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组织管理规定劳动合同_-劳动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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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组织管理规定 8.3.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 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8.3.2.经本总承包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 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8.3.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 职能,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本项目部现场经理批准,否则每 次罚款200元。8.3.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 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 本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人。下 列人员必须专职:技术员
2、、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8.3.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 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 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500元/人次,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 加倍处罚。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 要求。8.3.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 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8.3.7.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岀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 事件,不服从总包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1000 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对分包单位加倍处罚,以 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3、。如分包单位施工连续4周达不到项目 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加倍处罚。8.3.8.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本项 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0元/人。8.3.9.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总承包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各 自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本总承包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罚款500元,进场一周内制定 齐全。8.3.10.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承包项目部所发的任 何函件、整改通知等文件,否则罚款500元/次。如有异议 可用回函解决。8.3.11 总承包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 认,本项目部所发函件即为罚
4、款依据。8.3.12.本项目部所罚款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 交,否则加倍(视情节轻重按510倍)处罚。8.3.13.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本项目的 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8.3.14.分包单位领导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的 协调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8.3.15.分包单位需总包协调事宜同项目部有关部门联系 经本总承包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否则每人次罚款元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本项目部足施工生产及本项目要求否则每缺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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