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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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 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 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2020) 86号)的规定, 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以“亩均论英 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为导向,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 置,提升工业企业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 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综合评价全市工业宗地和工业企业在资源 集约利用以及科技创新、绿色经营、融
2、合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工业宗地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以及数据采集、结果发布、差别化政 策实施和服务等。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集约指标65分,创新指标10第二十四条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A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最低档税额标准1.2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 评价为B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税额标准3 元/平方米缴纳,由税务部门执行。第二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销售电价 加收政策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时间从工业企业资 源集约利用年度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确定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执 行期为十二
3、个月。第二十六条在工业企业有序用电、用气时,执行差别化的 要素保供机制,按照综合评价A、B、C、C-、D五类企业的顺序 先后给予要素供应保障。五类企业名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 相关单位。第二十七条 在可用于区域平衡的总量指标中划出一定比 例作为储备总量指标,除用于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优先供给A 类、B类企业改扩建项目,区域总量指标不足的,在全市开展调 剂。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当年度排污总量分 别比上一年度排污许可量削减20%、50%o C类、D类企业不得列 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清单。 C类、D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绿色等级的时间段内,可免于限 制排
4、污总量。积极推行刷卡排污,探索通过刷卡排污监督C类、 D类企业落实排污总量削减措施。第二十八条每年完成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后,适时 发布年度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报告。适时公布各区镇“亩 均效益”综合排名,发布企业“亩产英雄百强榜”,对亩产水平 较高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价工作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三十条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上级要求的时 间进度完成。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表 现。第三十一条 综合评价工作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 类、结果公示和发布等步骤。第三十二条 评价工作涉及的数据采集、数
5、据核对、评价分 类均依托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信息系统进行。评价所需 的数据由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数据来源单位分 工,在每年4月30日前,上传至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 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数据核对采用向企业发放由信息系 统自动生成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情况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对企业提出的异议,由数据对应部门负责复核、修正,并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纠错 等制度。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因客观 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所在区镇 审核后报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由数据相关部门负责核准,再对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第三十四条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立以差别化的价格政策、用地政策、排污机制、信贷机制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 服务机制。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 财政扶持政策挂钩,鼓励相关部门出台针对评价结果为A、B类 企业的正向激励措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 级。第三十五条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 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第三十七条 增强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 识,各区镇和各部门要配备专人和专用电脑。所有人
7、员均需履行 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 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发布相关信 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根据施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定期修订完善。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太政办(2018) 131号)和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太政办2018) 90号)同时废止。附件:1.直接认定A类企业申请表2 .不列入D类企业情况汇总表3 .
8、直接列入D类企业情况汇总表4 .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5 .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附件1直接认定A类企业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说明符合直接认 定A类企业的条件属地工信部门意见2021年 月日苏州市工信局意见2021年 月日附件2不列入D类企业情况汇总表区镇(盖章)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符合不列入D类的条件相关文件依据备注附件3直接列入D类企业情况汇总表区镇(盖章)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表号符合直接认定D类的条件相关文件依据备注附件4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1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2 .亩均增加值(万元/
9、亩)=增加值/占地面积3,亩均销售(万元/亩)=销售收入/占地面积4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二增加值/平均职工人数5 .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二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6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增加值/总能耗7 .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万元/当量)=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附件5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1 .实缴税金。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 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 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2 .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3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4 .增加值。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 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5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 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 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6 .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数。7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8
1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污染物当量 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分,绿色指标15分,融合指标10分。第五条集约指标65分,主要评价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其中:亩均税收25分,亩均增加值25分,亩均销售收入10分,全 员劳动生产率5分。第六条创新指标10分,主要评价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水 平。其中:创新主体培育2分、研发机构建设2分、科技人员占比 1分、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3分、研发经费增幅1分、科技项 目承担能级1分。1 .创新主体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分,江苏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企业、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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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 资源 集约 利用 综合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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