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金融证券投融资_金融证券-投融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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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出资人):;住所地:;身份证号:;乙方(名义股东):;住所地:;身份证号:;甲方拟将其持有 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股权代持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公司;公司所在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2 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及持股情况: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2 3 4 5 6 合计 100%第二条 委托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2.1 甲方将其持有 公司 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 2.2 代持股
2、权在 公司工商登记时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就甲方应出资部分不负出资义务,就甲方股权,仅为代持目。第三条 股权代持关系界定 3.1 为明确代持股权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双方各自所有并实际出资,但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持有。3.2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但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3.3 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2)参与公司股东会;(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其他股东权利;(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5)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6)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权利。3.4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第四条 股权收益权利 4.1 代持股权项下股权收益(如利润分红),应归甲方所有。4.2 如因 公司财务管理需要,股权收益款汇入乙方账户或由乙方领取,乙方在收到或代领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另行安排。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股东义务。5.2 乙方有义务定期对 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向甲方如实披露。5.3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
4、甲方真实意愿。5.4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有义务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5.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5.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有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股权代持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公司所在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际出议作为代持股权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代持股权在公
5、司工商登记时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就甲方应出资部分不负出资义务就甲方股权仅为代持目第三条股权代持关系界定为明确代持股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但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参与公司股东会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 委托、转代持。5.7 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合法权利。5.8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5.9 乙方根据甲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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