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三方版)-标准管理型模版-清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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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基金全称】基金合同使用说明:1、 本合同模板中“红色斜体”的文字为注释或提示性描述,制作合同时请注意删除2、 “标绿”部分为选择项3、 “标黄”部分为填写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一、了解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私募基金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客户
2、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基金资产的活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者确认,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已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了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二、了解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3、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汇率波动范围将影响国内资产价格的重估,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净值。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上
4、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下降。5、衍生品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6、购买力风险。私募基金投资的利润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私募基金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7、再投资风险。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从而对私募基金产生再投资风险。8、新股申购风险。新股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
5、。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二)管理风险在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三)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投资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三类: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
6、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成本,对私募基金投资造成不利影响。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和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从而使得私募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3、私募基金投资中的资产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委托人大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在私募基金运作期间,可能会发生委托人大额赎回基金份额的情形,可能会产生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
7、风险,甚至影响收益水平。(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私募基金投资面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五)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
8、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委托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受托机构不符合证券监管机关规定的资质、或不具备相关的提供服务的条件、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七)基金管理人有权聘请投资顾问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出具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参考对投资顾问所出具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议做出投资决策,参照投资建议
9、执行的投资操作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基金托管人对投资顾问的资质、能力及其选聘,或其出具的投资建议均不负责审核,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八)关于信用增强金的风险提示1、若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注入信用增强金的,信用增强金的追加会相应增加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行政服务费、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等费用,导致基金运作费用增加。2、在基金管理人未全额取回信用增强金之前,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分红业务(包括临时开放日、封闭期内的申购开放日),该业务安排可能影响委托人的投资预期。3、基金管理人部分或全额取回信用增强金后,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均会相应降低,可能影响基金份额
10、的赎回价格或基金清算分配金额。4、信用增强金的介入可使基金暂时避免启动预警平仓机制,存在因未及时启动预警平仓机制导致委托人损失扩大的风险。(九)其他风险1、技术风险。在私募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等。2、操作风险。基金相关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3、若基金参与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跨境收益互换,将可能面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违约风险,同时,收益互换的方式可能间接增加基金的杠杆比例,收益互换交易
11、具有较高收益和较高风险的特征,在提供委托人预期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杠杆带来的风险。此外,若基金通过收益互换间接投资于境内外二级市场股票,境外市场股票可能不设涨跌幅限制,存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此外,若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收益以外汇形式体现,受人民币与外汇间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大。如果本基金存续期间内出现人民币汇率较大波动,投资者可能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同时,境内外市场交易日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标的止损无法操作的风险。4、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商由管理人自行聘任,管理人委托其向托管人提供基金参与证券、期货交易的相关数据及凭证。若因管理人、经纪服务商或交易所、登记公司、股转系统等原因导致托
12、管人未能及时、完整、准确获得交易数据或凭证,影响托管人履行投资监督、估值核算、账目核对等职责的,可能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且托管人不承担责任。5、基金募集或基金备案失败的风险。若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设立条件的,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失败的,将按照不能满足基金成立条件的方式处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返还委托人已缴纳的款项。6、本基金可能设置止损平仓线,该类止损线(若有)并非对止损平仓结果的保证。由于市场原因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也可能无法及时平仓,实际平仓后基金资产损失可能超出止损平仓线设置的标准。7、基金延期风险。本基金可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等规定延长存
13、续期限,则委托人面临基金期限延期、延期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收益、以及本金或收益随基金期限延期可能减少的风险。8、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注:以下风险揭示根据产品的情况选择保留】9、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的特定风险【注:若投资范围涉及新三板,则保留该风险提示】(1)公司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同时,每
14、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获得的相关政策扶持也有一定的差异,政策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对企业中长期发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2)流动性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身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日间交易不活跃。且与上市公司相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可能存在建仓时间较长,并在投资后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3)信息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存在无法及时、准确获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最新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风险。(4)价格波幅较大的风险: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量较小,主要
15、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为主,且无涨跌幅限制,存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亏损的风险。10、以扣减基金委托人份额方式提取业绩报酬时的风险在固定时点以扣减基金委托人份额的方式计提业绩报酬会导致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的减少。就被扣减的基金份额,原委托人将丧失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和权利。被扣减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财产,将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业绩报酬收取方。【注:业绩报酬计提方法涉及扣减份额的,保留此部分内容,如非扣减份额则删除】11、分级基金份额配比风险。本基金的份额配比并不能保证优先级基金委托人投资于本基金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取得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优先级基金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
16、险。【注:对于分级基金,增加该风险揭示,如非分级则删除】12、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超过投资者承受能力的损失。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损失。投资者签章: 日 期:合格投资者承诺书管理人【】: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17、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为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本人/本单位在参与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特此承诺。投资者: 日 期:目 录一、合同当事人9二、前 言10三、释 义10四、声明与承诺13五、基金的基本情况14六、基
18、金份额的募集15七、基金的成立17八、基金的申购和赎回18九、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4十、基金份额的登记28十一、基金的投资29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33十三、基金的财产33十四、投资资金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37十五、资金清算交收安排40十六、越权交易处理42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44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十九、基金的收益分配54二十、信息披露55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56二十二、违约责任59二十三、争议的处理60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60二十五、其他事项619一、合同当事人甲方(基金委托人) 委托人类型: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自然人填写)
19、:证件名称: 身份证 护照 军人证 其他:证件号码:机构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登记证 其他: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座机电话: 手 机:传 真: 电子邮箱: 银行结算账户(提示:在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间应避免注销本账户)开户银行: 账(卡)号:户 名:签署本合同之基金委托人,承诺首次认购/申购如下本基金份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乙方(基金管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丙方(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
20、君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吴俊文联系电话:010-60836588二、前 言(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
21、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基金委托人自全部赎回其基金份额之日起,不再是本基金的委托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不表明其对基
22、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三、释 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基金指【】。基金合同、本合同指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基金委托人、委托人、投资者、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指签订了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指【】。基金托管人、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
23、银行间市场等机构制订的业务规则)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指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协会。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基金行政服务机构、行政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资产估值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提供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结算、销售运营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行政服务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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