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优秀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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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救援预案【优秀5篇】应急救援预案 篇一 为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担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等。 二、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 全体教师 三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4.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则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主要领导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校师生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师
3、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即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校产安全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校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即在对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学校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
4、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实施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学校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治疗。 3.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学校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
5、解释工作。 5.学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救援应急预案 篇二 为在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汶上县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
6、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广电局、网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及受灾地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勤务保障组。由
7、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扑救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秘书组。由县公安局秘书科、调度科、宣传科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劳动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
8、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济宁消防支队调集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建设、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县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局值班室和济宁市消防支队值班室。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
9、 (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县消防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情况向济宁市消防支队报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2、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县公安局报请市消防支队,调集市内、省内消防增援力量。 3、所调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大队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增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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