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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勒工名与传统工匠精神传承“物勒工名”是指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器物上 面,以方便管理者检验产品质量。它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手工业管 理制度,礼记月令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 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大量刻画着工匠名字的出土文物说明这 一制度起源很早,源远流长。某种意义来说,“物勒工名”是我 国最早的问责制,它不仅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传统工匠 精神传承的重要保证。“物勒工名”制度源远流长“物勒工名”制度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早在商周时期即有 在青铜器上刻记人名的现象,但此时多是标明物品的所有者,并 非制作者。将制造者名字刻上器物的情况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有些器物上还出
2、现了主造人和监造人的名字,如殷周金 文集成所录的“十一年蔺令矛”上刻有“十一年,蔺令肖狈、 下库工师取石、冶人参所铸钻户者”的铭文,记录了令(主持者)、 工师(监造者)、冶人(制作者)的名字。这种现象在变法运动 开展得轰轰烈烈的秦国也大量出现。秦朝实现了国家统一,“物勒工名”制度也随之被进一步强 化,不仅在实践中加强考核,在法律上也得以强化,这在睡虎地 出土的秦简中有具体的规定,如工律说“公甲兵各以其官名 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糅书之”。又效律云:“公 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赞一盾。”这说明“物勒工名”制度在秦朝 就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汉承秦制,“物勒工名”制度的实施日臻完备,其显著标志
3、是,这一制度已深入到官营手工业的各个方面,目前在一些铜器、 漆器、铁器、骨签等出土文物上均发现有铭文,而且铭刻内容较 为丰富,如1956年,在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出土的漆耳杯上题字 云:“元始三年,广汉郡工官造乘舆糅丹画木黄耳格,容一升十 六籥;素工昌、休工立、上工阶、铜耳黄涂工常、画工方、丹工 平、清工匡、造工忠造,护工卒史作、守长音、丞冯掾林,守令 史谭主。”铭文介绍了产品制造的时间、地点、参与制造和监督 人员的名单。这说明,在汉代,“物勒工名”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唐朝在承袭前代“物勒工名”制度的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 了丰富和发展。一方面,政府为了确保官营手工业技术领域后继 有人,对手工业实行工
4、匠征集制度,为工匠设立“匠籍”,子弟 要世袭匠籍。另一方面,政府把“物勒工名”制度和工匠的培养 考核结合起来,如新唐书百官志记载:“细镂之工,教以 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布之工,二年;岁终以 监试之,皆物勒工名。”这一材料说明唐代对属于“细镂之工” 的金银工匠及金银器制造,从工匠技艺的培训,到产品的制造、 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套严格的制度。由于政府注重对工匠的培训与 考核,唐代涌现出了一批技艺精湛的工匠或工匠家族。如曾参与 建造昭陵、翠微宫、玉华宫等大型工程的阎立德,便是唐代杰出 的建筑工程师。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发展的高峰,政府对手工业尤 其是官营手工业的管理自然更加严格,“勒名
5、”制度也更为规范、 具体,最突出的是在工程材料上都要层层勒名。南京明城墙即为 典型的代表。栉风沐雨六百余年,南京明城墙至今仍然雄伟坚固, 其中原因很多,有一个细节格外值得关注,每块城墙砖背后的勒 名与当时严格的责任制是密不可分的。如在一块“黄州府靳水县” 铭文城砖上刻有67个字,记录了十一级烧砖责任人:黄州府提 调官同知曹振祖、司吏黄矶,新州提调官判官马彝、司吏倪琦, 新水县提调官主簿夏时中、司吏谢原,总甲李谷云、甲首叶邦泰、 小甲徐贵,窑匠黄益,造砖人夫何兴。这是目前南京城墙上发现 的责任层级最多的一块。据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结构严密、层次 分明的质量责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上到府县官吏、下到
6、具体 做砖的窑匠、民夫,包括基层的总甲、甲首、小甲等管理或者经 办人员都要把名字刻在砖上。这种精确到人的责任制,有效加强 了制砖工序的管理和监督。“物勒工名”制度何以长期延续我国古代“物勒工名”的手工业管理制度历史悠久,在保证 产品或者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之所以产生并 长期延续,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提升产品质量的要求。周平王迁都后,原有的统治秩序被打 破,国家间的竞争和对抗不断升级,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战争频 繁,诸多诸侯国在战争中灰飞烟灭。管子兵法指出“器械 巧,则伐而不费”,说明在冷兵器时代,武器装备的质量对战争 的胜负影响极大。面对生死存亡的严峻形势,各国都纷纷提升了
7、对武器装备的质量要求,“物勒工名”的责任追究制度便应运而 生了。因而我们注意到,这一时期勒名的多为戈、矛等战争利器。 另一方面,在古代社会,官营手工业产品多提供给统治集团享用, “犀象珠玉,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穷极丽靡,转相夸咤” (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这些物品对质量的要求 自然很高。统治集团积极助推“物勒工名”制度也是为了满足其 自身奢侈生活的需求。社会分工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发展迅速,技术更 为复杂、成熟,同时新的生产部门不断涌现,社会分工进一步细 化。考工记记述了木工、金工、皮革、染色、刮磨、陶瓷等 六大类工种,反映出当时中国所达到的科技及工艺水平。越来越 细致的社会分工
8、,让生产技术日益专业化,一件产品的完成需要 多个工种的配合,只要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便会影响整个产品的 质量。这就需要一种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在产 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有效地进行追责,在这种形势下,“物 勒工名”制度的产生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技术精湛 的私营手工业者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借鉴官营手工 业“物勒工名”的做法,主动在商品上刻下自己的名号,来标识 和推销自己的产品,这便成为商标的雏形。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秦国的民间陶器上便出现了 “咸完里奢” “咸沙里突”的字样。 这些手工业者在陶器上刻上自己的住处和名字,以与他人区别
9、开 来,目的在于彰显自己精湛的制作技术。到了宋朝,便形成了产 品的品牌和商标。后来一些品牌成为百年老字号,出现了如“张 小泉”剪刀、“王麻子”刀剪、洛阳老城的“济世堂李占标膏药” 等著名的品牌,这些名称本身成为产品质量过硬的符号象征。可 见,民间手工业者的推动也是“物勒工名”制度得以发展的重要 因素。“物勒工名”制度与传统工匠精神自古以来,我国先民就注重追求工匠精神,如礼记云“差 若毫厘,谬以千里”,考工记指出,“百工之事,皆圣人之 作也”。传统的工匠精神主要包括精益求精、敬业专一、诚实守 信等内容。“物勒工名”制度对传统工匠精神的形成和传承有着 重要的推动作用。精益求精。中国古代工匠极为重视
10、生产技术上的精益求精, 诗经中即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说法,切、磋、琢、 磨都是在生产中反复进行加工的动作,可见早在先秦时期工匠们 就重视产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了。“物勒工名”制度之下,统治 者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工匠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对 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很高,如在制作车辆时,要求车轮达到的技术 要求是:“规之以眠其圜也,篱之以眠其匡也,县之以眠其辐之 直也”(考工记)。意即车轮圆不圆,辐与牙相交处是 不是直角,上下车辐是否成一条直线,两个轮子沉入水中的深度 是否相等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在追求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工 匠们逐渐形成了精益求精的意识。敬业专一。“物勒工名”作为一种制度长
11、期约束着工匠这一 群体,对其产生的精神影响是很大的,在这种要求和压力之下, 工匠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认真劳作,兢兢业业,久而久 之就内化为“敬业专一”的意识和实践。礼记月令有云,“物勒工名,以考其诚”,这里的“诚”就是敬业专一的体现, 其要求是“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必功致为上”,指出优 质的产品应当是“精良的”,而不是“奇异的”,而精良的产品 必须通过敬业专一的“功致”生产出来。诚实守信。我国先民十分重视诚信,唐代名臣魏征说“德礼 诚信,国之大纲”(贞观政要诚信),把诚信作为治国之 大纲加以强调。诚信精神在“物勒工名”制度中也得到充分的体 现。“物勒工名”制度下,每一件产品都有明确的责任人,政府 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查和处理也十分严格。秦律杂抄规定:“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赞二甲,法废”,也 就是说在士兵使用武器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武器的制 造者将被罚款,甚至被追责。“物勒工名”制度让“以次充好” 的行为没有生存空间,彰显了对消费者的诚信。(作者:庄华峰,系安徽师范大学教授)(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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