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前财产保全制的理解分析法律婚姻法_法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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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前财产保全制度 的理解与分析 案例:2004 年至 2005 年期间,*区某村农民朱某在未办理任何 运营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驾驶大货车进行装载运输业务,接到群 众举报后,*区交通局依法对朱某做出了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 处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朱某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而且多 次借故拖延,并为车辆寻找买家,伺机出手,为保证处罚决定书 内容的实现,维护国家权益不受损失,*交通局向法院依法申请 了执前财产保全,要求对朱某所有的车辆予以扣押。接到申请后,该院行政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九十
2、二条的规定,对朱某的车辆依法予以扣押,使 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一、执前财产保全的理论分析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行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执前财产保全这一全新的制度,它 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法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立既 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作用,也为人民法院 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执前财产保全的概念及提起条件。执前财产保全是指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确定的权利人,在 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有充分证据 证明被执行人可
3、能逃避执行,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 取的强制措施。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律体系的重要制度之一,执 前保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变卖其财产,逃 避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保证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 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讲,执前财产保全是公权力对行政机关及具体行政 行为权利人权利提供的一种救济与保障。根据 行诉法解释 第 九十二条的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执前财产保全 应具备下列条件。1、提起时间。因为执前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 及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因此其
4、 提起的时间,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决书或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之后,行政机关及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其理由如下:一是只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确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履行义 务的期间后,行政机关及权利人才具有了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二是只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后,明确具体 义务,在其既不积极维护自己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而是在此期间 对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时提起;三是应当在行政机关及权利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提出,若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即可 直接裁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申请内容。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给付 内容,并在行政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表示时,行政机关及具体行
5、 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执前财产保全措 施。况下违法驾驶大货车进行装载运输业务接到群众举报后区交通局依法对朱某做出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朱某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而且多次借故拖延并为车辆寻找买家伺机出手为保证处罚决定书内容的实现维护国家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朱某的车辆依法予以扣使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一执前财产保全的理论分析年最高形式规定了执前财产保全这一全新的制度它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法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立既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作用也
6、为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执前财产保全的概3、不提起执前保全将会使行政机关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或者立 即要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或处分其财产时,而此时行政机关 或权利人依法又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来不及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若不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其行为,将使行政机关 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时,才可申请。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 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执前财产保全由申请人所在地 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保全对象为不动产的,可由不动产所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
7、执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及措施 1、执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解释 中对执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未给予明确的 规定,但根据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当前法律与司法解 释对执前财产保全范围设在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事诉 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 财物”的规定适用。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执前保全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 或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人在行政行为所指向或即将申请强制执行况下违法驾驶大货车进行装载运输业务接到群众举报后区交通局依法对朱某做出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朱某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而且多次借故拖延并为车辆寻找买家伺机出手为保证处罚决定书内容的实现维护国家
8、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朱某的车辆依法予以扣使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一执前财产保全的理论分析年最高形式规定了执前财产保全这一全新的制度它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法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立既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作用也为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执前财产保全的概后所指向的某项具体财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申请保全的财 物价额与行政行为确定的或权利人申请的权益价额大致相等。所 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产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确 定的标的物或虽不是双方
9、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具体行政行为 确定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如欠缴交通税费的机动车辆,欠矿产资源税的矿产等。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经济 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 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 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执前财产保全范围亦只能在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综合措施。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财产保全,既使行政机关及具体行政权行为所确定的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又避免造成被申请人不应有的损
10、失。2、执前财产保全的措施 由于行诉讼解释对执前财产保全的措施未作具体规定,根据行诉讼解释的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停止支付或法律规定的 其他方法适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的动产(如机动车辆、船舶、生产工具等进行财产保全时,一般只能采用扣押有关财产 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 的财产保全措施,确有必要的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该项财产的 措施。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署物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权人、留署权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地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宜长期保存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 责令被申请人及时
11、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人民法院对有偿 还况下违法驾驶大货车进行装载运输业务接到群众举报后区交通局依法对朱某做出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朱某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而且多次借故拖延并为车辆寻找买家伺机出手为保证处罚决定书内容的实现维护国家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朱某的车辆依法予以扣使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一执前财产保全的理论分析年最高形式规定了执前财产保全这一全新的制度它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法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立既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作用也为人民法院运用审判
12、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执前财产保全的概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查封、扣 押正在生产、经营的生产厂房、工具、冻结企业帐号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 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让企业恢复经营。二、执前财产保全的实践运用。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诉法解释对执前财产保全 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便,通过对在 实践运用中出现问题的归纳分析,着重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 题:(一)执前财产保全的审查问题 1、审查主体。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
13、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对其申请 进行审查,但行诉法解释对审查主体却未给予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统一,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6 年 4 月 29 日法发(1996)12 号文件和 1998 年 8 月 18 日 法发(1998)77 号通知以及行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的 精神来看,执前财产保全由于其专业性,应当由法院行政审判庭 进行审查;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 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规定的精神来 看,执前财产保全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审查受理。笔 者同意前一种意见,即执前财产保全应当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组成合议庭审查受
14、理。这是因为执前财产保全本身具有专业性、紧迫性、不明确性的特点,行政行为正确与否仍未确定,一旦保 全错误,将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巨大的财产损失,又行政审判庭组 成合议庭对执前财产保全从专业角度对其程序进行审查,可以充 分发挥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不但有利于保证保全行况下违法驾驶大货车进行装载运输业务接到群众举报后区交通局依法对朱某做出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朱某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而且多次借故拖延并为车辆寻找买家伺机出手为保证处罚决定书内容的实现维护国家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朱某的车辆依法予以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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