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合同金领航人力资源商业合同_办公文档-说明文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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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猎头服务合同(金领航)人 才 寻 访 服 务 合 同 甲方:乙方:金领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寻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服务事项 乙方作为人才寻访服务供应商,根据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符合职位信息要求候选人,并在录用过程中对甲方提供必要协助。二、委托行为 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人员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给乙方项目负责人,视为正式委托:1、公司简介或业务宣传资料。2、职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位名称、任职要求、工作内容、薪资范围、需求人数、到岗期限及其他有助于乙方明确甲方需求信息。三、寻访行为 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或
2、邮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人员,视为正式寻访:1、候选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教育情况、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及其他有助于甲方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信息。2、乙方与候选人进行沟通或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价记录及寻访意见。四、服务费用 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结算服务费用:1.按照候选人年薪 20%,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服务费计算所得低于 RMB2万元/人,则以RMB2万元/人收取 候选人年薪:候选人年薪以甲方签发 offer具体数字为准。服务费用:本合同所称成功聘用是指乙方寻访候选人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年薪是指候选人入职前,由甲方、乙方及候选人三方共同认可候选
3、人转正后税前岗位工资,以甲方提供邮件或书面文件为准。五、付款:1、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金领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猎头服务合同(金领航)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河支行 账 号:1101 2、乙方需为甲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并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付款项目:咨询服务费 3、乙方寻访候选人入职后,甲方应在候选人入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服务费 70%,在候选人入职满三个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服务费 30%。六、服务保证 1、甲方提出职位需求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开始向甲方寻访合适候选人,每个月寻访合格候选人(指可参加面试候选人)不得少于
4、5 名。2、保证期:由乙方寻访成功候选人,保证期为三个月(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如聘用候选人试用期大于三个月,未特殊标注全部按照三个月。3、替代人选:3.1 如受聘人选在开始工作后三个月保证期内因违反公司章程或纪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甲方应在人选离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告知,写清员工离职原因;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同职位新候选人。(替补候选人服务费若与原职位服务费不同,则多退少补)。3.2 如候选人试用期不通过,则剩余 30%不需支付;已收 70%不退还。或推荐合适替补人选入职满试用期后,再支付剩余 30%费用。3.3 辞退或辞职原因在于甲方业务
5、变动、裁员或组织架构调整,或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候选人聘用合约(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不再承担相应保证期责任;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宣传资料及职位需求信息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2、如果乙方提供候选人与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候选人重复时,甲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自甲方应当接到乙方寻访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乙方寻访有效。3、甲方可以用其关联公司与乙方寻访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生此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将乙方寻访候选人信息转达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4、除非取得乙方和候选人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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