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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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形成高效、文明、廉洁的系统作风, 助推全系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市场监 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二条全体干职工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 设,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形象和权威。第三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 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 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 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第四条 各股(室、所、队)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开展工 作,实行层级管理,对分管联系领导负责,重大工作由各分 管联系领导报党组
2、书记、局长协调处理。第二章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对各股(室、所、队)实行绩效考核,日常工 作由党风廉政室承担。第二条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市监所年度绩效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党风廉政室组织考核,每年制定具体考 核方案。(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 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工作性奖 励和补助。(二)列抵年休假后全年累计请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上 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且一年内不能提拔任用;请病假累计 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参加考核。第六章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的使用要求:严格按规定区分局党组公章、 局行政公章的使用情况。(一)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
3、项、重要数字、以单位 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 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 或授权后,方可盖章。(二)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 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字或 授权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 保、落户口等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 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 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
4、需要,必 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 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 责任。(七)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 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八)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 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 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 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 章。(九)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 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 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 项
5、,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 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十)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 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 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十一)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 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 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 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十二)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 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 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 迹端正、清晰,多页的要盖骑缝章。(十三
6、)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 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十四)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 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第二条印章的保管:(一)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 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 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 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 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 需由主要领导同意。(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 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7、五)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六)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第三条局属各单位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 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实行股(室、所、队)长负责 制。第七章公文处理制度第一条本局所有发文严格遵循如下程序:拟发文单位起 草文稿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发文签-主办股室负责人审 核一局办公室核稿一局分管领导审阅一局主要领导审签一 编号、缮印、盖章一发送存档。第二条文件起草要求:(-)局属各单位各类公文,凡要上报下发的,需经过 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起草。起草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用发文拟稿纸起草,要求字词准确,条 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正确,
8、书写工整。第三条打印文件要求:各股室文稿由各股室自行打印,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整 洁,紧急文稿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股室起草、校对,分管 领导审阅签字,送办公室审核,再安排到局文印社打印。第四条发文要求:发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办公 室按公章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由起草股室按发送范围及时发 送;将领导签字底稿和2份正式文件送办公室存档。第五条与本局联合发文,由外单位主办起草的文件,须 先送局有关业务股室审核,然后送办公室核稿,方可送局分 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审签。其中凡用本局文号的发文, 经办公室核稿后,先送各联合发文单位会签,最后由局主要 领导签发。第六条局所有收文(包括会议收文),一律先交办
9、公室 登记,然后按规定程序批送阅处。第七条送交阅处的文件不得在股室(包括班子成员)滞 留,秘密文件须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文 件阅处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追踪督办落实。第八条在办公室或档案室借阅文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凡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复印,必须由办 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截留、收藏。第八章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出行和执法执勤需要,根据XX县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县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 关建设
10、为目的,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 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 车使用管理体制。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局机关公务用 车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后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 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工作。第六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我局搭载专用技术 设备,执行特种技术工作任务等方面,属于专业专用车辆。第七条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维修、油料等管理,并明 确专人按程序调配车辆。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台账内容 包含车辆年检、保养、保险、维修、过桥过路费用、加油
11、和 使用情况(凭派车单登记)。第八条坚持公车专职驾驶制度:(一)机关(执法大队车除外)车辆专职与养护。凌佑 保:负责湘H50023、H2U269车的出车养护工作。贺建军: 负责湘HA5002、HD9686车的出车养护工作。胡介华:负责 湘HA5980、H95745车的出车养护工作。湘H58789由办公室 调剂使用。(二)执法大队车辆使用与管理。湘H5Tx99、湘H5B309二台车由执法大队调配使用,车 辆所有费用开支由执法大队承担,执法大队明确专(兼)职司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管理办法应参照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车辆调配规定(执法大队车辆不在其列):(一)按照先申请先用车原则。(二)优
12、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在每 天执法用车指标内,各分管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中一 个股室申报一台执法用车,遵循先申请先用车原则。(三)股室下乡应尽量整合资源,原则上派专职司机。(四)在当日用车指标外需要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 准。(五)因紧急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在使用后补办审批 手续。(六)节假日需用车的部门,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节假 日公务用车申请表,交县公车办备案后方可用车。(七)长沙、XX开会学习,原则上不派车,其他情况出 县公务出行必须派车的需先经主要领导批准,凭出差审批单 调车。(A)在县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禁止使用 公车。范围外需使用公车:由申请部门填写用车申
13、请单,用 车申请单须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地点、具体事项、 用车时间、驾驶员姓名等内容,用车部门分管领导予以签字 确认,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申请时间先 后顺序予以派车。(九)执法执勤用车在专职司机不空的情况下,由用车 部门负责人安排具有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 驾驶汽车的状态下驾驶。驾驶期间违章、扣分由驾驶员自行 负责。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员 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安排的驾驶员驾驶资格有问题或在驾 驶员不宜驾驶汽车时安排其驾驶的,该部门负责人需要与实 际驾驶员一起承担责任。(十)公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将车停放在县局机关车 库,汽车钥匙必须及
14、时上交办公室。一般情况下,下班之前 必须上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需在下班时间段使用公车的,需 事先在用车申请中注明或及时报告。第十条专职驾驶人员的补助及洗车费用。专职驾驶员每 月补助:执法执勤用车司机34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司机 440元,驾驶员补助按季度发放到个人。驾驶员应保持车辆 清洁卫生,车辆清洗费实行月定额制度,执法执勤用车每月 2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每月250元(在用的情况下)。第十一条专职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制度。设立驾驶员年度 行车安全奖励、年度无违章奖励,并采取年终考核一次性奖 励方式。(一)奖励标准。1.全年无交通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出车任务的奖励1000_7G o2.全年无违章
15、记录,圆满完成出车任务的奖励200元。(二)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 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扣,全年超过15 天不能驾驶车辆的;2 .因驾驶员对车辆操作、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零件非常磨 损的;3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30%以上责任的;4 .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引起事故 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三)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扣分和违章罚款由相应驾 驶员自行负责。第十二条其它规定:(一)车辆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应保持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由于不当行为造成的车辆、人员损伤 等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乘车人负责。(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加油,由办公室
16、统一购买油卡, 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应详细登记充值日期与充值金额, 并告知驾驶员,由驾驶员核实油卡金额,如与办公室登记不 符,应在第一次使用该油卡加油前报告办公室。(三)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股室用车情况月 报制度。办公室每月登记里程表公里数、油耗情况和股室用 车情况,并在下月初予以公示。(四)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 或豪华内饰。(五)禁止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 驶无关的的设备。第十三条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限于第二章中规定范 围内的公务活动。取消通勤用车,已享受交通补贴的机关工 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乘坐公务用车 出行。节假日严
17、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不用时 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第十四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 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赠送的车辆,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 坐公务用车。第十五条原则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租车,处理突发事 件或局中心工作确需租车的需填制公务租车审批单,公务租 车审批单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 意后,再由机关后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租 车必须租用手续完备的正规车辆及司机,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租车标准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平时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 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奖
18、金发放的依据。第三章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条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学习型机 关。由人事股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员培训计划、市监讲 堂规划、一月一学法及考试制度。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 次;全员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一般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 举办市监讲堂;全体在职干职工参与一月一学法学习,50岁 以下干职工参加一月一考试,人事股、法规股、党风廉政室 各负其责组织开展以上工作。干职工自学笔记全年不少于1 万字,纳入绩效考核。第二条涉及全局的工作会议归局办公室管理,经党组 书记、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下发会议通知。第三条党组会议原则上实行例会制度,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
19、体党组成员参加,非党组班 子成员列席参加,必要时可召集中层骨干参加;党组会上讨 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再由党组书记作出安排;办 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议题并召集主持,一般 每个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班子成员会 上讨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局长,会前1-2天,由 办公室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班子会议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第九章公物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公共物品登记制度,各单位公共财物要进行 清理登记,新购物品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第二条要爱护公物,对本办公室公共物品要勤检查、勤 保护、勤擦拭,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三条公共物品不准私自拆卸、更换配件,
20、不准无故损 坏,不准公物私用,不准外单位借用。第四条杜绝利用公共物品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尤其 是工作日利用电脑进行股票交易和娱乐活动。第五条维修管理:机关水电、空调、办公设备、门窗等 的维修,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统筹安排进行维修。各单 位下班前必须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等用电设备,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保安人员必须 每天在工作人员下班后对机关水电开展一次巡查。第十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合理调控资金;坚持“三保” (保运转、保待遇、保履职),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 资金。(
21、二)集中管理原则。全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 算,并接受监督。其中监管所实行报账制管理。(三)财权与事权分离原则。经费开支先批后用,严禁 未经批准使用资金。本局系统房屋维修和局机关集中采购 (含车辆维护运行)、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管所 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实报实销,预算内支出由所长、联 系领导审批;推行“所长审批承诺制”和“资金使用申报制(四)联审会签制原则。财务报销一律实行联审会签。 局机关联审会签小组由办公室、党风廉政室、生产股和财务 股的负责人、股室分管局领导和财务分管局领导组成,分管 人事的局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由财 务股另行通知)定时进行联审会签,所有
22、需联审会签的凭证、 附件资料均需先由财务股预审。监管所所有经费开支必须报 局联系领导审批,联审会签其他人员由各所自行决定并报县 局财务股备案。(五)会计监督原则。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和财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 所有开支必须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和财经纪律,对违规行为及 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第二条非税收入管理:(一)严格依法依规收取非税收入,不乱收、不少收、 不漏收。(二)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非税收入执收 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 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23、定的收款 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并将银行 回执及时交县局财务股。(三)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分期缴纳非 税收入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经办单位按程序申报,经 批准后方可处理。(四)严禁将非税收入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 账户以外的账户。(五)非税收入退库,先由经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 案审委研究同意后,按财政部门有关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六)加强罚没扣留物资管理:1、扣留物资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专区存放、专人保 管并建立登记台账。2、罚没物资的管理,由财务股统一负责,财务股应安 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罚没物
24、资。3、办公室安排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场地,财务股应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4、案件结案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罚没物资移交 财务股。特殊情况,经财务股同意,可由案件承办单位另行 保管。5、财务股应建立罚没物资台账,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 展罚没物资清理处置工作;财务股应定期比对登记在库的罚 没物资和相关处置资料,及时更新罚没物资台账。6、处置罚没物资,应事先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 意,并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处置。特 殊情况需先行处置的,可电话报经相关局领导和县财政部门 同意,处置后及时补办手续。7、处置罚没物资,由县局安排具体执行的单位,并按 要求由县财政部门监督执行。8、变卖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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