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律诉讼法_法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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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
2、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第六条 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七条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第八条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第九条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
4、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第十二条 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展利用工作二指导人民法院的档案工
5、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三、档案的调借和查阅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
6、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五条 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第十六条 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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