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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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诊疗工作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提高 医疗质量。(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 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 诊责任执行。(四)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 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五)内容1、原则(
2、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诊者。6、会诊记录的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 录。申请会诊记录应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 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内容 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 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7、会诊医师须亲自诊查患者并书写(发表)会诊意见, 注明会诊时间(具体到分钟)。(六)职责1、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必要的辅助检查;(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 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 诊;(
3、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 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 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 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 医师。-10 -2、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出必要的检查,综 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 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 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 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 病
4、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 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七)监管1、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 行情况;设立会诊登记本,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诊制 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2、医务科负责对临床科室的各级会诊进行监管,查看 病历及会诊记录,询问医务人员对会诊制度和流程的知晓率。 作为对科室的质量考核指标之一。四、分级护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 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11 -(二)适用范围全院医护人员、患者。(三)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 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四)基
5、本要求1、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 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 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 动态调整护理级别。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五)内容1、分级护理原则(1)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 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2)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 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12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
6、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 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5)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2、分级护理要点(1)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 并根据患者的
7、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 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 的反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3)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
8、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4)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14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5)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6)特级、危重、重症监护患者书写危重患者护
9、理记 录单。(7)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 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六)监管1、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分级 护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立分级护理检查登记本,医务 人员应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 100%o O2、护理部负责对临床科室的分级护理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管,查看病历及分级护理检查记录,询问医务人员对分 级护理制度和流程的知晓率。3、科室护士长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4、护理部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 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五、值班和
10、交接班制度(一)目的规范医师值班、交接班工作,明确责任,保证患者诊疗 服务的完整、连续性,确保患者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应遵循本制度。(三)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 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 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 证常态运行。2、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时在医院总值班外, 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 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医院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 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 诊疗相
11、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16 - 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 员共同签字确认。(五)内容1、医师值班:临床医技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1)资质:已在本院的执业医师方可独立值班,原则 上应由住院医师担任值班,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一线及 二级听班。(2)值班医师职责: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确有特殊 情况时,
12、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调整。不得擅自调整、顶替班 次。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负责日常医疗工作的同时,完成 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患者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需逐 级请示上级医师。值班医师与值班护士每晚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 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1次。值班期间应按照住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要求,按时-17 - 完成医疗文书的书写。值班医师参加次日晨会、早查房后,向接班医师交接 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后方可下班。2、医师听班(1)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人员,以协助或指导 值班人员完成医疗工作。(2)主治医师及其以上医师方可担任听班医师,听班 时间和值班医师同步。(3) 一线听班医师必须在院区内听班,24小时不
13、得离 开院区。二线及其他听班医师可不在院区听班,但确保通讯 通畅,30分钟内能够到达院区。3、交接班(1)医师值班交接:应书写医师交接班记录,重 点记录新入、危重、手术前后及有特殊病情变化患者的情况、 观察重点及注意事项等。危重患者必须在床头交接班。每日 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参加晨会交接班,由夜 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夜班情况,科主任或护士长进行点评 并强调当日工作重点。(2)主管医师更换:科室内患者更换主管医师时需要 进行交接,并记入病程记录。(3)转科交接:详见转科制度。(4)检查诊疗交接:患者更换诊疗场所时需要进行交18 - 换,如对于需要检查的病人,主管医师必须要向检查科室的
14、 医护人员交清诊断、病情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记录在检查 申请单中,对危重患者除检查申请单外,由主管医师亲自或 指定医务人员陪同并当面交接。当日不能完成的检查次日需 要进行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检查申请单中。(5)医师其他交接班遵循交接班制度。4、药房、检验科等有夜班的科室比照上述要求安排好 值班,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及交接。(六)监管1、科主任或科医疗质控责任人负责医师值班、交接班 制度的日常自查工作,医师值班、交接班记录本的记录 是否规范。2、医务科每月对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质控,同时现场访谈2名医务人员对制度的知晓度(要求 达 100%) o六、疑难病
15、例讨论制度(一)目的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 保医疗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患者。(三)定义(2)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 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 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 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2、门诊:(1)接诊: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 门诊病历。(2)诊断明确的患者:按照诊疗常规及进治疗。(3)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 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给予进一步治疗或及时
16、转有关 科室治疗。(4)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与患者沟通,转诊至对 应科室就诊。(5)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申请全院多学科会诊, 具体参见全院多学科会诊制度。(6)转诊患者:按照转院、转诊制度转诊。(7)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患者,病情允许 后陪同转送至急诊抢救室或上级医院。(8)交接: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 步检查或转科或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 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医院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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