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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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有关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取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3 .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4.信 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合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
2、购置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I一种特殊贷款形式。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1 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1 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I担保。1 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期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14.
3、汇率,是指一种国家的货币和另一种国家货币之间兑换%J比率。1 5.信用卡:是银行向顾客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1 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企业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1 7.企业债券:是指企业根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 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1 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
4、位的一种基金。2 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取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企业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
5、人发行的股份凭证。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平常管理机构。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五、公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八、负责金融业的I记录、调查、分析、预测工作。3、中国
6、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惩罚权。间接手段包括: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货币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4、商业银行的I立法目的答: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四、增进经济发展。5、商业银行的概念、设置的条件答:商业银行是指依商业银行法和企业法规定设置
7、的,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其设置条件如下:一、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企业法规定的章程;-、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三、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I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五、有符合规定的I营业场所和安全防备设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商业银行的方针和原则答:方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原则:效益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7、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原则答: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应财务活动原则;按期汇报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汇报的原则。8、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答:一、资本充足率监管。是商
8、业银行资本与通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不低于8%;二、贷款余额限制。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三、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不超过103五、关系人贷款的限制。9、银行的清算程序答:支付清算费用;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偿尚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一般债权人的I债务;股东分派剩余财产。第三章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0、外资金融机构的概念答:是指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外资保险企业、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企业等。11、外资金融机构设置
9、的条件答:外资银行或财务企业:一、申请者为金融机构;二、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置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者提出设置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外国银行分行:一、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置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者提出设置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200亿美元;三、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外资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企业:一、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置代表机构;三、申请者提出设置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12、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答:外汇存款;外汇放款
10、;外汇票据贴现;通过同意的外汇;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13、外资金融监管措施答:一、利率管理;、存款准备金;三、指定比例和形式安排生息资产:30%,四、资本充足率:5%五、贷款集中程度限制:同一贷款不超过30%六、投资总额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30%;七、固定资产投资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之和的403;八、流动资产;九、吸取当地存款的限制:不超过总资产的4 0 3;十、计提呆帐准备金;十一、补充注册资本十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十三、财务报表规定;十四、其他。第四章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 5、都市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置和审批的程序及管理答:是指依法在都市市区内由都市居民、个体工商
11、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置的,重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J合作金融组织。设置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 0 个,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1 0 个;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有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规定的I营业场所、安全防备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置程序:一、筹建阶段,发起人不少于2 0 人,企业法人不少于5 人,发起人认购的股金额不得低于都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403。二、开业阶段社员大会是都市信用社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是都市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其组员为5 至 11人。都市信用社实行
12、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辞退。16、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置程序及管理答: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设置,由社员入股组织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重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 0 0个;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 0 0万元人民币;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有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I营业场所、安全防备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置程序:一、筹建阶段;二、开业阶段17、金融租赁企业的概念答:是指由出租人提供资金购置或租赁物品,并将购置或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交付租金的方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最终获得
13、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形式。18、信托投资企业的概念答: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者经营欧I一种法律行为。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酬劳。法律关系的I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收益人。19、证券企业的概念、业务和分类答:是指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同意设置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承销是指证券企业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重要方式有两种:第一、代销,是指证券企业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所有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第
14、二、包销,是指证券企业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所有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所剩余的证券所有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五章贷款法律制度20、贷款通则的目的I答: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增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21、贷款的种类答:按贷款期限分类:短期贷款。年内)、中期贷款(1-5 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按有无担保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按风险承担主体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以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等。2 2、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格规定答:借款人的资格规定:一、不得在一种贷款人的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
15、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获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业务;五、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七、除依法获得经营房地产资格及I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八、不得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贷款人的资格规定: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 商业银行法第3 9条,第4 0条的规定;二、借款人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不具有货款通则所规定欧I资格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严禁的产品、项目的J;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16、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同意而未获得同意文献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获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 并(吞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贯彻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的I;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三、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规定计罢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五、不得为委托人垫付自己,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23、贷款程序及贷款管理答:程序:一
17、、贷款申请;二、贷款申请评估;三、贷款调查;四、贷款审批;五、签订借款协议;六、贷款发放;七、贷后检查;八、贷款偿还管理:一、行长负责制;二、审贷分离制与分级审批制。第六章信贷担保法律制度24、保证的概念、方式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券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两种方式: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
18、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协议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规定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国家机关,学校、幼稚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贷款的保证人。25、质押r J概念、范围、内容答: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协议。质押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
19、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I其他事项。2 6、抵押的概念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稚园
20、、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日勺其他财产。27、留置的概念答:是指债权人按照协议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欧)费用。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律制度28、人民币储蓄的种类答:储蓄是银行吸取存款的一种形式,它表达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自存
21、款人在银行开户时成立。法定种类为:一、活期储蓄;二、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三、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四、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开办的I其他可以类的储蓄存款。2 9、储蓄管理条理的特点答: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 3 月 1 日施行。其特点是:1、确认了人行管理全国储蓄事业的职能;2、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计息的新措施;3、对逾期存款部分计息的规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本来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4、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不再采用分段计息。第八章银行与可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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