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保温建筑_建筑-建筑节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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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充 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导向作用,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 20112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推广应用资金”)是指市财政局每年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安排的、主要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推广应用试点和示
2、范工程建设项目及与之相关的建筑节能资金。第三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建筑节能科研、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改、试点示范工程及与之相关的建筑节能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的征集、初审,会同市财政组织评审。市财政负责补助资金及项目评审、验收等相关费用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项目推广应用资金安排遵循“公开透明、扶优扶强、注重绩效”的原 则。将绩效理念融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
3、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的择优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有效结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第二章 申报资格和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报项目推广应用资金的单位须为位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还应在本市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并对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第七条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并具备实施条件。第八条 项目申报按照类型划分为生产类、试点示范应用类和科研类。其中生 产类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试点示范类项目建筑面积(含新农村试点)不低于 5
4、000 平方米;科研类项目应符合墙改发展方向,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第九条 项目申报采用常年征集的方式,征集网址(http:/ 5 月至 6 月,市墙改办组织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初审;各县、区建设局(墙改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预审工作,并 将通过预审的项目向市墙改办申报,纳入市墙改办推广应用项目库。市区范围内的项目直接向市墙改办申报。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向辖区墙改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合肥市新型墙材项目推广应用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区县项目,应由 区县建设局(墙改办)、财政局盖章确认;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3申报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
5、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并提供相应 批文的复印件。第三章 项目确定和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每年 7 月份,市墙改办对申报的备选项目进行汇总并筛选出下一年度可补助项目,纳入市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项目库,并会同市财政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专家的选取。从“合肥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家 5 人以上的单数,项目特别复杂的,将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参加。其中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 4 人,经济类不少于 1 人。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项目方案论证、实施的(包括一般工作);(二)与申报单位存有利害关系;(三)其他可能
6、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将受理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汇总分类;(二)委托专业资质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相关工作;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导向作用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局每年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安排的主要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程项目推广应用试点和示范程建设项目及与之相关的建筑节能资金第三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注册具有示范程及与之相关的建筑节能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
7、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的征集初审会同市财政组织评审市财政负责补助资金及项目评审验收等相关费用的审核拨付和监督作第五 (三)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按照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各自填写评审小组个人评审意见表。(四)评审结果的确定。评审小组组长对各评审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当有重大分歧时,由组长召集评审成员讨论,并以无记名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意见,并填写专家评审综合意见表,各评审成员签字确认。(五)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市墙改办根据类别,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并上报拟扶持项目。(六)对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在媒体上公示,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列为年度专项资金扶持
8、项目。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和项目的评审排序,作为确定以奖代补项目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专家的抽选,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每年 8 月份,市墙改办根据已通过评审的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待预算批复后,由市墙改办会同财政部门最终商定补助项目及金额。第十八条 项目推广应用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1生产类项目按照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所需金额的 10%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2应用类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0 元标准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3科研类项目按照项目预算审定的经费核算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第
9、四章 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项目推广应用资金预算及市墙改资金拨付申请,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资金。第二十条 在当年项目补助过程中,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 的,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商定。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和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 行情况的绩效督查管理和跟踪问效。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导向作用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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