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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规范(2篇)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帮助总经理治理好财务治理工作。 2、出纳人员要与明细账、总账的工作分别。 做好会计内部监视。 3、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任凭调动。 财务人员调开工作或因故 离职,必需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 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4、固定资产必需由财务部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 公司对固定资 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睬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 细帐进展核算。 5、仓库保管员协作会计人员,定期盘点,制入库单和出库单。 仔细记录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商品的规格、数量、金额。 及原 材料、包装物等
2、因特别缘由毁损的数量金额。 6、会计人员必需定期出具财务报表报送总经理,包括月报、季 报、年报。 并准时向总经理反响公司运营状况。 二、资金、现金、费用治理 1、依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转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 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托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转变收款单位(人) 。 2、全部员工(包括总经理)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 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 不得拖欠挂账。 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 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3、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需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前方可报销付款。 4、出纳每天都要记录公司收支,记录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
3、账做到日清月结。 5、业务员发样品时每种样品不得超过 10 袋。 三、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治理 全部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规划、报经领导批 准前方可购置。 四、合同签订 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需明确、详细,文字表达要 清晰、精确。 合同上应注明收款和付款时间,并注上若不按时付款则 罚货款的的百分之几的货款。 公司财务治理制度流程标准 篇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 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规划的 执行,主管公
4、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治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标准财务治理 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协作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 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真实、完整的要求,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视,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状况,报送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 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治理会计档 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其次章 会计治理体制第十
5、条公司董事长、 财务经理依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并对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详细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治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人员, 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全部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状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
6、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掌握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 的审核和供应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展详细的 预算治理和目标掌握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准时进展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 并依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 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 、会计(或称帮助会计) 、预算治理、出纳等岗 位。 第十五条各分、 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 其财务人员依据公司业务进展和标准治理
7、的需 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 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 即财会人员的日 常行政治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治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 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 市外、 省外三种。 详细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可参与公司特地组织的岗位竞 聘。 竞聘胜利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其次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
8、 子公司, 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其次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大路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等。 其次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其次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其次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其次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其次十六条根据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预备和其他资产减值预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其次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 计制度 ,并依据详细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
9、科目,其明细科目依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 理解,便利治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其次十八条财务部在详细帐务处理中必需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实 际状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其次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展会计处理的文件、 合同、 发票收据 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 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 容, 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 缘由、 时间、 数量和金额。 全部原始记录必需做到真实、 完整。 第三十
10、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需标准,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需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需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晰,并说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晰,计算精确,大小写必需全都,格式化 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承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以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标识时, 印章必需清楚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
11、消失错误,必需按规定进展更正。 (一)文字消失错误时,必需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消失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需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假如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需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需由有关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用途。 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需按财务部制 定的统一、标准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
12、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 主要凭证和帮助 凭证。 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 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缘由、来源取向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缘由、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 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 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 包括确定其增建缘由、 来源去向及审批
13、过程的资料, 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本钱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证明收入 (支出、 费用、 本钱) 种类、 经办人、 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 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 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 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需签注
14、原始凭证原件所在 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帮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帮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 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 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帮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但应当单独根据档案治理方法进展分类整理, 准时归档保存。 未附帮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帮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屡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帮助凭证, 经办部门和 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仔细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 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
15、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楚;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 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状况报告单位 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 完整的原始记录进展会计处理, 并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展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根据如下的程序进展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 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 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 始记录,进展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无法取得原始凭 证的,应当根据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展填制, 不得手工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 必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 包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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