构。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账,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工程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工程结果到达国家规定的阳性率。 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定点医
3、疗机构做的一般检查及门诊特检工程检查治疗结果,避开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乙方应按月妥当保存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工程报告单,按月向甲方报送门诊特检工程检查治疗月人次及月费用统计表。 三十七、工伤医疗特别检查、治疗需核准的工程有: (1)社保药品名目内进口药品(单价)超过50(含50)元以上的; (2)医用材料(单件)、检查工程(单项)超过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严峻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术或治疗的; (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医用材料。 三十八、工伤医疗特别检查、治疗核准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
4、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全部需核准的工程(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前方可记账偿付,未补办核准的由医院担当费用;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后需作特别检查、治疗的(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先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 市工伤保险特别检查治疗工程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前方可进展检查治疗,未核准的由医院担当费用; (3)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别检查、治疗,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
5、办齐全部需核准的工程,未补办的由医院担当费用。 三十九、乙方应结合本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临床诊疗。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展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经乙方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医院报销;乙方应在住院期间内按外送医疗机构的工程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内提交该诊疗工程并在工程后标明外送,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四十、乙方应严格遵循诊疗标准和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章的规定,病历中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工程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
6、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精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历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第四章 药品治理第五章 费用结算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工程(包括一般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一般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依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深劳社规20xx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深劳社规20xx26号)等方法年度进展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夫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展年终总结算。市外定
7、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展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准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依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准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担当责任。乙方有特别缘由不能准时上报材料,应准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供应相关依据。因供应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
8、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展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夫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峻违规行为、为参保人供应满足医疗效劳,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方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局部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局部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
9、0%及以上的,结余局部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治理方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根据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
10、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局部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局部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方法按 市根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治理方法(深社保发20xx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方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掌握,掌握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局部)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
11、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全部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工程费用,超标准局部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局部(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实行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局部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实行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
12、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一般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实行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全都的原则,计算近三年一般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一般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
13、超过乙方一般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局部的 90,按效劳工程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一般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局部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别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展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
14、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一般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根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根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名目范围内各类工程,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局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
15、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审核报销费用(根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工程),记入乙方当次的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内全部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名目外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掌握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五十八、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 ,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全部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
16、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夫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全部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 五十九、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医保住院费用
17、核定: (1)月结算: 每月一般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2)年度总结算: 年度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年度总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90%及以上的,支付节省局部的50%;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及以上的,支付节省局部的40%;低于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的,支付节省局部的30%。 (全年支付住院
18、人次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全年实际医保费用(医保记账/医保合计)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核准转诊的疾病名目执行。由甲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根本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核准报销,不记入乙方当月支付的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由乙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根本医疗费用先由甲方核准报销,然后按以下方法与乙方结算: (1)转诊发生的根本医疗费用在乙方一个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以内的,每一个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一般住院人次或一个病种住院人次。甲方将转诊人次及核准报销的费用记入乙方当月结算的一般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2)转
19、诊发生的根本医疗费用超过乙方一个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的,每一个市外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一般或病种住院人次费用。超出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病种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且在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下的根本医疗费用由甲方分担90%,乙方分担10%。转诊人次和由甲方核准报销的根本医疗费用扣除甲方负担的90%费用后,记入乙方当年结算的一般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年度总结算。 六十二、农夫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指转诊目标医院)住院时予以刷卡记账;当需再次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必需到结算医院再次办理定向转诊手续,才能在再转入的医院刷卡记账。 经结算医院
20、转出后,发生的住院根本医疗费用超过结算医院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局部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夫工一般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六十三、 乙方为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六十四、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纳单元结算方式。双方依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人民币 元。 (1)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 市根本医疗保险用药名目内药品和 省增加的儿童用药、 市根本医疗诊疗工程范围内工程和局部少儿适用诊疗工程、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
21、、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局部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工程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工程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工程的费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3)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年度总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根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法结算。年度总结算方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六十五、工伤保险伤
22、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全部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治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为根底,扣除上年度已经预付的金额后,对乙方医疗费用实行预付,进展差额结算。 六十七、乙方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的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偿付给乙方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如当月偿付费用缺乏以支付违约金的,则由乙方将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第六章 社会保
23、险监视治理 第七章 争议处理 八十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八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的形式进展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力量鉴定事宜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八十五、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效劳条件、效劳内容、法人代表、地址变更等发生变化的,应准时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理方法的规定进展审核;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执业许可证执业期届满未连续申领的,本协议自乙方执业许可证届满日期起自动失效。 八
24、十六、本协议其次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条不适用于少儿医疗保险和统筹医疗保险。 八十七、本协议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其次十、其次十五、其次十七、其次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 八十八、本协议第十七、其次十六、其次十七、其次十八、其次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条不适用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八十九、协议签订之后,国家、 省、
25、 市公布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医疗效劳价格政策,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本市新实施的规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九十、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托付方):_ 办公地址:_ 乙方(受托方):_ 注册地址: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
26、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供应保险经纪效劳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供应保险经纪效劳。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甲方要求供应以下效劳: 1、依据甲方的详细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根据“保费合规、效劳优质”的原则,帮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待条件、后期效劳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帮助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效劳合同; 4、依据合同条款,帮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帮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大事发生
27、时,提出处理建议,帮助甲方预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展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依据甲方授权全程监视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效劳承诺、理赔效劳进程并定时将状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托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询问、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视、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效劳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执行消失的状况,准时向甲方供应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详细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效劳条款的同时
28、,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供应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询问; 3、依据保险合同商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过失,准时催促保险公司订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视保险公司根据效劳承诺仔细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效劳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响进展监视,催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帮助用车单位根据合同的商定,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视,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
29、合法权益; 6、催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治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展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状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状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完毕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与的“合同履行及效劳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完毕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供应理赔指导效劳,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效劳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承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视,如工作中消失如
30、下状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准时发觉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商定投保; 2、向乙方供应与托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供应效劳过程中赐予必要的帮助; 3、指定专人帮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大事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以下状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
31、给第三方: 1、告知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供应;或 3、告知给依据本协议确定的供应保险效劳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连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酬劳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酬劳,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超出本协议托付事项以外的效劳,详细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展商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
32、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200_年_月_日_时至200_年_月_日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年_月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连续供应全部效劳,直至保险单商定的保险期限完毕。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当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授权托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
33、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主要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_ 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约地:_ 保险协议书 篇3 第1条 甲方保证照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状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修理次数、物业治理、治安、环境等,及照实答复乙方的相关询问,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供应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币_元,累计不超过_个月的租金。 第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需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计算。
34、第1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根据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展装修,假如因甲方缘由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全都,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6条 乙方按本合同商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值理由拒收,乙方不负拖延交租的责任。 第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需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计算。 第8条 租赁
35、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变房屋的构造及用途,有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天内自行撤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存或自行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担当。 第10条 依据本合同商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的确有
36、困难或另有其它特别状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商定,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由甲方处理。 第1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1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年,自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1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11条 不行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且不能克制的客观自然状况
37、。 第15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担当违约责任。但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行抗力发生后_日内将状况告之对方,并供应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行抗力影响消退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连续履行合同。 第16条 不行抗力影响如持续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1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缘由,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缘由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保险协议书 篇4 甲方: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分公司 乙方: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进展注
38、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展讨论,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其次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根底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详细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标准和管辖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
39、区注册会计师治理条例规定的必需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托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头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托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托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
40、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状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照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
41、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其次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实行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其次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展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承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仔细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纳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其次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
42、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行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
43、,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头后,因过失行为造成托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托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托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展投保,详细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假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展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全都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大事,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状况,办理赔偿手续。假如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